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费情况说明
发布者:丁夕明2020-04-20
1.如何确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都是支付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而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分配给村民,后再统一调整本村(组)农业承包地。
1. 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失地农户或安置单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由此可见,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选择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或按失地农户分配。最终具体方案确定需要2/3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一般80%分配下去,20%留归集体使用,村集体解体后剩余欠款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