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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员预审情况说明

    1.党员情况说明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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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啊呆啊多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一、总体要求1.党支部通过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考察,认为已具备党员条件且公示无异议后,将其有关材料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433623737上报各二级党组织预审。预审通过后,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党支部要将《入党志愿书》内的项目向申请人解释清楚,指派专人指导填写。2.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申请人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使用打印材料。为避免填写上的差错,可让申请人对“入党志愿”等重要栏目先写好草稿,经修改后再填入《入党志愿书》。3.填写《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时,应简明扼要,尽量不超出本栏目。如内容确实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填写。如某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应在该栏目填写“无”,不得划“*”或“/”。二、各栏目填写说明封面: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请人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一致)第1页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2.“民族”填写全称。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分填写到县(市、区)。4.“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xx学历”。5.“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6.“现居住地”填写现

    2.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有一个预审环节,请问什么叫预审呀

    1、预审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实施。

    2、预审,是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委办公室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和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要求,对基层党支部申报的发展对象的综合材料,即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过程、政审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培养人及支委会情况逐一进行把关的一种必要程序。 3、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经党小组提议,支委会讨论,认为基本培养成熟的拟发展对象的综合材料由党支部报党委办公室交组织员进行预审。

    4、对培养过程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鉴定表是否填写齐全,符合实际,培养考察教育时间,是否满二年以上(科研、生产一线的一年以上)。

    5、对政审情况进行预审。主要审查申报的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调查清楚,并手续完备。

    6、对培训情况进行预审。主要审查申报的发展对象是否经过五至七天的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并考试及格。

    7、对党员标准进行预审。主要是在基层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员再次深入发展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威信较高,党员标准体现比较突出的,经党委办公室研究将提出可以发展的意见,反之将提出暂缓发展的建议。

    8、对党支部的工作程序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经党小组讨论提议,支委会的讨论是否一致并形成决议。

    9、经上述预审,认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符合要求,政审手续完备,又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 10、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要对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指导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预备党员预审请示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扩展资料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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