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食用野生菌承诺书
1.防止野生菌中毒心得体会两百字
《关于加强野生菌等食物中毒防治工作的通知》,现就如何鉴别有毒野生菌及野生菌的加工食用方法介绍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一、毒菌的鉴别 1、看颜色:毒菌的颜色比较鲜艳,有疣,毒菌的帽子上会有疙瘩,有的有红斑、沟托、沟裂,有的菌子上有菌托、菌环,一般的毒菌摘断以后有浆汁流出来,味道刺鼻。
此外,一是观外形。一般的毒菌的颜色较可食用菌鲜艳,菌伞上呈红紫、黄色或杂色斑点。
柄上有环和托。 2、闻气味:毒菌往往有辛辣、恶臭及苦味,可食用菌则有菌菇固有的香味。
3、变色试验:用葱白在菌盖上擦一下,如果葱白变成青褐色,说明有毒,反之无毒;毒菌煮熟后遇上银器往往变成黑色或褐色。四是牛奶试验。
将少量鲜牛奶洒在菌表面,如果牛奶在其表面发生结块现象,则可能有毒。 二、食用及加工方法 1、食用野生菌不要杂,最好每次食用一种野生菌。
2、采来的野生菌不要全放在一起炒,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没毒的菌子也变成有毒的了。加工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像食用牛肝菌,最好的办法就是先煮熟一下,以减少中毒发生的可能性。
3、去市场买菌时,最好买曾吃过的,没发生任何危险的菌子,买来后应炒熟炒透后再吃。 4、吃菌时不要喝酒。
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含有的某些成分会与酒中所含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起中毒,因此,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三、食用野生菌中毒症状 吃完菌后如感不适,有恶心、头晕、呕吐、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万一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和容易找到的药物,进行催吐、洗胃、导泻或灌肠等处理,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或减缓有毒物质的吸收,从而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
经过这些处理后,还要尽快转送医院诊治。
2.防止野生菌中毒心得体会两百字
《关于加强野生菌等食物中毒防治工作的通知》,现就如何鉴别有毒野生菌及野生菌的加工食用方法介绍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一、毒菌的鉴别
1、看颜色:毒菌的颜色比较鲜艳,有疣,毒菌的帽子上会有疙瘩,有的有红斑、沟托、沟裂,有的菌子上有菌托、菌环,一般的毒菌摘断以后有浆汁流出来,味道刺鼻。此外,一是观外形。一般的毒菌的颜色较可食用菌鲜艳,菌伞上呈红紫、黄色或杂色斑点。柄上有环和托。
2、闻气味:毒菌往往有辛辣、恶臭及苦味,可食用菌则有菌菇固有的香味。
3、变色试验:用葱白在菌盖上擦一下,如果葱白变成青褐色,说明有毒,反之无毒;毒菌煮熟后遇上银器往往变成黑色或褐色。四是牛奶试验。将少量鲜牛奶洒在菌表面,如果牛奶在其表面发生结块现象,则可能有毒。
二、食用及加工方法
1、食用野生菌不要杂,最好每次食用一种野生菌。
2、采来的野生菌不要全放在一起炒,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没毒的菌子也变成有毒的了。加工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像食用牛肝菌,最好的办法就是先煮熟一下,以减少中毒发生的可能性。
3、去市场买菌时,最好买曾吃过的,没发生任何危险的菌子,买来后应炒熟炒透后再吃。
4、吃菌时不要喝酒。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含有的某些成分会与酒中所含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起中毒,因此,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三、食用野生菌中毒症状
吃完菌后如感不适,有恶心、头晕、呕吐、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万一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和容易找到的药物,进行催吐、洗胃、导泻或灌肠等处理,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或减缓有毒物质的吸收,从而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经过这些处理后,还要尽快转送医院诊治。
3.食用野生菌需注意什么事项
很多人喜欢吃野生菌,不过,食用野生菌有一定的危险性,以下是一 些注意事项: 不要采自己不熟悉的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的菌子。
食用野生菌不要 杂,最好每次食用一种野生菌。采来的野生菌不要全放在一起炒,因为种 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没毒的菌子也变成有毒的了。
加 工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像食用牛肝菌,最好的办法就是先煮熟一下,把毒 性减低,以减少中毒发生的可能性。 去市场买菌时,最好买曾吃过的,没发生任何危险的菌子,买来后应 炒熟炒透后再吃。
吃菌时不要喝酒。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含有的某些 成分会与酒中所含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起中毒,因此,食用 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吃完菌后如感不适,有恶心、头晕、呕吐、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 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万一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和容 易找到的药物,进行催吐、洗胃、导泻或灌肠等处理。 。
