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情况说明
1.招标代理机构的介绍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中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初主要是利用世界贷款进行的项目招标。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产生了。1984年成立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公司(后改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代理企业的情况具体是怎样的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
我国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事业中应运而生。《招标投标法》在规范了市场交易双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行为的同时,也规范了招标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这用法律的形式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进行了界定,从根本上纠正了目前有些招标代理机构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行政单位,又是企业的做法,在利于招标代理机构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中介组织,在市场竞争中求得更大发展。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代理招标业务应遵守的规定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这对于加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有效进行,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3.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有哪些
(1) 拟订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拟招标的组织形式、拟采用的招标方式,上述内容确定后,还应包括制定招标项目的作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招标流程、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和解决预案等。
招标实施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凭借自身经验,根据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编制周密和切实可行的招标方案,提交给招标人,使招标人能预期整个招标过程情况,以便给予很好配合,保证招标方案顺利实施。招标方案对整个招标过程起着重要指导作用。
(2) 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最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文件编制的优劣将直接影响招标质量和招标的成败,也是体现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如果项目需要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代理机构还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对外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还要负责有关澄清和修改等工作。
(3) 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4) 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且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时,招标代理机构可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国家颁布的法规、项目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并负有对标底保密的责任。
(5)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收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编制答疑会议纪要或补遗文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6) 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7) 草拟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订合同,组织或参与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8)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些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合同的执行、货款的支付、产品的验收等工作。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所有事项,都应当在委托协议或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
4.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如何编写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九条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条 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一条 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应当向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4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第十四条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乙级、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15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在认定前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 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七条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资格延续申请。
对于在资格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业绩、专职人员满足资格条件的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经原资格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八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第十九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资格许可机关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原资格许可机关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二十一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格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
5.招标代理机构是干什么的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如下:
1. 策划和制定招标方案和协助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包括编制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协助招标人组织资格评审、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2. 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澄清、组织开标。
3. 配合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与评标报告、协助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4. 协助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办理中标结果公告、协助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5. 协助招标人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6. 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配合监督部门调查违法行为。
7. 招标人委托的其它咨询服务工作。
扩展资料:
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招标代理
6.招标代理机构的一些问题
1、根据各个区域的招标制度规定而定,一般情况下为招标人直接委托;
2、流程:
1)开标前期咨询,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搜集项目立项批复、资金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财政评审报告等政府批文。若为建筑和市政工程,需带上以上资料在建委进行报建工作;
2)编写招标文件,并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方、交易中心人员进行招标文件会审;
3)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备案,在发改委提交备案材料;
4)在交易中心进行入场交易登记,招标公告挂网;
5)公告发出以后,对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提出的质疑进行答疑;
6)投标当天,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收集各个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检查其封装格式和密封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所提要求者则可接收,否则予以退回。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开标
8)评标
9)中标公示
10)发放中标通知书
11)协助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2)编制项目招标归档资料,并提交至主管部门。
需要人员:项目经理、2名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专家库:交易中心抽取专家。
3、同第一个问题;
4、分包项目达到规定限额者需进行公开招标,需招标人和中标人联合进行招标,可为同一家招标代理公司;
5、代理费用为中标人支付。
希望对你有用!
7.如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在我国现今的工程制度中,招标和投标是工程承包的主要形式,这也是国际上的潮流与趋势。
招标可以让公司根据自己公司内部的特点以及擅长方式来决定自己的投标项目,从而使得商家可以更加有的放矢的去做决策。但是在我们先进的投标方式中却存在着种种的不合理的地方,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也呈愈演愈烈之势。
这样的结果使得招商不但没有起到招最适合工程的商家进行施工的目标,还让商家之间容易因为不正当的竞争而产生更微妙的关系。关键词:招标;不正当竞争;工程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
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商家之间竞争不当的问题。
有的商家为了增加中标的可能而用高出实际情况很多的成本来竞标,使得真正适合该工程的施工计划及创意胎死腹中,而工程预算也造成了浪费。像这种工程中的不正规竞争在我们的市场中占有很大的比率而且我们的管理机制也没有相关的管理法规来约束这些不正当行为。
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这样使得其他投标单位无法获得自己适合的机会或者以更高的成本获得中标的机会,这样的企业内部串通行为是违背竞争法则的。
这种违背规则的做法不仅损害了无辜商家的利益并剥夺了他们可能的机会,也会使得商家的竞争进入一种无序化的阶段,对工程的质量以及安全保障也不利。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止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虽然招标是工程承包权的决定方式这一点没有问题,但在招标过程当中却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中标者理应是最符合工程计划的公司而不是被内定的或者协定的公司,这样既影响了公司间的利益关系,又对工程的质量和效率造成了影响,这使得我们必须尽快的规范其中的规章制度,从而有效保护各公司的利益。
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 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公平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规范,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宏大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具体来说,应加大“三个力度”,建立“三个防线”,达到“三不效果”: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违法。
3)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二)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在各个环节杜绝串标行为的发生资格预审 目前,资格预审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可以同时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所谓关联关系,可以借助《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关联关系的定义: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主要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2.评标 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比如规定了工程计价类别,这就为评标过程中各单位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