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规范堆放垃圾情况说明
1.寝室内务(鞋子未放整齐,垃圾未倒,窗台未擦等)扣分,说明书
制定一些纪律 、总体要求: 寝室内物品摆设统一、规范、有序,地面整洁,门、窗、水池、平台及墙洁净美观,厕所无异味。
二、具体要求(规范与标准): 对值日生的要求: 1. 坚持每日值日制度,具体值日安排由寝室长负责,并将值日表写在纸上张贴在寝室门口内侧墙面上。每周末由寝室长负责安排一次大扫除。
2. 轮到值日的同学应在其他人员离寝后将寝室地面、阳台、水池及厕所等打扫并拖干净,要求无积水、无垃圾残留、墙角边缘无污垢、地面无毛发等;每天打扫3次,分别为早上、中午及晚自修上课人离开寝室前,以确保寝室内每日的卫生。 3. 勤倒垃圾,将垃圾袋装后投入到一楼的公共垃圾桶内,每天拖地至少二次,每周擦门、窗户(窗户内侧必须定期擦拭,外侧力所能及范围也必须定期擦拭)、窗台、床架、衣柜、墙体表面及寝室内开关至少一次,要求无污垢、无积灰,卫生间要随时保持干净、无污迹、无异味。
4. 水池平台要求无灰尘、无污垢、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平台最上方不摆放物品,特别是热水壶、矿泉水等;平台第一格靠墙位置由高到低摆放洗发水、沐浴露等物品,靠外侧放置水杯等物品;平台第二格放置香皂、肥皂等物品;平台第三格(底格)放置洗衣粉、刷子等物品。
5. 热水瓶统一放置到水池下(或内阳台靠窗口地面),手柄统一朝出;脸盆统一放置在衣柜下方的架子上;牙刷、牙杯等统一朝向放置在镜子下方的平台上,牙刷、牙膏放在牙杯里;毛巾挂在门后的毛巾架上,要求清洁、整洁。 6. 水池无污水、无青苔,定期用刷子刷洗;镜子明亮、无污迹;饮水机表面无灰尘及其他污迹;抹布要折叠成方块,摆放整齐。
7. 蹲坑要及时清洗,保持清洁,便纸等杂物不要仍进下水道,以免造成堵塞。 8. 簸箕、扫把、纸篓等物品摆放在门后;拖把亦可放置在卫生间地漏处;簸箕及纸篓内不留垃圾,纸篓用垃圾袋袋好;纸篓放在簸箕上;纸篓和簸箕要定期清洗,以保持整洁。
9. 寝室门口随时清扫并保持干净;门上无脚印等污迹;门口附近墙壁表面及寝室内部墙面无脚印等污迹。 10. 寝室内的公共张贴物保持完整、整洁,不随意乱涂乱画、焚烧、撕毁;寝室内无蜘蛛网。
11. 电话机挂在寝室门后侧边墙上,不得放置在地上;电话挂不起来的,放到一旁的柜子内或脸盆架上;机器表面整洁。 12. 空余床铺上尽量不放置东西,并保持干净;如有需要放置的,必须分类摆放整齐。
13. 晾衣杆挂在4号或6号床的床架边缘。 对个人的要求: 1. 要求保持床铺整洁,床上被子要折叠四折(厚被三折),折口统一朝北,并摆放在床板的南端居中放置;枕头放置在被子的上面。
2. 床上不准乱放物品,若要放置衣服等,须折叠整齐后放置于被子内侧,折叠大小应小于被子折叠宽度、低于被子高度为宜。 3. 室内墙上不乱贴东西,特别是明星海报,一律不准张贴; 4. 蚊帐架不准挂包及衣服等;寝室内蚊帐的挂与撤必须统一,以保持整体的美观。
5. 鞋子要经常的洗晒,以消除异味;个人的行李箱放置在鞋架的内侧,个人的鞋子分类放置到鞋架的外侧开放口处。 6.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自然、无异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衣服、换衣服。
7. 严禁在阳台上向外刷牙、泼水、乱抛垃圾,养成不乱丢垃圾的好习惯。 8. 干净的衣物应收好放置到自己的箱子或衣柜内;严禁将刚洗好的、未拧干的、易滴水的衣服晾到阳台外,以免滴湿他人晾晒在外面的干衣服等,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9.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蚊帐架;不得将蚊帐架挪为它用,如挂晒衣物等。 10. 电风扇、空调器上不得私自悬挂任何物品。
三、评分标准 寝室评分总分为10分,日常检查最高分为9.5分,申请到“免检寝室”(备注:“免检寝室”不进行每日检查,每周抽查1-2次)之后, 未检查的日期按满分10分计算,有抽查的日期,按抽查日评分计算。 扣分标准:每一项目未达标,视其具体情况给予0.1-0.5的扣分;若出现寝室卫生未打扫、地面未拖、厕所未冲洗干净、阳台区域凌乱、床铺凌乱等情况,直接通知该寝室返回寝室重新打扫卫生。
《规范与标准》中未提及的事项,但是在实际检查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并且这个问题影响着寝室整体内务卫生情况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区域内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与相应的处罚。四、检查办法 1. 公寓楼长负责每天上午或下午无规律寝室卫生检查,政教处生活指导老师负责对寝室内务的抽查,并将各个寝室的得分及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为扣分的具体情况)登记到《南浔中学•学生公寓每日卫生纪律检查表》上;楼长负责在每日下午14:40前将检查好的卫生成绩利用寝室公告板公布出每个寝室的卫生分。
2. 每日卫生检查完毕后(上午检查的要求在9:30前完成,下午检查的要求在14:40前完成),楼长将检查情况汇报给公寓主管或生活老师。对于寝室打扫不合格,楼长开具《寝室卫生检查反馈单》交给公寓主管或生活老师。
3. 公寓主管或生活老师在收到《寝室卫生检查反馈单》后,立即联系班主任对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进行停课、回寝室重新打扫、重新整理; 4. 学生重新打扫完后,由楼长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楼长在《寝室卫生检查反馈单》签字。
2.小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如何管理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主要有:
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7、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
8、废玻璃、废塑料、废陶瓷等建筑垃圾视情况区别利用。
9、废旧砖瓦为烧粘土类材料,经破碎碾磨成粉体材料时,具有火山灰活性,可以作为混凝土掺合料使用,替代粉煤灰、矿渣粉、石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垃圾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