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卷中关于撤诉的情况说明
1.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申请撤诉是指申请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诉讼请求,包括申请撤回起诉、上诉的撤回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
申请撤诉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
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
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2.撤诉的情形有哪些
撤诉主要是主动撤诉和按此撤诉处理。
民法里面,这个是你的自由,但不能触犯国家和他人正当利益。
按撤诉处理,也基本差不多吧。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和原告缺席判决的区别: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一条2款 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即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民诉中不准撤诉的情况
民事诉讼中不准撤诉的情况:
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已经开庭审理且合议庭已经形成评议意见的,或适用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已经制作完毕只待宣判送达的;原告申请撤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告滥行诉权或以败坏他人声誉为目的,恶意诉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的意见第16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结合《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当事人撤诉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不准撤诉:
1、双方恶意串通撤诉,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如实体法规定违法合同的处理除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缴财产,若双方违法,应没收双方所得财产,收归国库。所以若双方恶意串通规避法律责任,从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时,理应不准撤诉。
2、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虽然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强调市场调节,但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仍然是不可替代的。如撤诉的后果违背了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指令性计划的,应裁定不准撤诉。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4.民事诉讼中何种情况下视为原告申请撤诉
在民事诉讼中,视为原告申请撤诉(应该是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有: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3、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法院催交后仍不按期交纳的,按撤诉处理。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
5.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能不说明原因吗
可以不用说明原因。
1、申请撤诉是原告的一项权利,不百需要原因。2、但申请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如发生第二种情况法院会裁定驳回。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度、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内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容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