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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中内销情况说明

    1.什么情况下开具货物转内销证明

    货物转内销证明是外贸企业开具的,有两种情况下需要开具转内销证明:

    一、内外销未分别核算的购进货物(一般指进货发票开在一起了)。根据财税2012 39号,外贸企业出口享受退税的货物,必须对库存及进项税额单独核算,不能与内销货物混合核算。对于内外销货物未分别核算的,其购入的货物一律暂按出口货物处理,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只能在出口货物出口完毕后,才能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把内销的货物进项税进行抵扣。

    二、享受退税的货物出口后,由于某些原因不能退税需要视同内销征税,或者退运回来的出口转内销货物,其进项税由于原来按政策不允许抵扣,但是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后,需要把原未抵扣的进项税进行抵扣,这时需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以证明上显示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后,需要在开具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11栏抵扣。

    2.“内销”是什么意思

    释义:对海关监管下的生产型企业,在经有关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对其进口料件加工制造的产品允许在国内进行一定比例的销售,可分为特区内销售和特区外销售,海关根据上述情况办理有关手续并予以征半税和全税。

    读音:nèi xiāo

    造句:

    1.现我厂扩展业务范围,承接出口订单,OEM订单,国内销售,木质、柳质包装品及批以零售等业务。

    2.我们经营轻工业品内销。

    3.负责所辖内销售人员评估,培训及辅导培训.

    4.私彩是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在境内销售的彩票.

    5.他们认为,只要能错开内外销生产周期,不仅可以保证内销产量,还能把外销赚取的利润用于分摊内销的成本费用,节省不少开支。

    3.税务机关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

    (二)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伪造或内容不实;

    (三)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时申报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的,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除外;

    (五)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六)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七)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在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外贸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外贸企业应将原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涉及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4.出口视同内销的情况有哪些

    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即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对出口企业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

    5.出口转内销的相关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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