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记录范文
听证会笔录当事人是否可以留存?谢谢
我想你此处法律效力的意思,是对法律关系的主体均能产生约束力并可以受到司法救济之意。
根据我国目前部门法的规定(如《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处罚法》《法律法规备案条例》)等来看,听证会只是一种依职权或相对人申请发起的,必经的或可选择的程序,至于听证会笔录的效力,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组织听证会的主办方应在充分吸收听证会上的相关意见后,再作出决策或决定,但我个人认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既然法律目前并没有赋予听证会笔录明确的效力,现实中听证会的落实情况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目前我国听证会的笔录只具有参考作用,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听证笔录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听证会必须制作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由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一) 听证所涉许可事项; (二) 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三) 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四) 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 听证公开情况; (六)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理由和证据; (七)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的主要观点、理由和依据; (八) 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的说明; (九) 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十)听证主持人认为应当笔录的其他事项。 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交陈述意见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记入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并由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人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由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一)听证事项名称; (二)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四)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听证公开情况; (六)拟听证事项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 (七)当事人或者听证会代表的观点、理由和依据; (八)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的说明; (九)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十)听证主持人认为的其他事项。 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急求:烟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议记录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牌照,大量精美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的听证会的费用。组织听证按照下列程序:
(1)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后,被通知的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应当在七个听证近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举行在公共场合;
(四)听证会调查的执行主席由指定人员的情况下,一方认为,这起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