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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用地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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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tqofg24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分7a64e59b9ee7ad9431333433623763局(国土资源部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规划依据和具体位置,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及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及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特此报告。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复印件);3.地形现状图(原件加盖公章);4.相关批准文件或其他辅助资料。(申请单位盖章)**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什么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 9 个种类:

    1、“行政办公用地”将原国标“行政办公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务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标准分类的“商务设施用地”中。

    2、“文化设施用地”将原国标“文化娱乐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图书、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原标准“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除了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用地以外,纳入本方案“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原标准“广播电视用地”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3、“教育科研用地”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在保留原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小类的基础上,

    将原“成人与业余学校”按照公共性和商业性的划分,分列入“高等院校用地”以及“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并新增“中小学用地”小类。

    4、“体育用地”指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小类与原国标一致。但是,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康体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原“休疗养用地”纳入本方案的“旅馆用地”。其分为四个小类,将原“医院用地”按照对环境的要求拆分为“医院用地”和“特殊医疗用地”,

    将原“卫生防疫用地”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纳入“其他医疗卫生用地”,而新的“卫生防疫用地”中增加了新的动物检疫站等内涵。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原国标分类中社会福利院等归入“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为了体现政府对社会福利的保障职能,本标准将其单列为中类。

    7、“文物古迹用地”延续原标准中的定义,同时参考了《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定义,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8、“外事用地”原在特殊用地中,考虑到其对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公用设施的需求,因此将其纳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9、“宗教设施用地”指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扩展资料

    世博会的各类服务设施包括园区管理设施、运营配套设施、特许经营设施和其他服务设施。具体包括以下设施:

    1、园区管理设施

    世博会的管理设施包括行政办公、贵宾接待、新闻中心、仓储设施。行政办公和新闻中心位于浦东部分的B片区,仓储设施分布在各个片区,分别接近相应的出入口。

    2、运营配套设施

    运营配套设施包括信息中心、防火和救灾、急救和医疗、环卫保洁、志愿者服务站、食物卫生等设施,除了各类控制中心集中设置以外,根据服务半径要求,其他均分散在各个片区。

    3、特许经营设施

    特许经营设施包括餐饮和购物两大设施,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布置。集中布置的区域包括浦东部分的景观步廊沿线和广场附近、浦西部分的中部区域,其他分布在各个展馆群落之中。

    餐饮设施分为各种用餐类型和各种风味类型:各种用餐类型包括传统餐厅、自助餐厅、快餐厅等;各种风味类型包括各国展馆中的风味餐厅。

    购物设施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世博会的纪念品商店;第二类是满足游客需求的便利店、自动售货机、流动售货亭等。

    4、安全保障设施

    安全保障设施的设立已纳入世博园区安保专业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服务设施

    3.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有关内容,上海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一90)分类如下: (1)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①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②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③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2)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有关内容,上海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一90)分类如下: (1)居住用地(R)。

    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①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②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③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2)公共设施用地(c)。

    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是: ①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 ②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和旅馆业等用地; ③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 ④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⑤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 ⑥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业余学校、残疾人学校、工读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

    (3)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跗属设施用地,主要是; ①第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②第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③第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4)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主要是: ①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②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主要是: ①供应设施用地(U1),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人工业用地); ②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③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④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指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敷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⑤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的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用地; ⑥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6),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6)绿地(G)。

    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主要是: ①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②生产防护绿地(G2),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或地区结构规。

    4.设施农用地包括哪些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5.如何界定设施农业用地

    随着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

    6.用地申请书怎么写

    用地申请书

    【范例】

    **第二发电厂厂区占用土地申请书

    ***土地管理局:

    *x第二发电厂工程,已经国家计委[1994] 94号文件批准立项,是“九五”计划国家安排今年要开工的新建工程。**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规模建设4*200MW供热机组,既可缓解****的缺电局面,又可为**市提供冬季采暖热源,同时也可改善**城市的环境。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都很明显。

    *x第二发电厂厂址是经多种方案反复比较,各方面专家论证,逐级上报审批的,最终定位于市东南郊约八公里处,东依东山坡,西临市规划区东环路边缘,南临电厂,距电厂约2.5公里。

    本工程规划一期工程4*200MW,留有扩建余地。一期工程估算动态投资为57.3377亿元,其中60%为国家能源开发银行投资,40%由自治区投资。一期工程建成投产,每年可为电网提供48*l08千瓦的电量,冬季最大可向****市提供1680吨/时低压蒸汽热源,年产值约20亿元。

    本工程自1991年启动前期工作,至今已有六个年头。现已完成工程选址、工程立项、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三大主机已同制造厂家签订技术协议。前期工作完成2000万元(实际支付1000万元),计划今年8月开工,1998年12月第一台200MW组投产,至2001年4*200MW机组全部建成投产。

    依据电厂工艺布置要求,申请征购在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土地共101公顷,约合1515亩,作为**第二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其中包含八户梁村的9亩旱地,**军区36007部队7.32亩林带,其余均为天然草场,特请贵局办理有关**电厂用地报批和征地取证手续。望划定红线,以便早日开工。

    用地申请人:***(章)

    ****年*月*日(章)

    设施用地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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