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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收入证明承诺书有效么

    1.若是能证明承诺书是被迫签的,有效吗

    1、由于是受胁迫签订的,这个承诺无效,但是举证有点难,如果能证明正常情况下无法完成所承诺的工程任务,有诸多单位职工证明,也是可以认定此承诺无效的。 2、单位的做法也是可笑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这是个病句,自动离职需要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你们无法完成承诺的工作任务,单位顶多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是单位单方面行使的劳动合同解除权,而对于劳动者是无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又何来“自动离职”?鉴于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是有严格限制的,像你们这种受胁迫许下的承诺,而在正常情况又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承诺,到时候承诺兑现不了的时候,单位要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恐怕是行不通的。 3、既然现在已经签了承诺书,就安心工作吧,尽力而为,到时候单位要解雇你们也没那么容易,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现在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以防万一。当然现在也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取消该承诺,若怕影响工作,就等将来再说吧。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公司给个人虚开工资证明贷款违法吗

    1)银行起诉企业

    为满足员工购房购车,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证明上就有单位的公章,银行依此证明向员工发放贷款。如果贷款月供超出员工实际收入,员工将无力承担,只能中断银行还款。如果银行核实,将发现单位出具了虚假收入证明,于是,银行可将单位和员工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2)产生劳动纠纷

    员工在外遭遇交通事故,为向责任方获取较高的误工费,在员工的要求下,企业为员工开具了超出员工实际收入的虚假收入证明。

    (3)承担伪证责任。

    员工家属工伤后,员工本人参与了家属的护理,在护理误工费开具收入证明时,公司为满足员工想多得到赔偿的愿望,开具了虚高的收入证明。

    (4)存在劳动关系。

    有时候,有的员工虽然已经离开公司,而且没有办离职手续,后来找到公司,说现在没有上班,想办理信用卡等,让公司出具一份收入证明,公司就答应并开具了收入证明。

    3、难以自圆。

    公司规定,让员工写申请,说明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3.单位虚开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单位虚开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 1、违背民法诚信原则,涉嫌“恶意串谋”故意损害他人利益的侵权行为。

    公司处于维护员工的角度出发,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作为个人购房贷款所用。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本身违反诚信原则, 同时,因为为员工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有可能构成侵权,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2、有可能作为劳动关系的认定。

    为员工开设虚假证明,除了提高员工实际收入所得外,还有一种就是因为人情关系和上级领导要求,为本身并不是自己单位的员工,开出收入证明。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是重要参考凭证,如果公司没有有力证据加以驳斥,如果遇到心怀不轨的人员,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面临败诉的风险。

    3、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在很多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些单位出于同情和好意为员工开具虚高收入证明,最后被品行不端的员工,作为证据,反而像公司要求补足工资工资差额和赔偿,应发劳动争议,像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4.给非公司员工虚开房贷收入证明 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单位按员工购房意愿开出高于其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有一定法律风险,具体在员工离职要求补偿的标准上有争议。

    甚至存在员工拿着高收入证明要求企业补发工资的情况。 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要看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于法官来说,这个跟案件的细节,关联性比较大。

    收入证明上的金额大小的合理性,员工实际的工作性质与此金额的匹配性,收入证明的开出时间,都会给法官的最终认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如果作为律师,在遇到类似证据时,从细节质证,将是一个比较好的做法。

    (三)如果作为HR,事前控制此类风险,将远比事后控制要好。 具体方式如下: 一、最好的方法是不开假证明 员工实际的收入是中国,就给员工开金额为中国的收入证明。

    这是控制风险的最好做法。 二、与员工签订开假收入证明的协议,或者要求员工提交一份申请书 如果是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给员工开出假的收入证明,则最好在开具收入证明之前,给员工签订一份协议,注明开出收入证明的原因,收入证明上的金额是否属实,实际的收入为中国,员工开收入证明的用途是什么,如果因为此份收入证明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话,责任由谁来承担等等内容。

    如果觉得制作一份协议麻烦,则可以让此员工提交一份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在申请中,写明上述内容亦可。HR可以留存入档。

    三、在开出的收入证明上,注明该收入证明的用途,以及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的注解。

    5.这样的承诺书有效么

    这份承诺书肯定是不合法的,你与校方签订的承诺书相当于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是你实在无奈的情况下才被签署的,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放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

    有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受胁迫签订的合同;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你与校方签订的合同应该归结为:显失公平或者受胁迫(不前协议书原单位不放关系),所以这份合同时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校方这样做是不符合《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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