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房屋情况说明
1.房屋产权如何变更详细说明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不同情况下的房屋产权变更。 夫妻间产权变更 夫妻更名:1。
夫妻间相互更名(即由一方更名为另一方)。 夫妻双方一同到房产所属建委去办理;双方写一份共有权合同;提供: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共有权合同。
2。夫妻间非正常更名,离婚。
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需提供材料:产权证、离婚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后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将具体计算。 房屋继承引起产权变更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提交资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继承权公证书、监护人公证书、委托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婚姻状况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买卖引起变更(二手房)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房屋买卖的二手房产权明晰分为: 1。
大产权房屋 一般所指的是商品房 ; 2。小产权房屋 一般所指的是未经过国家规划审批的,以个人/村/镇/等内部个人主观意识下完成的。
可持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买卖契约(赠与请提供赠与公证书),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拆迁安置房屋办证 申报材料: 土地使用权书,房屋竣工验收材料,房屋竣工平面土及面积测绘报告; 拆迁协议书,回迁安置说明书; 付款凭证,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证明; 营业执照(资格代码证)或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 房改房回购产权变更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 申报材料: 房产证上须盖档案馆的备案章,省、市房改办得房改回购意见或退款价格核定单,原产权人签字,若此栋楼有公房证的,须携带原房产证一并来办理变更登记; 房屋赠与产生变更 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申报材料: 房屋权属证书,房屋赠与公证书,评估报告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关于变更房产所有的个人信息
权利人名称及相关信息变更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名称及其身份证明号码、户籍所在地等相关信息变更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变更为出资人的。
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变更的,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更名文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变更为出资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个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变更的,提交更名后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文件;
境外个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外事部门的证明文件;或提交经由申请人所在国相关机构公证并通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文件;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3.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申请变更分为三类:
一、按照规定,如果发生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要是因为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三、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