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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实两个责任总结

    1.怎样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怎样监督两个

    一、细化分解内容,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分工定位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按照分层定责和结合实际的原则将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基层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明晰纪委的监督责任。

    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按照纪委“三转”的要求,要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璋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二、健全工作机制,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完善领导机制。

    要完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等工作机制,逐项分解夯实责任,促进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自身责任。建立定期汇报制度。

    应组织基层单位定期召开汇报交流会,年底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重点汇报“两个责任”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完善巡查督导制度。

    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优化考评机制。

    要积极探索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参与”的常态化、立体式考评模式,坚持把基层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日常巡视的重要内容,定期选取一些权力较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问题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追究力度,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倒逼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既要强化问题倒逼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要准确区别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千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深刻吸取教训,落实两个责任,个人剖析材料怎么写

    自今年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及群众路线和群来众立场以来,通过前两个阶段的学习教育,使我对这两次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通过撰写心得体会、记学习笔记、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剖析、自我反思,我对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存在的与党员先进性不合拍的地方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源,现归纳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以求自己在党组织的百教育帮助下,能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得到更大进步和提高,时时处处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合格党员、优秀党员。

    通过对教育活动内容的学习,深刻地认识到今年开展的两个教育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我感受到自己在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度、政治素质、工作作风知等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和转变。

    分析评议阶段开始后,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党章》和“六查六看”的基本要求,通过认真思考,深刻剖析,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道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扬长避短,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打下了一些基础。

    3.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

    一要明责,解决好为什么落实责任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第一,落实“两个责任”是适应当前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新高度来认识,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锲而不舍地纠正“四风”。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担当起“两个责任”。

    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都明确了各级党委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提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可以说,明确“两个责任”,是《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的理清和规范。第三,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两个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害所在,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要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取得更大成效;牵住了这个“牛鼻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就会更好形成,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的目标才会得以顺利实现。

    第四,落实“两个责任”是强化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实际需要。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越来越强,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但在一些地方和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上,对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两个责任”仍存在着对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认识不到位、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不适应等诸多偏差。这些问题不解决,“两个责任”就难以得到真正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正,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知责,解决好责任是什么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当务之急。 一要通过理清责任内容知责。

    一方面,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另一方面,要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内容,有针对性地行使权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知责。

    要通过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召开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汇报会、研讨会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大家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激发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正能量和责任感,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三要通过明确任务分工知责。

    要围绕市委“两个责任”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口负责、分项负责,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监督协调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完整链条和工作格局。

    三要担责,解决好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畏难、不怕事,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旗帜鲜明地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领导班子要落实好集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两个责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形势,围绕省委《意见》中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宣传教育、推动源头治理、加强作风建设等九项责任,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的重要职责、分内之事,围绕省委《意见》中提出的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等六项责任,坚持做到“六问”(讲廉政道理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对“两个责任”搞清弄懂了;提廉政要求时,先问问自己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是否做到了以身作则;抓廉政建设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履行了领导责任;督查廉政工作时,先问问自己是否把自我置于监督范围之内了;查处重大案件时,先问问自己是否亲自协调推动处理了;追究责任时,先问问自己是否也有责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班子其他成员要。

    4.如何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基层党委和纪委是落实“两个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能否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关乎“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评判评价。

    长期以来,基层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用发挥。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和调研情况,分析“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措施的初浅思考。

    一、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主要表现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一些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

    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这种认识既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纪委“唱独角戏”。

    一些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影响地方发展,是和党委(党组)唱对台戏,主观上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还有部分基层纪委、部门纪委组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有所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部分党委主体责任虚置。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贯彻责任制的全面领导责任。

    但实践中一些基层和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缺位、不到位的情况较为常见,落实责任制的工作从责任分解到检查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实施,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负责。落实责任制还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纪委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但是,目前还没有科学有效的责任追究办法,要不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什么程度,很大程度上由地方“主官”说了算。所以在实践中,基层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一些基层纪委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监督不力,有的部门纪检组多年不办案已成为常态。四是落实责任的方法途径单一。

    多年来,基层一些地方贯彻实施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

    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领导如何有效落实责任制,尚无较好路径。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

