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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团内部履行程序范文

    成立消费者组织,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1、成立消费者组织属于一种社团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的民政局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领取社团登记证书后正式成立。

    2、成立社团组织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多,具体可以参阅国务院《社团登记条例》。

    3、我国对成立社团管理的较严。

    4、成立社团一定要有主管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跪求!!! 社团部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流程及审核干事的要求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社联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协会,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的学生组织。第三条 学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社联和我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协会的基本任务:(一) 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二)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三) 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活动。第五条 学社联受团工委的领导。

    第六条 协会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捐赠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七条 协会成立,应当经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范进行登记,上报学社联备案。

    第八条 学社联的成员应当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学生。第二章 协会的成立第九条 协会共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其他七类,各类协会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

    一个协会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十条 协会的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为院团委,通过学社联办公室进行协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并得预先备案。

    第十一条 成立协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有5名以上的同学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 有至少一名协会指导员;(五) 有规范的章程。协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未被学校文明风尚,协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二条 申请筹备成立协会,发起人应当向学社联主席团提交以下文件:(一) 筹备申请书;(二) 章程草案;(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四) 指导员基本情况。第十三条 协会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 名称、活动场所;(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 协会类别;(四) 协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九) 社团的终止程序;(十) 应当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主席团在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筹备决定。批准成立的学会社团,应当由主席团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筹备期间不得以协会的名义收取会费或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五条 从筹备之日起60日内,主席团应当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期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主席团制定。批准成立的协会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条 在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协会:(一) 协会宗旨、协会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二) 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三) 批准成立期间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第三章 协会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 在分管副主席的指导下负责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 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三) 对协会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四) 负责统一管理各协会财物,每月实行一次月结,做到账目公开化、明朗化;(五) 协会招新期间负责会费的收缴和开具收据;(六) 学社联展板的统一管理。第十八条 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用于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亦不得在协会成员中分配。

    协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分管副主席报告接受私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在办公室登记,并向全体协会会员公开。第十九条 协会必须遵守学社联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办公室的监督。

    协会在换届和更换负责人之前,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第二十条 协会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但须有主席团批准。

    第二十一条 协会协会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经主席团所分管的副主席审核并报主席团批准。第二十二条 协会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部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通讯部审查通过。通讯部有权利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协会的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 协会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选举协会负责人候选人四名(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财务负责人)上报主席团,最后经过常委会的选举确定候选人所担任的职务;(二) 订立工作计划;(三) 对协会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四) 修改协会章程;(五) 监督协会财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员大会应。

    大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部分 社团联合会干部工作职责 为确保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条例: 1、社团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忠于职守。

    2、社团联合会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3、社团联合会干部需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有两门不及格者,不能担任主要干部,每学期考试两门不及格者必须离任。

    4、社团联合会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在其他学生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任何社团担任任何职务。 5、凡进入社团联合会任职的干部要求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并合格者,方可担任职务。

    6、社团联合会干部,应按时参加例会和值班,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停职检查,情况严重者,由社团联合会宣布除名。 7、社团联合会干部值班时,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请示,报告,经费,审批等问题,由值班干部负责与有关方面联系落实。重要事情要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一、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社团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交流思想,落实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社团联合会干部每周一晚8:00(7606)召开例会。 2、例会由社联所有成员出席。

    3、会议内容为主席对近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各部汇报近期工作并进行相关讨论及交流等。 4、不能出席者应及时向监察部或主席团请假。

    二、请假制度 为加强对社联学生干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值班或参加例会及活动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2、可预知的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监察部或其上一级负责人递交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不可预知的请假可以事后补假,但须经其分管副主席或监察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4、当事人由于请假不能按时工作,值班及参加例会者,应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工作,值班或参加例会。 三、值班制度 为便于处理日常事物,办公室安排社团联合会干部值班,特制定办公室值班制度如下: 1、值班时间安排: 每周一至四下午4:30——6:00; 2、值班人员安排:参看值日表 3、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来访者,并将主要事件记入值班登记簿; (2)值班过程中有关请示,报告,经费,审批等问题,要与有关负责人联系落实; (3)若有重要事情或自己无权解决的事情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或有关负责人汇报; (4)认真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打扫,维护办公室的卫生环境; (5)保护办公室财务安全; (6)不得在办公室内抽烟,喧哗; (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8)值班时间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

