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带病提拔干部情况说明
1.带病提拔的介绍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干部“带病提拨”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所滋长和曼延,已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因此,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是,有些人早就有不廉洁行为了,但我们在考察时却未能发现,结果导致其中一些人仍然继续得到提拔和重用。社会上有人把这种现象说成是“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防止和纠正干部考察失真、“带病提拔”问题。
2.如何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一是日常通报备案机制。干部日常信息通报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作出干部奖惩的单位和部门向组织等部门通报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力求档案中的干部形象“丰满,写实”。
二是联合审查机制。对干部的评模选优,职务职称晋升均由干审联席会联合审查,确保干部成长的每一步都经得起检验。
三是专项审查机制。对新录用、调入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干部新修学历进行专项审查,并经部务会审议后做出认定,存档备查。
3.如何做好干部任前审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一是抓观念求共识,构筑抵制“带病提拔”的思想关。对干部的评价坚持“四重四不轻”原则。即重能力不轻品行、重素质不轻本质、重水平不轻作风、重业绩不轻问题,始终坚持德才兼备、品能兼优的原则,在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职”现象的发生。同时实行“四谈”制度。即任职前谈嘱托话、有举报谈提醒话、现苗头谈诫勉话、离任后谈安慰话。
二是抓诊断求预见,建立预防“带病提拔”的监测关。一是让群众“把脉”。工作中坚持把“初诊权”交给群众,做到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公开、民主推荐及考察时间公开、任免结果公开。二是让部门“会诊”。对需调整的干部,坚持征求本单位党委(党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
三是抓规则求规范,设置避免“带病提拔”的程序关。一是在提名程序上,坚持“六个不提”。即:不是后备干部的不提名;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对民主推荐得票率不集中的不提名;有不良反映,经核实有影响使用问题的不提名;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或经济上有争议的不提名;酝酿中有异议的不提名。二是在决策程序上,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上,坚持把好四个步骤:介绍情况不遗漏,讨论审议不划框,划票表决背对背,决定过程多监督。
四是抓机制求长效,形成杜绝“带病提拔”的制度关。一是实行考察干部责任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原则。二是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制。在确定考察对象、提交干部任用初步方案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给予正式公文回复。三是实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增强防腐意识。
4.如何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坚持预防为主,抓实监督管理。
强化监督管理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重点。要坚持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问责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要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把廉洁从政作为立身之本、为官之基、从政之要,筑牢拒腐“防线”,坚守廉洁“底线”,远离高压“红线”。要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监督关口前移,使领导干部的行为始终处于制度的约束之下。
要坚持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零容忍”,特别是对“带病提拔”的干部,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责任倒查,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际工作中,滑县坚持从完善制度和规定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一是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执法、执纪、计生、审计、信访、编制等部门的联系,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对县管干部进行综合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违法、违纪及计划生育等情况,为县委把好选人用人关。
二是积极推行干部约谈制度。对通过举报、任前公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等渠道发现的监督信息,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地约谈干部。
5.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您好!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一,必须程序化、制度化。对干部正式提拔前,必须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提拔对象过往执行党纪、政纪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特别是详细掌握提拔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让每个拟提拔使用的干部都要过“纪律检查关”这一严格“体检”。唯有将这种程序、制度固化,才能收到执行的效果。
第二,必须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对干部“带病提拔”,要研究制定和严肃落实问责制度。对各个“体检”部门不按程序制度要求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不按规定履行工作义务的,尤其对不负责任,出具虚假“报告”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坚决果断处理,真正做到权责明晰,有责必究,以党的干部制度的严肃性,实现干部队伍质量和形象的全面提升,取信于民。
第三,必须较真、负责。各级党委及其人事部门要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制度,防止因程序缺失、工作滞后导致干部“带病提拔”。要敢于坚持原则,对不按规定征求纪检机关意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各级纪检机关要同人事部门密切配合,对自己该做的工作当仁不让,把干部提拔的纪律考核当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分内事严肃认真加以对待,防止推诿扯皮,应付了事,对结论要高度负责。要通过严密的程序、严格的把关,确保选拔的干部廉洁过硬,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6.如何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一要严把“推荐关”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来确定考核对象。由单位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班子成员签字,由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由领导本人签字。推荐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必须对推荐对象负责,如发现和推荐情况不符的,追究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要严把“考察关”
实行考察预告制,公布考察监督电话和考察责任倒查三项制度,在认真全面考察干部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考察期间接受举报的,暂缓考察。考察不实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
三要严把“公示关”
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要严把“试用关”
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核全部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问题严重者解除试用,能有效避免干部任用后能力不适应新岗位的要求,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现象。
7.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一是严把“推荐关”。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来确定考核对象。由单位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班子成员签字,由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由领导本人签字。
推荐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必须对推荐对象负责,如发现和推荐情况不符的,追究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二是严把“考察关”。
实行考察预告制,公布考察监督电话和考察责任倒查三项制度,在认真全面考察干部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考察期间接受举报的,暂缓考察。
考察不实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三是严把“公示关”。
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近年来,在公示期间接受举报暂缓任职3人。
四是严把“试用关”。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核全部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问题严重者解除试用,有效避免了干部任用后能力不适应新岗位的要求,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