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时效承诺书
1.顺丰快递承诺的时效是多少
顺丰于2015年5月6日起,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经济圈中的7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东莞、苏州、杭州推出“顺丰次晨”服务,并作出时效承诺,在指定的服务范围和时间内寄递的快件将于次日10:30前送达,如果超时派送,则主动为客户抵免运费。
各家快递公司都曾推出自己的“次晨”级产品,不过和其他公司11点、12点的配送截止时间,顺丰次晨10点30则将这一标准提升了一个档次。在业界看来,10:30这道门槛背后是顺丰专注多年的强大运输网络和营运能力为其背书。
扩展资料: 顺丰对其时效产品再次升级,“顺丰即日”在国内近百余座城市提供“当日寄,当日达”的服务。根据距离的远近,顺丰即日在截单时间、配送时间均进行了优化。
如若超时派送,客户可申请抵免运费。其中,200公里范围以内通过汽车方式运输的即日件,截单时间延长到中午12点,即客户最晚可以12点前下单,并承诺当日20点前完成配送;200公里范围外通过高铁、航空方式运输的即日件,截单时间最迟为10点半,承诺当日最晚22点前完成配送。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顺丰次晨,岂止于快 中国新闻网-顺丰“次晨”服务覆盖全国56个城市 百城即日到。
2.承诺书有效期多长时间
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分为两种情况: 一、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1款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
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
承诺期限可以是一定时间,也可以确定为到某日为终止。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二、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2款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确定该合理的期间,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合理的在途时间; 二是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并作出承诺决定的时间; 三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所需要的在途期间。
扩展资料: 受要约人在要约限定的承诺期限之后,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为逾期承诺。逾期承诺因为其作出的时间晚于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所以不能作为有效的承诺,其对要约人没有法律拘束力。
但因为该种承诺只是时间上有欠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约人在接到该种承诺时,如果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认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如果要约人接到逾期承诺后未通知承诺人该承诺有效的,则只能作为新的要约,而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因在途期间的耽误,在承诺期限之后到达要约人的,为承诺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