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运作情况说明
1.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介绍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إ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إ第三条 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إ第四条 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إ第五条 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ؤؤ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إ第六条 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إ第七条 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إ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إ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e68a84e8a2ade79fa5e9819331333363393031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إ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إ第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إ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إ第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إ(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إ(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إ(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إ(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إ(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إ(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إ第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إ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إ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第十二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
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إ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إ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إ第十四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إ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إ(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إ(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إ(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إ(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إ(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إ(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إ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إ第十七条 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إ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إ(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إ(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إ(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إ(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إ(五)组织培养、。
2.新形势下企业工会怎样发挥作用
国有企业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的代表,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企业改革、加快经济发展、保持队伍稳定的依靠力量。
(中华铁道网通讯员 耿家俊)国有企业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的代表,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企业改革、加快经济发展、保持队伍稳定的依靠力量。 工会要为建设和谐企业发挥作用,在党政和职工之间架起更加畅通的桥梁,系起更加紧密的纽带,在建设和谐企业的进程中施展着更大的作用。
就如何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笔者浅谈几点看法:企业各级管理者应重视工会作用发挥,真正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在构建和谐企业的今天,尤其是基层单位的行政管理者,应高度重视凝聚力工程建设,积极做好职工群众的贴心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在生活上关心职工,关心职工的冷暖,关心职工的疾苦,关心职工的健康安全。这是凝聚力工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
积极采取平等交流及个别谈心等方式,来了解新老职工的思想情绪,把握他们的呼吸脉搏,因地制宜创造优美的生活与工作环境,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改善职工福利,努力提高生活品质,让职工确确实实地感受到企业的温暖,感受到一种深厚的友情,更好地促进职工安居乐业。 在政治上尊重职工,主要是尊重职工的自身价值和权力。
无论职位高低、新老同志,在入党、培训、选拔人才、评功评奖、福利上一律享受平等待遇,让大家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在竞争中实现自身价值。在工作上依靠职工,工人是企业的主人,是企业的重要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要坚定不移地确认员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凡重大决策,必须经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倡导大家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员工有权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借以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落实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
克服把工人当成打工仔的雇佣思想,增强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通过职代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坚持经常性把企业面临的形势和困难向员工交底,集思广益,使企业改革的每一举错,都能充分体现民主意志和主人翁地位,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促进员工以主人翁姿态关注生产经营,关注企业改革发展,重视企业效益,爱护企业声誉。
在工作内容上,要适应职工群众的需求不断提升工作层次。“吹拉弹唱”和搞好职工福利等是工会工作的基本组成内容,有利于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活跃企业气氛,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等。
然而时代的变迁,环境的变化,要求企业工会工作内容必须提升层次。 要服务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事事争上游,人人争先进” 及“加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等积极向上的有益活动,培养职工的“企业是我家,发展靠大家”和“我是中央企业,我要做的更好”的理念。
把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促进企业发展上来,与企业一起夯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 深化职代会制度的建设工作,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
企业职代会制度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规范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其作用和价值日渐显现出来,工会必须要深化职代会制度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管理、企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使职工通过职代会,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充分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企业与广大职工结成一个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强化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
工会应尽职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的收入水平与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持同步,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要充分表达职工的意志、愿望和要求,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职工工资、人力资源管理等事项的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职工知情、参与和决策的各项民主权利。 要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
帮助困难职工的工作,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会的帮扶工作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督和落实好针对困难职工群体的各项基本保障政策,让困难职工了解掌握并充分享受到这些政策。二是广泛开展对困难职工的就业救助、子女工作分配、医疗救助,推动送温暖工程的经常化、制度化,为职工排忧解难。
帮扶工作应加强针对性,保证实效性,从职工群众迫切需要帮助的方面人手,多在“扶”字上下功夫,探索多种帮扶形式,使帮扶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整合。形成企业党政工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工会有效运作的长效机制。
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构建和谐企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值得工会特别关注的工作重点。
作为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
3.当前工会组建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如何解决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社会成员最为企盼和关注的热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党的重大任务,也是工会的重大责任。
联系工会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是我们工会组织的历史责任和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和谐社会,是指构建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状态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
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 具体来说,就是一种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对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对执政方略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促进社会的和谐历来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我们必须更加注重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会组织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
