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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抵退情况说明书

    1.免抵退是怎么操作的

    免抵退的操作流程;

    如果企业当期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则首先以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

    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就一、二所述情况,也就使就是确定"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与名义退税额孰低"。这里的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在数值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而"当期实际退税额"是当期名义退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或者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的较低者。

    2.请问最新出口免抵退的操作流程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3.”免、抵、退“的具体操作流程

    申报系统的操作说明。

    1. 系统配置的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1) 计税计算方法:一般企业选择“1.免抵退”。对于按照规定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的企业(如发生首笔出口业务至今未满一年的企业和新办企业),选择“4.免抵(不退)”,在首笔出口业务发生后的第13个月把该标志调整为“1.免抵退”。

    (2) 进料计算方法:根据系统特点,为了减少企业工作量,我市统一采用“1.实耗法”。

    (3) 分类管理代码:一般企业选择“C”,经税务机关认定为退税分类管理B类企业的选择“B”。

    (4) 税务机关代码:“XXXXX”+ 两位县区代码。

    (5) 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2.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计算机操作: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1) 进料加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必须选择“有进料加工业务”。

    (2) 一致性检查:必须选择“检查商品代码”。

    (3) 补税时限:选定为“6个月”。

    3、自用商品码的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单击“自用商品”按钮进入自用商品设置。选择“当前记录”, 单击“设为自用代码”按钮便将当前记录设置为自用代码。这样在企业录入明细申报数据时便可在“商品代码”栏中采用下拉的方式找到企业的自用商品代码,从而提高企业录入的速度。若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的所有记录”,即将全部商品代码设为自用商品代码。

    4、企业明细数据录入。

    (1) 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企业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将上月收到的免税进口报关单复印件进行整理、检查。整理包括按手册号进行分类,并按手册号顺序装订成册,贴上进口报关单装订封面。检查内容包括报关单是否属于本企业的进口报关关单,与以前申报的进口报关单是否有重复,进口报关单是否有海关签盖的单证审核章或验讫章,是否加盖了企业的报关专用章等。将整理、检查后的进口报关单整理装订成本,作为免抵退税申报的留存备查资料。

    进口报关单整理、检查无误后,将装订好的进口报关单按装订顺序在“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窗口中全部录入。录入的进料登记册号(进口报关单的备案号)必须正确,否则将会影响以后手册核销数据的准确性。

    (3)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企业在每月纳税申报前,将上月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全部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窗口中录入。企业录入报关单出口额时要检查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以FOB价成交的才可以将报关单注明的金额录入,若成交方式为CIF价,必须按报关单注明的金额减去运费、保险费后的余额作为免抵退税出口额录入。合计录入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应与企业当月纳税申报表的第7栏“免抵退税出口额”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在当期纳税申报调整。企业录入当月免抵退税出口明细时其报关单号码不能为空。一般贸易的出口明细录入,其“进料登记册号”为空,进料加工的出口货物其“进料登记册号”(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必须准确录入,否则影响日后手册核销数据的准确性。

    企业当期收齐本月出口单证,单证不齐标志栏为空,若该单证预审有电子信息则作为当期单证齐全销售额参与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因此企业当期收齐本月的单证应在读入预申报反馈信息后,查看这些单证是否有电子信息,有电子信息的才参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无电子信息的,企业必须在撤消原申报数据,做反馈信息处理后,进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窗口,对这些原来单证不齐标志为空,但由于无电子信息不能参与免抵退税额计算的单证,将其单证不齐标志修改录入“BH”,若为委托代理出口录入“BHD”,即将这些当期已经收齐单证但由于信息不齐的单证视作单证不齐处理。修改时若出现“不能更新临时表”的提示,请进入“C: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code”目录,鼠标右键单击“BICODE.DBF”文件,修改文件属性,将“只读”和“隐藏”标志清空。企业修改单证不齐标志后才能进行正式的免抵退税电子数据申报。

    输入导出数据的路径和文件名称,单击“确定”后将数据导出到指定的位置。企业可以打开该文件进行编辑和修改,并加上表头(本期收齐当期单证登录表)后将表格打印出来。

    4.免、抵、退操作流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报。

    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 (二)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增值税纳税及免、抵、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2)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二); (3)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见附件三); 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表明细表》(见附件四); 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见附件五);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见附件六); (5)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 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②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 ③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④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⑤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⑥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⑦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上述申报表外,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5)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 (6)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三)申报要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 (1)“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填写享受免税政策出口货物销售额,其中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销售额为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2)“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

    5.免抵退的操作流程

    免抵退的操作流程;

    如果企业当期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则首先以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

    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就一、二所述情况,也就使就是确定"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与名义退税额孰低"。这里的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在数值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而"当期实际退税额"是当期名义退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或者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的较低者。

    6.什么叫免抵退税免抵退税的操作方法

    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假如这部分退税,那么内销那部分就要交税。这样此部分不退,内销相应的部分也不交,就两相抵了。

    由此可见,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之后的余额,其反映的是“免抵退税”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期末留底税额,更不是企业次月的期初留底税额。通俗地讲,是指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产生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够退。

    计算公式: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7.如何理解“免抵退税”

    “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

    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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