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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医疗报销情况说明

    1.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

    必须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才可以“二次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不能享受这个待遇。

    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

    而“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

    扩展资料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不需要保留单据,届时根据医保报销系统内的记录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报销即可。符合报销政策的居民,相关经办机构会通知到人。新农合人员由于有的区县系统并未联网,可能需要保留相关单据。

    大病医保只能报销医保目录内的项目,主要是为了保障基本医疗。如果还有困难,本市还有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制度,可以提供帮助。将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大病保险的范围也会随之扩大。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二次报销

    2.医保二次报销 是什么意思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

    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扩展资料:

    医保二次报销的条件: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

    领取二次补助时,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金额: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二次报销

    3.医保二次报销用到医院开证明吗

    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4.2017最新新农合二次报销怎么回事啊

    新农合报销程序: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

    (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

    (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费用兑付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5.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

    必须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才可以“二次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不能享受这个待遇。

    一般来抄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 而“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百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

    扩展资料参加城镇居民度医保的不需要保留单据,届时根据医保报销系统知内的记录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报销即可。符合报销政策的居民,相关经办机构会通知到人。

    新农合人员由于有的区县系统并未联网,可能需要保留相关单据。 大病医保只能报销医保目录内的项目,主要是为了保障基本医疗。

    如果还有困难,本市还有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制度,可以提供帮助。将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大病保险的范围也会随之扩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次报销。

    6.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

    领取二次补助时,请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金额: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报销方法:

    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新农合同理,不过新农合的起付金额是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的个人自付纳入报销范围。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由于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据还未统计出来,所以具体报销工作暂未开始。

    7.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范围与条件

    新农合二次报销范围 一、基本模式 住院统筹+门诊统筹 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二、基金筹集 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80元。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40元。

    三、基金分配(一)门诊统筹基金 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一般门诊统筹基金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每参合农村居民不低于40元提取;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基金的提取数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住院统筹基金 住院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和风险金后的部分建立,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基金的分配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三)风险基金 筹资水平提高后应补充提取风险基金,使其规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四)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用于实行门诊统筹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村两级一般门诊补偿。

    2013年新农合对一般诊疗费的补助额度原则上按每参合人不低于16元的标准确定,各统筹地区可根据上年基金使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情况,按照省政府冀政【2011】42号文件要求,在不超过2011年以后各级政府新增补助资金的20%幅度内适当调整。(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提高中医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

    具体补偿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四、医药费用补偿(一)门诊统筹补偿1、一般门诊统筹补偿 门诊统筹补偿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要拉开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差距,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45%-50%,乡级可设定在40%-45%;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100-150元。为保证门诊统筹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和运行安全,要求开展门诊统筹的县(市、区)要改革支付方式,建立门诊费用控制指标体系,实行门诊统筹补偿资金总额预算,乡、村次均门诊费用限额,门诊可补偿费用比例要求和门诊工作量等指标,同时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补偿资金拨付挂钩,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规范服务行为,遏制弄虚作假骗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发生。

    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 各县(市、区)要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特殊病种(一般应不少于15种),制定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

    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精神病、血友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特殊病种种类(供参考):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病,活动性结核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

    特殊病种需由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小组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注册。特殊病种病人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

    (二)住院补偿 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方案由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制定,总体要求是:必须充分利用基金,保证参合农村居民最大程度受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1、一般住院补偿(1)起付线(元) 乡级 100-150 县级 300-400 市级 800-1200 省级 1500 省外三级及以上 3000-4000 注:①同一参合农村居民同年度因不同疾病再次住院治疗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恶性肿瘤等需多次住院连续治疗的疾病除外)。

    ②参合农村居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2)补偿比 乡级 85%-90% 县级 70%-80% 市级 60%-68% 省级 55% 省外三级及以上45%-55% 注:①参合农村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病人或其家属按照当地规定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患者或其家属。

    二次医疗报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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