    基层纪委开展的一些监督检查,也无实质性作用。2013年以来,省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更加体现了民意民心,但运行中也存在弊端。

    比如,一些地方实功虚做,过多重视宣传引导,将党委、政府的工作成绩强驾于群众满意度上,被动捆绑民意,而忽视了民生实际问题的解决,这也是一些地方“普通群众”评价得分不高的重要原因。五是上级对基层落实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存在缺陷。

    主要表现在:考核方案出台时间较迟,大多在九、十月份,存在“两张皮”现象,操作上科学性和实效性不强;现行上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纪委组织实施的责任制检查考核模式存在弊端,考核的主要对象实质上由基层党委(党组)变为基层纪委,导致基层纪委投入较多精力在迎接检查等工作上,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初衷有所背离;考核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说服力不强,考核定性多而定量少,导致考核最终结果的差异化程度较低,对考核对象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评价相差不大;考核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年终检查,依赖于资料完整情况,依赖于上级领导影响等等;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成果运用方面普遍较为薄弱,即使发现问题也往往侧重整改,忽视责任追究。二、破除认识误区,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辨证关系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存在多重因素。

    但思想上的惯性思维、认识误区,是其中不言而语的先导诱因。为此,必须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

    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

    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加强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二。

    5.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

    一、细化分解内容,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分工定位

    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按照分层定责和结合实际的原则将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基层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明晰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按照纪委“三转”的要求,要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璋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

    完善领导机制。要完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等工作机制,逐项分解夯实责任,促进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自身责任。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应组织基层单位定期召开汇报交流会,年底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重点汇报“两个责任”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完善巡查督导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优化考评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参与”的常态化、立体式考评模式,坚持把基层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日常巡视的重要内容,定期选取一些权力较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问题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追究力度,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倒逼机制

    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既要强化问题倒逼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要准确区别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千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6.如何开展两个责任落实的自查自纠

    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我们重点对六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自身学习教育、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不足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 (三)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 (四)落实决策、推进公共方面存在的不足 (五)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方面存在的不足 (六)规范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等形式从存在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三个方面查摆问题,切实从自身出发,正确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是以科室为单位自查自纠。在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科室内部面对面和相互查找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集体讨论,梳理分析,明确整改方向。

    三是发放纪律作风整顿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群众和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对中心干部职工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勤政廉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查摆存在的问题,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分析,积极通过加大内部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等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态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开展,中心深入全面的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查找问题、正视问题的积极性,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并将发现和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如下梳理: 1、中心工作人员学习不够,虽然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到了一些知识,但对于岗位需要的还远远不够,在实际情况中只注重实际操作,不注重理论学习。

    2、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窗口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心长期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对办事群众不够热情,服务不到位,对待工作不够主动深入。 3、规范管理还不够,中心年前应发了十二项管理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有明确的要求,但由于老好人思想,对很多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做到规范管理。

    4、业务知识不够精通,窗口工作人员大多都是临时工,更换人员比较快,对业务不精通。 四、问题存在的原因 存在以上问题,有客观上的因素,但最根本的还是主观思想上的认识和理解上还不够深刻,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的能力不强,具体来讲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落实“两个责任”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学习理解还不全面。

    学习理解区委、区政府会议、文件精神还存在着不全面、不系统的现象,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局限性,在筹划和思考具体工作过程中,有时还不能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个人主义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还时有表现。 (二)对新形势下工作的特点规律把握不准。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工作都是千篇一律,没有什么新意,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工作人员自律,有责任心,在服务工作的结合点方面还有欠缺,对当前全工作的特点 规律认识上把握不准,工作经验和工作历练比较单一,个人钻研思考不够,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存在着面上督导多、面对面具体调研指导少的现象,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思路和举 措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立足全局、把握重点、改革创新等方 面的能力素质还有待于提高。 (三)服务质量不高。

    在窗口工作中,大部分的工作人员都能做到微笑服务,但还有少数的工作人员因为自身的情况化,容易与办事群众产生冲突,不能很好的为群众办事。 五、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中心将针对查摆的问题归纳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从加强思想教育、规范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机关制度建设、积极转变机关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强化监督机制、严格奖惩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落实好整改措施,使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真正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使全中心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交通新队伍。

