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当事人对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有异议怎么办
执法最讲究的是证据,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笔录就是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违法情况的调查和记录,也就是个采集证据的记录。
当事人如果对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笔录有异议,无异于对林业行政处罚的异议,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承认自己存在违法行为。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个人的想法是:如果当事人确有违法事实存在,那就对违法现场在当事人的指认下再进行一次勘验,再进行一次记录,看当事人的态度。
如果如此反复的情况下,当事人还不认可,那就请上一级的技术部门或专业的技术部门进行现场勘验,从而形成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
当事人对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有异议怎么办
执法最讲究的是证据,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笔录就是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违法情况的调查和记录,也就是个采集证据的记录。当事人如果对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笔录有异议,无异于对林业行政处罚的异议,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承认自己存在违法行为。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个人的想法是:如果当事人确有违法事实存在,那就对违法现场在当事人的指认下再进行一次勘验,再进行一次记录,看当事人的态度。如果如此反复的情况下,当事人还不认可,那就请上一级的技术部门或专业的技术部门进行现场勘验,从而形成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
什么是勘验、检查笔录?
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实验笔录。
对勘验、检查活动的规定如下: 第101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10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103条 侦查人员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104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105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106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107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第108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什么是勘验、检查笔录?
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实验笔录。
对勘验、检查活动的规定如下:
第101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10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103条 侦查人员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104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105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106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107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第108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刑事勘验、检查笔录记录哪些内容
一.现场勘验笔录。其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
(1)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当时的气候,以及报案人员的基本情况。
(2)现场保护人员的基本情况,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
(3)参加勘查人员和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4)勘验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验的程序。
(5)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及周围的环境,现场中心处所及有关场所,勘查所见到的情况。
(6)罪犯的遗留物和痕迹的详细情况,以及在现场所见到的反常现象。
(7)说明采取的物证.(包括物品和痕迹)、书证的名称、数量;说明现场拍照的内容、拍照的数量;说明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二.检查笔录。其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被检查人以及见证人的基本情况,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结果等。需要注意的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检查时,侦查人员与审判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这种情况也应如实反映在笔录中。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烟草案件勘验笔录范本
*年*月*日*时*分,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张三(执法证号**)李四(执法证号**)等**人,依法对赵五(许可证号***)位于**市**县**街**号的卷烟经营场所及卷烟存在地进行检查,经查,(描述具体检查情况,如:在经营场所左侧角落一黄色货柜下的蓝带啤酒箱内发现用黑色食品袋装着的硬盒中华贰条,编码***,与该经营户对应的客户编码不符。)
检查于*年*月*日*时*分结束,在检查过程中,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均依法进行,当事人赵五一直在场。检查结束后,除上述两条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带回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外,该卷烟经营场所及卷烟存放地内的所有物品均完好无损。
什么是“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勘验笔录和照片、绘制的图表,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或出示,使每个参加诉讼的人都能了解勘验的事实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当事人要求重新勘验的,如要求合理,确有必要的,可以重新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