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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业生学士授位审批表自我评价

    1.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评审表自我总结怎么写

    经过四年的大学生学习生活,我在学习、生活、科研等各方面收获颇丰,尤其是开阔了思路,增长了见识,更重要的是在学习和实践中锻炼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身的整体素质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在学习上,文化课的学习使我对本专业有了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查阅相关的文献和资料使我对专业的相关进展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实验相关的课程使我对很多仪器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在不断的学习中,积累了知识和经验;在平常的实验中,提高了动手技能;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对相关的领域有了全面而具体的认知。

    在生活中,我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与同寝室、同专业、同班级的同学保持十分融洽的关系。平常注意锻炼身体,参加丰富多彩的各种体育活动。

    保持朴素的生活作风,注意节俭,抵制各种浪费行为。提高自身修养,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

    在思想觉悟上,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积极入党成员,处处以身作则,以一名正式党员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国家大事,经常通过各种媒体了解时事新闻,对国内外发生的事件都有自己的见解和判断。

    当然,在不断进步的同时,自己还是暴露了一些缺点和需要提高的地方。例如,在四年的学习中,并没有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说明自己在学术研究上还需要继续努力。

    平常的待人处事中太刻板,做起事情来有些时候也欠缺考虑。所以在将来的工作和学习中要更加努力,不断严格要求自己,从各个方面完善自我,继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硕士学位审批表的自我鉴定怎么写

    学位 (Degrees, Academic Degrees):授予个人的一种学术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由具备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授权的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学位称号终身享有。起源于欧洲中世纪。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学位,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这3个等级。“博士后”指的是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它不是一种学位,将博士后看成是一种高于博士的学位,是对我国学位制度的一种误解。

    3.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鉴定表的自我鉴定怎么写

    考生结束了所有本科自考课程,并完成了论文和答辩,就进入了最后的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申请学位的条件和具体手续大致如下: 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 口试 实习 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

    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

    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二、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三、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四、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五、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

    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 六、授予学位程序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七、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4.学士学位申请书范文500字

    授予学位申请

    (一)授位权

    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以及《四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39666137川地区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

    担任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都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权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据此,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各主考院校自考办直接受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提交的学士学位申请报告,并负责向校学位工作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申请者。

    (二)申请学位的基础要求及时限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请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通过自学考试成绩优良,经审核准予毕业者,均可申请学位。

    2、考籍档案中有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3、凡申请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应参加由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考试语种暂定为英语、日语、俄语。考试要求达到大学公共外语三级水平(不要求听力)。

    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限:

    1、自考本科生(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者),均可报名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统考,考生可连续报考四次,四次均不及格,则不能再报考,本科毕业后也不能申请学位;

    2、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一年内应申请学位(此时外语水平统考必须及格),超过一年也不能申请学位;

    3、自考本科取得的外语水平统考合格成绩四年内有效;

    4、自考本科生应在每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向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参加外语水平统考。统考时间为六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上午。

    (三)授予学位的基本程序

    1、自愿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并参加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合格后。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索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寄本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本人如实填写的学位申请表(其中毕业生鉴定一栏由单位填写)、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标准照片两张。同时,还必须准确填写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主考学校自考办对申请者按规定逐一进行实审,进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时所需材料,由省考办提供。

    3、主考学校自考办负责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及其有关材料,经主考学校学位办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对于受理的申请者名单报送省学位办审核后,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学位申请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于同类科门类,不再授予学位证书。

    5.毕业学生登记表中的自我鉴定怎么写

    本人自入学以为,一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 德品质,各方面表现优秀。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

    本人思想端正,能吃苦耐劳,有崇高的理想和伟大的目标,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乐于助人,关心国家大事。

    在校期间,本人一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通过系统地学习掌握较为扎实的基础知识。由于有良好的学习作风和明确的学习目标,曾获得"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得到了老师及同学们的肯定,树立了良好的学习榜样。

    在课余时间,本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也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参加社会实践,继承和发扬了艰苦奋斗的精神,也参加了校文学社和书法协会,丰富了课余生活,使自己在各方面都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本人坚信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学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挑战,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我毕生的力量。

    6.自考学位证书登记表上个人申请怎么写本人

    授予学位申请 (一)授位权 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以及《四川地区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

    担任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都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权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据此,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各主考院校自考办直接受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提交的学士学位申请报告,并负责向校学位工作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申请者。

    (二)申请学位的基础要求及时限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请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通过自学考试成绩优良,经审核准予毕业者,均可申请学位。 2、考籍档案中有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3、凡申请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应参加由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考试语种暂定为英语、日语、俄语。

    考试要求达到大学公共外语三级水平(不要求听力)。 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限: 1、自考本科生(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者),均可报名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统考,考生可连续报考四次,四次均不及格,则不能再报考,本科毕业后也不能申请学位; 2、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一年内应申请学位(此时外语水平统考必须及格),超过一年也不能申请学位; 3、自考本科取得的外语水平统考合格成绩四年内有效; 4、自考本科生应在每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向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参加外语水平统考。

    统考时间为六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上午。 (三)授予学位的基本程序 1、自愿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并参加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合格后。

    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索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寄本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本人如实填写的学位申请表(其中毕业生鉴定一栏由单位填写)、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标准照片两张。

    同时,还必须准确填写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主考学校自考办对申请者按规定逐一进行实审,进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时所需材料,由省考办提供。

    3、主考学校自考办负责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及其有关材料,经主考学校学位办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对于受理的申请者名单报送省学位办审核后,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学位申请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于同类科门类,不再授予学位证书。

    7.学位授予申请书怎么写啊 急

    学士学位申请书 尊敬的院领导: 我是会计学院A0411班的XX,学号为:104180200XX所学专业为会计学,并将于2008年毕业。

    本人在校期间已做到如下几点: 1、在校期间功课良好,无挂科现象。 2、所有考试无舞弊表现。

    3、已于2007年6月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4、于2007年9月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VB考试。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迟到旷课等不良记录;思想积极向进,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故特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恳请领导审核批准! 申请人 :手写签名 授予学位申请 (一)授位权 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以及《四川地区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

    担任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都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权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据此,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各主考院校自考办直接受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提交的学士学位申请报告,并负责向校学位工作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申请者。

    (二)申请学位的基础要求及时限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请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通过自学考试成绩优良,经审核准予毕业者,均可申请学位。 2、考籍档案中有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3、凡申请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应参加由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考试语种暂定为英语、日语、俄语。

    考试要求达到大学公共外语三级水平(不要求听力)。 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限: 1、自考本科生(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者),均可报名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统考,考生可连续报考四次,四次均不及格,则不能再报考,本科毕业后也不能申请学位; 2、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一年内应申请学位(此时外语水平统考必须及格),超过一年也不能申请学位; 3、自考本科取得的外语水平统考合格成绩四年内有效; 4、自考本科生应在每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向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参加外语水平统考。

    统考时间为六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上午。 (三)授予学位的基本程序 1、自愿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并参加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合格后。

    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索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寄本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本人如实填写的学位申请表(其中毕业生鉴定一栏由单位填写)、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标准照片两张。

    同时,还必须准确填写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主考学校自考办对申请者按规定逐一进行实审,进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时所需材料,由省考办提供。

    3、主考学校自考办负责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及其有关材料,经主考学校学位办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对于受理的申请者名单报送省学位办审核后,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学位申请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于同类科门类,不再授予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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