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个人外出培训承诺书

    1.急求外出培训学习决心书

    为了更好地挖掘自身的潜力,实现心中的梦想,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瞄准目标,坚定信念。

    不言败,不言弃,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时刻保持最佳的竞技状态。 二、刻苦学习,分秒必争。

    上课不分神,课后不分心,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不打被动战,不放弃任何一个疑难知识点,认真对待每一堂课、每一次考试与练习,努力提高复习的效率与效果。 三、严守纪律,心无旁骛。

    不迟到,不早退,不谈恋爱,不进网吧,不使用手机、小灵通、MP3、MP4等通讯娱乐工具,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不滥交朋友,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保证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 四、劳逸结合,精力充沛。

    确保午睡、晚就寝睡眠质量,不打疲劳战,不低效学习,保证良好的身体素质,保持旺盛的学习精力。 五、精诚团结,和谐竞争。

    不为小事斤斤计较,不拉帮结派,不说三道四,互帮互助,携手共进,共同创设浓烈的学习氛围,保证最佳的学习情绪和最优的学习环境。 六、调整心态,心如止水。

    能坦然面对过程中的成功与失败,胜不骄,败不馁,只为高考的最后胜利。 我一定会以最刻苦的精神,最坚韧的毅力,最饱满的热情,最昂扬的斗志,勤奋苦读,珍惜分秒,勇于拼搏,敢于竞争。

    不到最后一刻,绝不放弃希望,绝不放弃努力!我的目标一定要实现!我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2.员工外出协议书

    如:公司:*******公司外出申请人: 姓名: 性别: 部门: 工号: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公司与晚间有事外出人员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夜间外出人员外出必须向部门申请,由组长、主管、经理签字方可; 2.外出同行人数男性不少于两人、女性不少于三人; 3.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返厂(12:00时前 ); 4.如遇意外情况,同行人员应奋力合作,确保同伴人身安全,立即报警以及通知厂部; 5.返厂时需要在门卫室登记备案; 6.申请人若违反以上事项,后果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行政部及个人各一份。 公司行政部:(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员工外出协议书

    如:

    公司:*******公司

    外出申请人:

    姓名: 性别: 部门: 工号: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公司与晚间有事外出人员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夜间外出人员外出必须向部门申请,由组长、主管、经理签字方可;

    2.外出同行人数男性不少于两人、女性不少于三人;

    3.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返厂(12:00时前 );

    4.如遇意外情况,同行人员应奋力合作,确保同伴人身安全,立即报警以及通知厂部;

    5.返厂时需要在门卫室登记备案;

    6.申请人若违反以上事项,后果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行政部及个人各一份。

    公司行政部:(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签订了外出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

    需要承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