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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车辆报废情况说明

    1.单位车辆没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找什么部门进行鉴定方可报废

    2013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报废的情形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如果你单位的测量已经到了报废年限,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上面第四条“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就可以报废了。

    2.四川省事业单位车辆报废的程序是怎样的呀

    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一)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二)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五)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延长使用年限3年(含3年)以上,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 (六)有下列情况不得申请机动车延缓报废: 1、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1.8吨,含越野型)、带拖挂的(全挂汽车列车)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19座以下)。 2、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 3、右置方向盘汽车,达到十年使用期。 4、达到使用年限前未即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一个检验周期三次不合格的(含环保排汽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不得申请延期使用。

    办理程序及期限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和《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3年;非营运9座以上客车强制报废年限为20年;旅游客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为20年;其它大型车辆强制报废期限为15年),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什么是报废车,哪些情况应当报废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4.南宁市单位车辆报废如何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及处置办理指南发布时间:2007-7-9一、行政依据: 1.财政部公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5号)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 二、办理对象:南宁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三、办理条件(程序): (一)国有资产配置: 1.若所申请配置的国有资产在预算范围内,由申请单位直接在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申报采购额度,同时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送交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2.若采购项目或采购额度与年初预算有变动的,申请配置单位则需向市财政局提交专题报告申请。 3. 申请单位的申请经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即转入政府采购程序。

    (二)国有资产处置: 申请单位向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填写《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国有资产处置。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处置,需提供南宁市车辆管理所的车辆报废证明、车辆回收公司的回收证明(复印件)及行车证复印件。

    四、所需资料: (一)资产配置: 1.填报《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申请表》(一式五份); 2.资金使用挂网。 (二)资产处置: 1.申请资产处置请示; 2.填写资产报废表; 3.提交相关资产处置技术签定资料; 五、办理时限: 1.单位申报资产配置手续资料齐全4个工作日办结(政府采购时间除外); 2.单位申报资产处置手续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需收费 七、办理地点:南宁市东葛路129号南宁市财政局各对口业务科室 联系电话:0771—2189111、2189101。

    5.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怎么写

    关于xxxx项目部申请小车报废的报告

    公司领导、公司物资设备部:

    XXXX项目于2001年购置项目用车——桑塔纳2000一辆,车号xxxxxx。该车从自购置之日起,先后用于公司xxxx、xxx、xxx、xxx、xxxx等项目办公使用。目前,因该车确实无法满足工程需要,现申请报废,原因有四:

    一、该车因使用年限已久车况较差,车内各操作悬挂系统老化,经常性维修无法得到完全处理,造成项目经济开支较大;

    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颤抖及在行驶中调节变速系统困难经常脱离档位容易引起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车底盘变速箱漏油经多次维修更换封油阀无效,仍然漏油,已无法修理,尤其是车辆在初步启动行驶时,车底盘经常性发生刺耳异响,经多方检查,无法查明异响原因,存在很大的事故隐患。

    三、从购置之日起(2001年~2010年),使用年限已满10年,根据车辆行驶有关规定,已达到小车报废年限;

    四、车辆行驶里程57万公里,根据车辆行驶有关规定,已达到小车报废公里数;

    综合以上几四点,现上报公司申请报废,望公司给予批示为谢

    事业单位车辆报废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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