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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招待费超标情况说明

    1.业务招待费超标是什么意思

    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支付应酬费用超标。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核算及注意事项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是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设有销售部门并为了进行部门费用的考核,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了“销售费用”中。

    以上仅仅是一般规定,还需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核算,如: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按现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2、对外赠送的企业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3、外购的有特定用途的东西,也可不作为业务招待费,如:生产及办公场所购入的水、劳保用的茶、饮料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2.费用超标问题请问业务招待费超标是怎么回事啊

    税务处理:你说的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应付福利费用问题。超标税法规定的标准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第六条 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二十条 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外需要说明是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今年进行了调整,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26号 2006-09-0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三、原按国家规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以下简称“两个低于''原则),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继续适用工效挂钩办法。 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可以比照工效挂钩办法,按照“两个低于”原则,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 五、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六、各地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扩大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范围。各地已出台不符合上述政策的规定,应一律停止执行。

    七、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落实上述政策规定,对计税工资扣除政策调整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情况进行测算,据此及时调整每个企业今年7月一l2月的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八、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和《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2。

    账务处理: **** 中国是礼仪之邦,传统的习俗,同时也是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用在所难免。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现在社会的物质、精神生活的日趋丰富,招待也了出现多种多样的形式,如请客、送礼、娱乐、安排客户旅游等。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到底哪一些支出是属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存在多种情况,如:1、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2、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3、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招待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核算及。

    3.政府部门的业务招待费超标的标准怎样定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首先财政部门要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招待标准,实行定点接待,细化部门预算,单列公务招待费用,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对超出预算部分不得予以报账。其次要落实公务招待派餐单制度,严格规定招待费的报销手续。第三建立公务招待公开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对招待费开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修改招待标准,切合实际。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对招待费作出定量规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不同行业、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开支浮动标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需要。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法。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配合,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之规定,加大对虚报、滥报招待费的处理处罚力度,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对发现的招待费数额大、公款吃喝情况严重的应依法移交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4.关于招待费的问题每月如何控制招待费不超标

    1、首先,要知道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然后,通过每月取得的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例如:某企业200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本年度在管理费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60%=18(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2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30-12)。 ================================================== 2012-10-12 13:11 补充问题 公司当月开业时,怎么控制招待费?谢谢! 如果控制招待费支出,这需要企业制定费用报销制度,并严格执行,还需要单位领导的重视、财务人员把关。

    建议,掌握好三条原则。一是重在“业务经营”原则,即业务招待费只能用在与企业业务有关的客户招待支出。

    这一招待范围的明确和从严掌握是控制业务招待费不当支出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合理开支”原则,即开支既要有利业务开展,也要厉行节约。

    三是“限额控制”原则。 这是促使招待部门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有效措施。

    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制度。在招待费开支前,要对招待单位、人数、时间、地点、标准、金额、作陪人员等填写好派饭审批单,按程序报批;只有经领导批准的招待支出才能报销,否则谁招待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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