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租赁合同承租方的情况说明
1.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一、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二、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
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名称发生变更,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吗
名称变更,不用签补充协议。合同一方名称变更并不影响主体资格和身份,但是名称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对方,通知是合同附随义务。双方可以在原合同中注明名称变更的情况,把工商名称变更手续作为合同的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合同变更条件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八十一条 从权利的转移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租房更换承租人,需要走那些流程
如果同事之间关系不错,相互信得过,就别做改动了,等房租合约到期自然终止,由你同事重新签新合同即可。
如果关系一般。那么需要按照正规流程做变更
1、你首先和中介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约定修改承租人。注意,仅仅是修改承租人,不是终止协议,提前终止协议要承担违约金的。
2、和中介结算费用,包括已经承租期间的租金、水电费等等
3、由你、你同事和中介签署三方补充协议,约定将承租人由你的名字变更为你同事的名字。并约定自变更之日期,房租、水电费等等由你同事支付。你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变更你租房时的押金条,将押金付款人变更为你同事的名字。同时让你同事把押金交给你。即将租房押金手续转移给你同事。
也有一种简单做法,你直接付清房屋租赁期的尾款。和中介方签署一份租金已经全部结清的协议。然后拿着协议计算你同事接替你使用这套出租房应承担的租金。让他直接把租金交给你即可。这个做法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期接近到期日,为了避免变更合同的麻烦,直接结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