4.野生菌的搭配与禁忌
食用野生菌中毒主要原因 1、误食有毒菌类。
有关部门曾作过统计,常见的野生菌有上百种,但能食用的菌子只有三四十种。比如有一种极像青头菌的有毒菌,就常混杂在能食用的青头菌中,让采菌人毫无察觉地将其采回来,人如果吃了,悲剧自然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2、加工环节出现失误。如果没有弄熟或者炒菌的锅铲沾上了没有炒熟的菌子,谁吃到这些菌子,就可能发生中毒。
3、一些野生菌虽属无毒菌类,但是,如果其所生长的地方发生了污染,或者地层下含有磷之类有毒的矿物。误食这种地方采来的菌子,很容易导致中毒。
如何辨别有毒野生菌 一般来说,毒菌的颜色比较鲜艳,有疣,毒菌的帽子上会有疙瘩,还有的有红斑、沟托、沟裂,有的菌子上有菌托、菌环,一般的毒菌摘断以后会有浆汁流出来,味道刺鼻。毒菌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识别: 1、观外形。
一般毒菌的颜色较可食用菌鲜艳,菌伞上多呈红紫、黄色或杂色斑点,柄上有环和托。 2、闻气味。
毒菌往往有辛辣、恶臭及苦味,可食菌则有菌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3、变色试验。
用葱白在菌盖上擦一下,如果葱白变成青褐色,证明有毒,反之则无毒。毒菌煮熟后遇上银器往往变黑色,遇蒜丁变蓝色或褐色。
4、牛奶试验。将少量新鲜牛奶洒在菌表面,如果牛奶在其表面上发生结块现象,则可能有毒。
吃野生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采自己不熟悉的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的菌子。食用野生菌不要杂,最好每次食用一种野生菌。
2、采来的野生菌不要全放在一起炒,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没毒的菌子也变成有毒的了。加工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像食用牛肝菌,最好的办法就是先煮熟一下,把毒性减低,以减少中毒发生的可能性。
3、去市场买菌时,最好买曾吃过的,没发生任何危险的菌子,买来后应炒熟炒透后再吃。 4、吃菌时不要喝酒。
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含有的某些成分会与酒中所含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起中毒,因此,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5、吃完菌后如感不适,有恶心、头晕、呕吐、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万一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和容易找到的药物,进行催吐、洗胃、导泻或灌肠等处理,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或减缓有毒物质的吸收,从而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
经过这些处理后,还要尽快转送医院诊治。小提示:当吃野生菌的时候,不妨放入几半蒜。
蒜变色(含有毒菌),勿食。但是蒜不能辨别菌的生熟!永仁野森达菌业献。
5.云南为何要求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
5月17日消息,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预警公告,提醒群众谨慎采摘、出售、购买不熟悉的菌类,明确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若发生野生菌中毒应及时救治。
近年来,群众食用野生菌导致中毒的事件在我国时有发生。食安部门提醒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菌或对是否有毒把握不准,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或多品种混合加工。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云南省明确,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餐饮经营单位应严格把好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 专家提醒,群众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前往医院治疗。
来源:澎湃新闻网。
6.在饭馆食用野生菌中毒责任算谁的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7.云南省食药监局最近表示那些药材需要谨慎食用
云南省食药监局:野生菌、毒性药材食用需谨慎
具体内容:
楚雄州元谋县发生一起14人煮食草乌中毒事件,致其中2人死亡。对此,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预警公告,要求集体聚餐禁止食用野生菌与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以防中毒。
公告提示,有些野生菌有毒不能食用。采摘和加工不当时,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凡是色泽鲜艳、长斑、生泡、流浆、有沟裂、有疙瘩、长菌环、菌托呈奇形怪状的不采摘。食用时不能辨别种类的不吃,几种野生菌混在一起的不吃;加工时要炒熟煮透,食用时尽量不饮酒。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
公告强调,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采、禁购、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此外,公告还提示,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食用。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