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就必须高度重视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 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是工会推动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团结动员职工支持、参与改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完善法人制理结构,构建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基层工会直接面对职工群众,除在促进企业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一线,在动员职工、组织职工、依靠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实践证明,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尊重、平等合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
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是工会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以非公企业为基础,是我区工会组织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和优势。
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国家有关保障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都需要基层工会卓有成效的工作,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基层工会建立情况怎么样、工作开展得如何、作用发展得好不好、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强不强,是检查工会落实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要在重视基层、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基础上,把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努力把工会工作做到企业职工中去,巩固工会组织基础,增强工会组织活力,为提高工会整体水平、开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新局面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是工会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区各基层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促进企业发展,帮助职工提高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做的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态、经营方式和职工队伍内部结构、就业方式、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层工会的工作对象、领域、范围、运行方式、活动载体和干部队伍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维护职工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
据了解,现在有一些工会领导机关没有把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放在应有位置,对非公企业工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深,对非公企业的指导服务不够,工会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还不适应新形势下非公企业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目前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工会组建率不高,维权机制不健全、维权工作落实不到位已成为制约工会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 这些情况充分说明,只有切实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才能把职工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进一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工人阶级的主导作用,离不开工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推动,离不开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我国最大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4.公司工会怎么备案
应该在批准你成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备案,即如果是市总批准的,就在市总备案,如果是省总批的就在省总备案。
如果你隶属行业工会,可以不到地方工会备案的,除非你要申请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具体备案资料应该询问上级工会。
一般就是成立工会的资料,比如工会筹备委员会向上级工会申请成立工会的请示、上级工会的批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相关情况、工会委员(如果实行常委制,就是常委的)、副主席、主席的个人基本情况等,一般使用组织部门的《干部登记表》填写就行。工会固定资产登记表、近两年的工会经费预决算情况,就差不多了。
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网络实名制,是指将在中国使用网络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制度。
由于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有可能引致网民的言论空间遭到收窄,因此引来了各方的关注,在社会产生很大的争议。
5.在开展工会工作过程中主要遇到哪些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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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企业工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态、经营方式和职工队伍的内部结构、就业方式、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工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
(一)在工会组建上,存在建会失范、机构撤并、干部兼职等问题。 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是维护工人阶级队伍团结与工会组织统一的前提和基础。
近年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死角”和“盲区”,在已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有牌子、无机构,有机构、无活动,有活动、无章法等问题突出,不少职工感觉“建会与不建会一个样、入会与不入会一个样”。 1.组建不规范现象突出。
近几年,各地采取“先组建、后规范”的工会组建工作办法,一些地方追求指标、抢抓进度,使企业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迅速发展,但也出现了大量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架子”工会;一些职工入会也没有履行申请手续,没有领取会员证,缺乏入会的基本程序和标志,成为“登记式”、“花名册”会员。一些流动会员没有及时办理接转手续,成为“流失会员”或“重复会员”。
问卷显示,在206家企业中,82家未向职工发放会员证,占40%;会员向其它单位流动时,27家全部办理了会员关系接转手续,占13%;36家为多数流动会员办理了接转手续,占18%;17家为少数流动会员办理了接转手续,占8%;还有126家企业未办理接转手续,占61%。一些企业工会主席在选任时也没有履行民主程序,在职工群众中缺乏威信和号召力。
少数企业工会主席选举产生后,没有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一些企业工会长期不换届。
问卷显示,在206家企业中,工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136家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占66%;61家由企业任命,占30%,其中45家履行了民主程序,16家未履行民主程序;9家为其它方式,占4%。 2.机构撤并现象突出。
问卷显示,在206家企业中,64家企业工会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占31%;125家被合并或归属到其它部门,占61%,其中,近3/4与行政部门合署;79家企业工会未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占38%;109家企业工会未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占53%。在93家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中,19家企业工会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占20%;29家被合并或归属到其它部门,占31%;17家未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占18%;36家未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占39%。
不少人认为,工会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能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这种认识有片面性和误导性。
事实证明,如果企业工会被大量合并到行政部门,多数工会干部就会主要从事行政工作,失去身份;多数工会组织就会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庸,失去位置。这些“影子干部”难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影子工会”难以体现工会组织的作用。
3.干部兼职现象突出。问卷显示,在206家企业的1169名工会干部中,专职工会干部有148名,占14%;兼职工会干部有1021名,占86%。
在206名工会主席中,专职工会主席有54名,占35%;兼职工会主席有152名,占65%。在152名兼职工会主席中,兼任党委职务的有27名,占18%。
兼任行政职务的有77名,占51%;同时兼任党委和行政职务的有42名,占28%;其它6人,占3%。在119名兼任行政职务(包括同时兼任党委和行政职务)的工会主席中,21人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占18%;61人为行政副职,占51%;32人为劳资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占27%;其它5人,占4%。
在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93家企业中,配备专职工会干部的有55家,占59%;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的有33家,占35%;配备兼职工会主席的有60家,占65%。在60家配备兼职工会主席的企业中,没有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的有33家,占55%。
同时,106名工会主席是同级党政副职及以上干部或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占52%;82人是企业中层干部或享受中层干部待遇,占41%;其它8人,占7%。不少工会干部身兼数职,对工会工作缺乏研究,只是做一些表面性、应付性工作。
特别是面对侵权行为,往往处于“两难”境地,难以旗帜鲜明地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由于多数工会主席未进入企业决策层,他们难以在源头上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心声。
(二)在维权工作上,存在平等协商难、工会参与决策难和民主监督难等问题。 近年来,企业工会逐步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据对206名企业工会主席态度测评,只有14%认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发挥了应有作用,16%认为职代会制度发挥了应有作用。 1.平等协商难。
问卷显示,在206家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有137家,占67%。在93家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有71家,占76%;21家未签订集体合同,占24%。
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不愿以平等身份与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甚至认为签订集体合同会制约生产经营。一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没有认真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