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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寄养委托书范文

    1.孩子寄养委托书

    “外籍儿童”系指父母在国外定居,本人在国外出生7a64e58685e5aeb931333363383935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儿童。

    一、办理寄养委托书的公证认证

    定居在法国的中国公民或已加入法国国籍的华人如要求将子女送回中国寄养,须办理寄养委托书。委托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人(寄养儿童父母)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法国居留身份和住址;

    2、国内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和住址等;

    3、寄养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国籍及与国内受委托人的关系等;

    4、寄养理由及年限。

    委托人如系中国公民,寄养委托书可直接在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公证;外籍华人则可由法国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办理公证,经法国外交部认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二、被寄养人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下。

    三、国内受委托人须与寄养儿童有亲属关系,并提交书面保证书。保证书须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保证书包括下列内容:

    1、抚养、监护人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寄养人关系等;

    2、被寄养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

    3、接受被寄养人父母的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

    4、保证被寄养人如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按期出境。

    四、寄养申请由国内受委托人住所地的市、县公安局受理。

    五、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五个工作日,每件收费17欧元。如要求加急办理,第二天取件者每件另付特急费35欧元,正常取证日之前取件者每件另收加急费25欧元。

    2.奥大利亚寄养委托书要怎么写

    “外籍儿童”系指父母在国外定居,本人在国外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儿童。

    一、办理寄养委托书的公证认证

    定居在法国的中国公民或已加入法国国籍的华人如要求将子女送回中国寄养,须办理寄养委托书。委托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人(寄养儿童父母)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法国居留身份和住址;

    2、国内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和住址等;

    3、寄养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国籍及与国内受委托人的关系等;

    4、寄养理由及年限。

    委托人如系中国公民,寄养委托书可直接在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公证;外籍华人则可由法国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办理公证,经法国外交部认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二、被寄养人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下。

    三、国内受委托人须与寄养儿童有亲属关系,并提交书面保证书。保证书须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保证书包括下列内容:

    1、抚养、监护人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寄养人关系等;

    2、被寄养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

    3、接受被寄养人父母的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

    4、保证被寄养人如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按期出境。

    四、寄养申请由国内受委托人住所地的市、县公安局受理。

    五、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五个工作日,每件收费17欧元。如要求加急办理,第二天取件者每件另付特急费35欧元,正常取证日之前取件者每件另收加急费25欧元。

    3.急

    委 托 书

    委托人:XXX,性别:XX,出生:1XX年07月16日,身份证号:65220119620716211X,身份证住址:XX。

    受托人:XX,性别:XX,出生:XX年06月01日,身份证号:XX,身份证住址: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XX关系。

    委托事项:委托人X,现特委托受托人xx代为抚养XXXXXXX等相关事宜。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

    委托人的责任:受托人在全权代理过程中办理的委托事项,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担认可。

    有无转委托:无转委托

    委托期限:2011年09月06日至2012年09月05日。

    委托人:

    2011年09月06日

    保证书

    我承诺在抚养xx期间给予完善的照顾

    承诺人:XXX

    2011年09月06日

    4.如何办理外籍儿童送往中国寄养的《寄养委托书》领事认证

    寄养儿童的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可在总领馆直接办理《寄养委托书》公证。

    寄养儿童父母双方均非中国公民的,须按如下手续办理领事认证: 先将以下文件送澳当地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1)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提出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该儿童父母的姓名、国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寄养理由、指定寄养人姓名、地址、寄养人与被寄养人的关系、寄养年限、寄养费用等。

    (2)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护照、其父母的护照及签证的复印件, 将上述文件公证后,送澳新州外办认证。 之后将(1)外办认证过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该儿童父母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3)以该儿童的父或母名义填妥的《认证申请表》一并送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扩展资料: 寄养家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寄养儿童人身安全,尊重寄养儿童人格尊严; (二)为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满足日常营养需要,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培养寄养儿童健康的心理素质,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四)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学校教育; (五)对患病的寄养儿童及时安排医治。

    寄养儿童发生急症、重症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医治,并向儿童福利机构报告; (六)配合儿童福利机构为寄养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服务; (七)配合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寄养儿童的送养工作; (八)定期向儿童福利机构反映寄养儿童的成长状况,并接受其探访、培训、监督和指导; (九)及时向儿童福利机构报告家庭住所变更情况; (十)保障寄养儿童应予保障的其他权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寄养。

    5.外籍儿童寄养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卫生检疫部门或当地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医疗检查项必须包括法定不准入境疾病的项目(未满18周岁或已满70周岁外国人免交); 六、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 七、寄养儿童外籍父母护照复印件,以及中籍父母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证明的复印件; 八、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九、寄养儿童父母的委托书(需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并注明具体寄养时限)。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外文证明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外国主管机构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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