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情况说明

1.事业单位验资证明即开办资金证明应该怎么写
**科学研究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单位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净资产的实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单位净资产的实有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年检)的要求,对贵单位2013年8月31日的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披露如下:
1.资产总额:5329696.45元
2.负债总额:2773838.40元
3.净资产:2555858.05元
其中:(1)固定基金2484071.40元
(2)事业结余71786.65元
二、开办资金审验情况:
贵单位原开办资金45万元。经对贵单位2013年8月31日会计报表进行审验,截至2013年8月31 日止,贵单位净资产2555858.05元,扣除专用基金0元后,开办资金为2555858.05元。
三、使用说明:
本验资报告供贵单位进行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金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2013年8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013年1-8月收入支出总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面的开办资金是什么意思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包括下列资产:
(一)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二)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资产;
(三)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
(四)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五)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3.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的理由是什么
1. 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必须是举办单位授予的可以自出处置的财产或者事业单位
法人的自有财产;
(2) 是登记时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财产;
(3) 以人民币表示。
开办资金的范畴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实有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
其他资金,用于事业单位发展的专用资金,已经转化为货币形式的专用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产权。而不应包括下列资产:
(1) 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2) 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流域的资产;
(3) 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
(4) 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5) 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
(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2.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其中有两点说明:一是“利用国有资产”没有数量和比例的限制;二是它既包括国有有形资产,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具有实物(或用货币计量)的资产,也包括国有无形资产,即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
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时,以上便成为获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条件之一: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37613838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4.事业单位年检开办资金具体怎么算
一、计入科目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借:管理费用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结束后,核销专项资金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二、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必须是举办单位授予的可以自出处置的财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2) 是登记时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财产; (3) 以人民币表示。
开办资金的范畴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实有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其他资金,用于事业单位发展的专用资金,已经转化为货币形式的专用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产权。 三、不应包括下列资产: (1) 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2) 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流域的资产; (3) 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 (4) 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5) 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 (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扩展资料: 第六条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7a64e78988e69d8331333366303066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第七条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5.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的理由是什么
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必须是举办单位授予的可以自出处置的财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2) 是登记时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财产; (3) 以人民币表示。
开办资金的范畴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实有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其他资金,用于事业单位发展的专用资金,已经转化为货币形式的专用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产权。而不应包括下列资产: (1) 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2) 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流域的资产; (3) 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 (4) 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5) 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 (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其中有两点说明:一是“利用国有资产”没有数量和比例的限制;二是它既包括国有有形资产,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具有实物(或用货币计量)的资产,也包括国有无形资产,即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 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时,以上便成为获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条件之一: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6.事业单位年检开办资金具体怎么算
一、计入科目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使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结束后,核销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二、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必须是举办单位授予的可以自出处置的财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2) 是登记时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财产;
(3) 以人民币表示。开办资金的范畴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实有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其他资金,用于事业单位发展的专用资金,已经转化为货币形式的专用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产权。
三、不应包括下列资产:
(1) 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2) 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流域的资产;
(3) 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
(4) 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7a64e4b893e5b19e31333366303066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5) 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
(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扩展资料:
第六条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第七条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年度检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