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
1.签定信访办理事项双向责任书后该怎么办
签定信访办理事项双向责任书后该怎么办?
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
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单位)对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及上级党政机关(单位)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要自收到信访事项l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要同信访人签定《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告知书)。对上级或信访工作机构交办而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向交办机关(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信访人。
信访人匿名或姓名、住址、单位不详的,不签《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不告知。
二、调查处理
承办机关(单位)应当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及相关机关(单位)或人员的意见,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处理意见要落实,程序规范,期限明确,搞好回访。
2.纪委监察局会对举报人保密吗
纪委监察局会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保密是维护检举、控告人权利的重要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群众信访过程中,有严格的保密规定。 首先,接待来访都是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其次,检举、控告信函的收发、拆阅、登记,当面或电话检举、控告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都有防止泄密的制度; 第三,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都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人的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的内容透露给被检举、控告单位和被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四,检举、控告材料列入案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第五,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 第六,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第七,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依据以上规定,举报人可以大胆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无需为保密问题担忧。 扩展资料: 纪检监察机关会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按照有关规定保护举报人的权利,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怎么更好地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效,各地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想了很多办法,拿出了一些招数。例如,南京市纪委近期推出了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由信访举报承办部门与举报人签订《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
信访举报承办部门的承诺事项有:依纪依法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切实做好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扣押、延误和泄露信访举报内容。 原则上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等。
举报人则向承办部门承诺:遵守和维护信访秩序,依法依规、逐级有序信访,如实反映情况等。 如果检举控告的内容失实,纪检监察机关会先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然后分别作出处理: (1)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 (2)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
总之,不管是实名还是匿名,都应该对自己的举报行为负责,尽可能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更不能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新郑市纪检监察网-纪检监察机关能为举报人保密吗? 。
3.信访局的服务承诺
为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上访,真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全力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作如下服务承诺: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按政策做好信访工作,严格依据《信访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信访部门“六项职能”。
做到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分清责任,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妥善处理。同时,指导各乡(镇)街、县直部门依法受理和办理信访事项,认真落实第一责任,着力突出“事要解决”,不断提高全县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提供优质服务。以“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为平台,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听取诉求、详细解答问题、不推诿、敷衍、拖延,及时做好交办、转办、督办工作。三、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
扎实办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切实落实好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及领导干部包案制等相关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坚持政务公开、廉洁从政。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布本局工作职能、领导接访日程、投诉电话等,为信访人提供便利。同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各项廉政规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保持政治清醒、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和人民公仆的形象。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
4.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
信访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去今两年,开展的委局机关干部大下访活动,就是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而开展的专项活动。
通过大下访活动,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密切关注群众的思想动向,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对违纪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国法惩处。变群众上访反映问题为下基层为群众解决问题,增强了解决信访问题的主动性。
要注重信访苗头和不安定因素排查。要解决问题,前提是善于发现问题。
要健全县、乡、村三级信访苗头排查网络,对信访苗头,无论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甚至包括已经息诉罢访的问题,都要经常过“筛子”,对信访老户注意发现新苗头、新动向;对新的信访苗头做到早介入、早解决;对已经息诉罢访的人员,做好后续工作的跟踪处理,避免老问题重新上访。要切实解决问题。
衡量是否做好纪检信访工作的标准,就是看群众反映的问题能不能得到真正解决,违纪违规人员是否得到了相应的惩处。一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只有对群众怀有浓厚感情,才能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研究处理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从而取信于民。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充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一碗水端平,公道正派,真正扑下身子,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追究违纪人员的相关纪律责任。
三是要正确分析各类问题和矛盾。要加强制度建设。
解决好信访问题,必须从畅通信访渠道、7a64e78988e69d8331333363363431加强制度建设入手。一是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
如果正常的信访渠道不畅通,就有可能导致部分群众采取极端做法,引发集体访、越级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多措并举,畅通渠道,让群众有发表意见、反映诉求的机会,维护信访人的建议权、申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目前县纪委人访、信访、电话和互联网举报渠道畅通,纪委内部举报网络也逐步完善,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反映问题。二是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回头看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在查处后,都要撰写出剖析报告,认真进行剖析总结。
三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机制,避免因决策失当而造成反映人或被反映人的不满。
5.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措施有哪些
一是实行群众信访责任区制度, 加强信访网络建设。
分县、乡(镇)、村三级责任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上下联动,三级终结”的原则,在县、乡(镇)、村三级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纪检员会同村民调解委员会、乡镇纪委、县纪委分级受理和查办辖区内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群众来访问题,妥善解决和处理来访群众诉求。努力实现群众来访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突出问题不出县”的三不出工作目标。
二是继续实施“阳光信访”。通过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双向承诺制、公开听证、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公开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制度,不断提高群众的公认度。
三是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明确初信初访办理责任,实行领导包案制度,落实首办责任制,做到快速接访、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快速反馈、快速报告,努力提高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从根本上解决越级访和重信重访。
四是继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乡镇纪委将信访工作责任区制度与便民服务代理制、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有机结合,建立信访协调中心户长为主要载体的民情民意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排查信访矛盾,立足抓小、抓早、抓苗头,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是加强信访件跟踪检查。对交办、转办和督办的信访件,要求乡镇及部门纪委认真办理,按时限要求及时报结,信访室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确保信访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六是严格执行信访案件复查复审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逐级审核、逐级终结,上下联动、逐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对重告案件适时启动复查复审程序,逐级落实责任,做到突出信访问题不出县的目标。
七是加大落实制度指导检查力度。实行领导包片制,带队深入乡镇,对落实信访制度进行调研、检查指导,完善工作,同时加强基层信访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
6.如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 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
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
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
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
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
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
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 (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
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
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
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
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
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 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
7.纪委怎样处理信访举报
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信访举报部门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信息反映,就是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二是移送承办,就是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三是转交承办,就是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是交办督办,就是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交办,并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五是直接核实,就是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六是信访监督,就是对信访举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