    第三部分 财 物 管 理 为了加强社团联合会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防止财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和执行 1、本制度由直属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部管理、监督及执行。

    2、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分两部分:a.社团联合会经费 b.下属各社团的自筹经费。 二、经费来源和组成 各社团自筹经费包括:1、会员会费;2、赞助费;3、正当渠道收入等。

    三、社团活动经费申报手续 1、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预算开支要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主席团审批方可通过秘书处报销。 2、各社团举行活动前,应先提前两周递交详细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表。

    活动审批后,主席团按实际情况审批活动经费,最后要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从该社团上缴的会员费中拨款,超出部分由社团自理。活动结束后,上交活动总结及经费结算表。

    四、财务报销要求 1、活动计划与活动经费预算表,经主席团与团委指导老师签名后方可生效。 2、正规发票方可报销。

    3、每张发票后须注明用途及两个经手人签名,其中一人须是协会会长。 4、各社团(部门)安排一名固定人员与秘书处和监察部联系。

    5、上交活动总结及经费结算表后,经严格审批后方可按审定数额报销。 五、办公室财产管理 1、各部门不得擅自挪用办公室财产,凡需要借用者须先递交书面借条,经社联副主席以上干部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动用,并须按期归还,且不得有任何损坏。

    2、损坏公共财物必须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公物,除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3、办公室如有财产丢失,应立即向主席团及团委老师反映。

    4、社团联合会成员不得私自借出社团联合会的财产,如会议桌、凳等,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公共财产。 5、学生借用公共财物,须出示借条,并用有效证件作押。

    6、非本人借用公共财物,应先向主席或办公室主任请示同意,借方出示证明,并用有效证件作押,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借出。

    变更商会名称登记申请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并在履行完内部程序之后30日内通过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渝民发〔2013〕133号)第十七条:异地商会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异地商会登记事项按章程规定程序进行变更后,应当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异地商会修订章程,应当自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重新核准后生效。异地商会依照章程规定程序调整负责人后、换届时会员发生变化后,应当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如果要创建社团需要什么程序?

    (1989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 辖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

    跪求成立舞蹈社团申请书 、

    尊敬的团委领导: 你们好! 社团作为大学校园里学生生活的主要组织,有着很深的生命力。

    一群志同道合的同学在大学期间创办并经营一个社团,无疑是大学生活里一份不可多得的经历。 学生社团的根本任务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开展一系列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活动。

    同时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就业压力,自主创业已成为当代大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出路之一。

    因此一方面为了给我院大学生提供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使他们尽早的与社会接轨,积累工作经验,为毕业后的顺利就业奠定基础;给有自主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搭建一个了解市场,锻炼自己的平台;形成企业与高校人才培养的互动。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我院的社团实力,推动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多元化、持续化发展,丰富和活跃我院学生的第二课堂,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我作为学生代表向学校郑重申请成立“大学生自主创业联合会”。 鉴于本人有浓厚的自主创业意识以及本院有众多的创业意识强的人才,相信能建立一个完善、积极的创业社团,力争成为博文乃至整个高校圈中的优秀学生社团。

    望学院领导支持并批准本社的成立,谢谢! 申请人:XXX 20XX 年X月X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社团是x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x大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x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 )*********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x大学正式学籍;(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出入会申请;( )********(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 ) 协助。

    我需要写一篇公司部门职责履行实施情况检查评估计划,请大家帮忙

    加强职能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任务,是确保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自治区编办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走出了一条开展职能监管的有效路子。一、我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基本情况职能、机构和人员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职能管理起着核心的作用,是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基础和依据。

    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一直不同程度的存在重机构和编制管理、审批,而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核心环节--职能管理,重视不够、研究不深,没能够对政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争权夺利等问题时有发生,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等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严重制约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整体效能的发挥。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难度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

    面对这些问题和矛盾,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思考机构编制问题,把职能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此,我们以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重点突出职能管理,积极开展了对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

    评估检查工作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编办牵头,会同纪检、组织、人社、法制等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府参事共同组成职责履行评估检查组,以5年为一周期,每年按照不少于政府部门(直属单位)总数的20%进行评估检查。评估检查中,职责履行评估检查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收集被评估部门的职能履行和有关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等主要信息,对被评估者执行机构编制事项的行为是否存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良好以及对组织机构的体制机制、职能配置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科学合理调整部门职责配置和机构编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供了科学依据。

