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养殖用地承诺书

    1.非法使用国土养殖保证书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2.非法使用国土养殖保证书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3.申请养殖用地

    为什么不批?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e5a48de588b67a6431333431353339》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4.养殖用地如何申请

    1、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2、乡(镇)国土所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3、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4、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

    5.农村土地用于养殖的土地承包合同怎样写

    土地租让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因乙方发展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乙方全户同意将本户位于****的田块租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该田块面积共计6亩,位于****,(接下来写清四至)。

    二、乙方承租该田块用于养虾及其他农业用途,承租期内不更改该田块用于其他功能用途,但乙方可以在该田块上搭建必要的临时性辅助设施。

    三、甲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田块的经营使用权交于乙方,并保证交付的田块可以正常用于生产经营,在该期限内由甲方自行处理该田块上的一切作物及附着物,约定交付日后由乙方处分该田块上的作物及附着物。

    四、承租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田块另租给第三方;乙方若需转租,应征得甲方同意。

    五、承租期内,若有发生非甲方原因使该田块物权变更的情况(如被征地等)导致乙方的经营活动中止,甲方应退还所剩期限的租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经营活动中止,甲方除退还所剩期限租金外,还应对乙方的损失作相应赔偿。

    六、承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功能属性,若因乙方处置失当而造成该田块的农业用地属性被改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或是进行赔偿。

    七、承租期暂定为二年,自甲方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租金……(写清租金支付方式)。期满后若乙方仍有承租意愿则双方另行协商有关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九、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年**月**日

    *注:1、甲方的签章一定是要该户的所有成员签名,因为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不写清楚的话恐怕会有麻烦。

    2、见证人最好是找当地的村委会或村经联社,由村长或社长签名,盖村委会或经联社公章。

    6.农业养殖用地如何申请

    农业养殖用地申请流程:

    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备注:各地的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建议先去当地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7.养殖业如何申请用地

    只能是办理养殖性临时用地手续!关于能办多少面积也是有规定的,那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了!你找你们村的相关土地管理所,就可以知道得更具体了。

    这个问题很复杂,首先要看你买的土地是什么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是出让的土地还是划拨的土地.因为土地的性质不同.需要办理的手续也不同.其次要看你买地的用途.用途不同办理的手续也不同.例如商业.旅游.娱乐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必需经过招标.拍卖及挂牌方可取得.请到当地国土部门咨询.

    8.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

    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书(保证不改变用途、停养后及时复耕等)。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4.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须缴纳有偿使用费和造地费;

    5.办理养殖备案手续后,不得改作他用。停止养殖后及时复耕,否则按照违法占地处理,给予拆除和罚款的处罚。

    希望能帮到你!觉得可以请采纳!谢谢

    9.怎么申请养植用地

    农业养百殖用地申请流程:

    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度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知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道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回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备注:各地的流程可能会答稍有不同,建议先去当地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10.如何申请养殖用地许可证拜托各位大神

    第一,首先要明确你想承包或租赁(买基本上很难的)的用地是否为基本农田,如果不是基本才可以与当地村民或村委会签订承包或租赁协议,落实用地; 第二,养猪场建设需由你向村签订复垦协议书,然后报乡镇同意,其中事先也要经乡镇国土所盖章,然后上报县畜牧部门进行用地备案;农业部门备案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同意,然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养殖; 第三,需经县环保部门作环境评价,同意后准许开工; 第四,由县畜牧兽医部门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帮助并按照动物防疫要求涉及猪场规划。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