    7.如何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谈个人认识和工作思

    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主要的责任。

    过去,人们更多的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党委和纪委的职责,如何在基层来加以落实,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负责必明责。要采取多种手段,明确“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尤其是要提高责任主体的意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才能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敢抓敢管,认真负责。

    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是承担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强化主体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切实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坚持把责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上。

    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一级抓一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监督责任的范围,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中心任务 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理清思路,抓好主业,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切实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履责必尽责。重点是落实“五抓”。

    一要抓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的机制,让“好人主义”、“三拍”干部、投机钻营没有市场,使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得到重用。

    二要抓重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重点聚焦“四风”抓整改。

    对“四风”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和盘点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掉一个;聚焦“八项规定”抓落实。紧盯时间节点,从细节入手,从具体问题抓起,从拒绝节礼腐败到约束舌尖上的浪费,不留死角,抓好落实“八项规定”的责任追究。

    三要抓源头,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与力规范运行,加强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厘清职责,做到干部的日常监督不缺位。

    四要抓改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确保纪委的职能回归到监督、检查、问责的本位上。

    五要抓表率,发挥领导干部和班子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要求别的单位和部门不做的,领导班子带头不做。

    完善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落实八项规定等具体的制度规定,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 有责必查责。

    加强检查考核是落实责任制的有效手段,也是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方法。为强化检查考核的有效性,要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完善和细化考核制度。

    在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责任主体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相结合。二是把责任主体负总责的基本要求与具体工作任务相结合,做到既要有总的责任考核要求,又要结合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任务进行考核,防止考核时无实际内容。

    三是定量与定性要求相结合。在内容上,确保“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注意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

    在检查考核中,把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表率作用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

    要使责任主体明确,哪些工作是要抓的,从而指导其更好地开展工作。在配套制度上,重点建立“三个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责任主体要将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党委、纪委汇报,并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评议制度。

    即对责任主体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开。三是建立检查制度。

    对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失责必问责。

    过去,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由于缺乏责任追究的明确规定,往往只注重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或处分,而没有追究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特别是对一些集体研究的事项更是难以追究领导责任。这就造成出了问题没有领导负责,或者笼统地表不“要承担领导责任”等,责任追究不到个人身上,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难以落实。

    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必须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而且要明确责任追究。责任主体不负责任,出了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和履行"一岗双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363353739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

    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

    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

    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

    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

    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

    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

    “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行责任追究之责。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

    9.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

    一、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科技手段,大力推动财政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了“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以及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干部政治生命安全的“两个安全”。

    完善监督体系。顺应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改革,保障纪检组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做到重要会议、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重要文件出台纪检组都参与,便于纪检组重点监督、全程监督,履行监督职责。

    积极落实纪检监察主体责任,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从原人事科分离,单独成立了机关党委,做到了工作无缝对接。在此基础上,坚持狠抓制度建设,通过落实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审批以及廉政短信提醒等日常廉洁制度,提醒干部牢守廉洁纪律。

    二、通过落实廉政警示制度,对新进人员、新提拔人员上岗前由局领导和驻局纪检组领导共同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重点岗位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提醒谈话。 通过建立党支部和科室(单位)纪检员制度,局机关各党支部明确一名纪检委员、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明确一名纪检联络员,负责本支部和本科室(单位)的日常纪检监察工作,将党风廉政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实现了监督工作的常态化。

    三、加强内控建设工作,研究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43131出台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明确科室(单位)工作责任,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合同及投资变更审查、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环节共同严格把关,推行痕迹化管理,促进项目投资规范运行。 此外,进一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编制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在财政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创新监督方式。将反腐倡廉工作与财政改革发展深度融合,打造适合规范财政权力运行的“笼子”,依托“互联网+”和科技手段积极推进监督方式创新。

    一系列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既有效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也有效规范了财政权力运行,为确保财政事业“两个安全”构筑起了坚实的“防火墙”。 扩展资料: 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

    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 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

    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 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

    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 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

    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 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

    落实两个责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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