    通过开展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真正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牵住了机构编制管理的“牛鼻子”,抓住了机构编制工作的“生命线”,解决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监管无手段的问题,实现了机构编制管职责配置、管职责履行“两手抓”的目的,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为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我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主要做法(一)制定政策,积极为开展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把政策先行作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是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评估检查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措施要求等。

    二是在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我们在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估检查工作奠定了法律依据。三是自治区编办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将银川市、石嘴山市等5个地级市和自治区党政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自治区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给予相应的考核分值,由自治区编办评估考核后,将分值统一计入5个地级市和自治区党政各部门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总成绩,作为自治区对5个地级市和自治区党政各部门效能目标考核的排名和奖惩依据。

    既为推行政府部门职责评估提供了政策支持,也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创造了氛围和条件。(二)突出重点,建立健全职责评估检查标准体系。

    我们立足职能管理,以“三定”规定为基础,重点围绕“职责履行”这一主线,开展了部门职责落实、职能转变、职责配置运行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四个方面的评估检查工作。一是在部门职责落实方面,主要看是否按照批复的“三定”规定履行职责,有无职责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是否存在“三定”规定明确取消、增加、加强、划入、划出或牵头协调的职责事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重权轻责、衔接不畅等问题。

    二是在职能转变方面,主要看是否还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不分”问题;是否采取了支持和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作用的具体措施;是否采取了创新管理服务的具体举措;是否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在职责运行方面,主要看是否出现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相符的情况;是否出现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等;内设机构职责配置是否出现了与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况等。

    四是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方面,主要看现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哪些应该取消但未取消及原因。(三)创新方法,扎实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科学实施是职责评估检查的核心。被抽查的部门单位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责和评估检查的内容对职责履行情况先进行自查,并在此。

    求大学社团管理方法?

    为了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给我校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鼓励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建和参加学生社团。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的优势,提高社团发展水平,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办学思想为依据;以繁荣师大附中校园文化,营造和谐的书香校园为方向;以学生丰富自身课余生活,提高自己学校生活质量,发展自身综合素质为目标。

    二、性质和宗旨

    性质:学生社团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的健康向上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宗旨:

    1.学生社团旨在丰富学生自我课余生活,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发展自我的空间和平台,建设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

    2.学生社团活动是学校课程设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团活动来充实、完善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

    三、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的运作程序

    (1)新社团成立:学生自主成立社团筹建小组、制定社团的主题、确定临时负责人、确定指导老师、向校团委递交成立新社团的申请书。在校团委的获准成立后,在指导老师管理下开始招收成员,填写《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经校团委审批后,公示新社团的《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社团名单,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本社团的名称、公约、和组织机构。

    (2)社团活动基本程序:把填写好的《社团活动申请表》和宣传海报的文本提交校团委审批,审批获准后,在校团委宣传部的协调下创作海报,按学校要求张贴海报。落实活动环节及相关负责人、活动参加人员名单。向相关学校部门、年级、班主任等通报活动信息。

    2.学生社团的要求

    学生申报社团要以健康、文明、向上为原则。

    3.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第一条、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决定;

    第二条、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

    4.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第一条、有学生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条、参加相应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向学生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条、按时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履行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任务。

    注:学生社团成员有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退出学生社团需要填写退会申请表,经校团委备案、可退出社团。

    5.学生社团管理

    第一条、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组织,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二条、学生社团干部,必须由所在学生社团民主选举产生,经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三条、学生社团干部需是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第四条、受校纪、团纪处分(警告以上)的学生或一贯自由散漫、道德水准低下的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职务;

    第五条、学生社团宣传物、主办的刊物、刊印的专集、组织的讲座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稿件一律需先交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和传播;

    第六条、学生社团如与校外社团联合开展工作,或需在校外进行活动,需报学校团委批准;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根据学校团委工作计划,结合学生社团特点,拟定工作计划,交校团委批准后,按照计划开展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开展日常性活动,在活动前须填写活动申请表,结束后,填写活动总结表,每月底上交活动月报表;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不妨碍校、班级的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及教学秩序的原则。

    6.学生社团纪律

    第一条、所有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向自己的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并注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第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每学期无故缺席二次,将作为自动离职处理,记入成员档案;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学年无故缺席累记四次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并记入成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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