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地未变更手续情况说明
1.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未下来,仍用原证件情况说明怎么写
需要在补充材料中加一个变更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一般说明为,由于企业**需要,于****年月日将执照正副本递交至***工商局办理变更中,特此证明,加盖公章及附件。
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经营范围 ;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
变更地址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住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
2.村里不给开土地不变更证明怎么办
案件大体是这样的:我家有块在99年承包的耕地(耕地在我们承包合同上是有明确的地亩及四至),承包后,一亲戚要先耕种着,家里就答应了。
因为是暂时借给亲戚耕种,故现在想要回,可其不还给我们了,到法院起诉,法院说可以受理,但要我开据我所在的社区的“土地未调整”证明,其意是:村里在99年承包土地后,再也没有调整过这块地,这块地一直属于原告的。首先,我不清楚法院有这样的要求合不合理,现在的问题是,社区开证明是可以的,但社区主任告知:由于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你必须先把证明盖上村里的公章,现在村里的公章已经不归村里所管,得到镇政府那边去盖,需要村会计开公章使用申请,然后,村里的书记签字才能到镇政府签字,现在的问题是村里的会计当时参与了化地流程,故他给写了公章使用申请,但村支书以化地时其不在任上为由,不给签字,即使会计签字也不行,他以不了解当时的情况为由就是不签字,故我就无法完成法院的要求,现在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3.公司变更注册地需要什么手续
(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公伺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正书的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正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提交相关内容的章程修正案。
(4)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正书 (5)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伺签署的《公伺(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正 。
4.如何写未依法办理营业期限变更定的情况说明
发行人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成都市工商局 2010 年 1 月 29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自2002年9月12 日至永久。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续之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解散的下列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发行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持续经营 3年以上,具备申请首发的主体资格。 3-3-1-1-3 法律意见书 三、发行人首发的实质条件 (一)经发行人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以每股人民币 1 元面值公开发行1,960万股股票,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二)经发行人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限于普通股一种,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依米康有限于 2002 年 9 月 12 日成立,以 2009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超过3年;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 2010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 XYZH/2009CDA4048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 XYZH/2009CDA4048-2 号《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发行人 2007 年度、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 1-3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3,037,610.98元、15,938,806.11元、22,563,967.62 元、4,114,773.16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3、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3月31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100,252,595.71元,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形;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5,880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根据相关验资报告,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设立后的增资均已依法履行了法律程序,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主营业务为从事精密环境业务包括精密 3-3-1-1-4 法律意见书空调设备制造和精密环境工程承包,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六)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七)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且发行人不存在《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八)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 依赖,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九)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十)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3-3-1-1-5 法律意见书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5.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
二、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承若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5)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 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A4纸上)。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