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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法律继承情况说明模板

    1.“企业反映情况的说明”的格式怎么写

    使用情况反映格式。具体如下:

    1.关于XXX的情况反映(居中);

    2.尊敬的XXX领导:(顶头);

    3.XXXX,现反映情况如下:(空2格);

    4.(正文)(空2格);

    5.特此报告,请审阅(或本人担保以上情况属实或此致敬礼)(顶头);

    6.反映人:XXX(居右);

    7.XX年XX月XX日(居右)。

    延伸阅读:

    通过文字或书面材料成立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包括法律文件、信函、电函和其他书面材料。书面形式具有意思表示准确、有据可查、便于预防纠纷的优点。根据现代各国的法律,书面形式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基本形zd式; 其中某些重要的法律行为依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继承人身伤证明模板

    公证处有相关格式,最好到公证处办理。

    1、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写明父母、配偶、子女的基本情况即可。

    2、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写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基本情况即可。

    3、如果存在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除写明上述1的内容外,还要写明被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的基本情况。

    4如果存在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除上述有关内容外,还要写明继承人、转继承人的基本情况。

    另外,还要注意《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公证处:

    我单位(居委会) 张三 ,男/女, 一九三五 年 七 月 八日出生,经查其人已于 二○○三 年 六 月 二十 日在 温州市 (地点)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如下:

    称谓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住 址备注

    父亲张 一男1911.2.5 1990年5月3日死于温州

    母亲陈 九女1912.5.14 1995年3月5日死于温州

    配偶赵阿七女1940.5.6荷花路xx号

    所有

    子女

    情况张小三男1954.6.21百里东路xx号

    张小四女1956.5.18下吕浦孔雀x幢xx室

    张小五男1960.8.15荷花路xx号

    以下空白

    注:如继承人已死亡,请在备注栏写明死亡日期及死亡地点。

    证明单位填表人:陈五(签名)

    证明单位盖章: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

    荷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

    200x 年 xx月 xx 日

    3.情况说明格式范文

    情况说明格式

    一、标题部分:某某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

    二、台头部分:某某国税局

    三、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

    四、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金、税负情况; 财务核算情况,是否按时纳税。

    五、本企业发票的核定情况,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用情况;特别是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

    六、本企业申请发票增量的理由: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根据现有核定情况无法满足实际要求。

    七、提出申请,根据我企业的实际情况,现申请发票增量。

    八、落款:某某公司

    九、日期:

    个人情况说明范文模板:

    XXX:

    我已于2011年7月在天津师范大学顺利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就读期间办理的学生证在毕业前已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收回,故现在只能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无法再提供学生证原件。

    特此说明。

    XXX

    年 月 日

    4.法律继承的法的继承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内容包括:

    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5.关于公司继承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出资继受中对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一)出资继受的法律定位。

    投资人认购或取得公司出资或投资份额,主要包括原始出资和继受出资两种方式,其中的法定继受出资作为继受出资方式之一,是指因继承、遗赠等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无偿承受公司出资或投资份额的行为。虽然该继受出资与转让出资同属于投资份额在不同主体之间流转的一类法律行为,但由于基础法律事实的不同而导致具体适用规则会有所差异。因此,为了区分两者,法国《商事公司法》一般将出资转让行为称作“股份的转让(cession)”,具体是指“两个活着的人之间以特定方式所从事的一种活动”;而将法定的继受方式称为“股份的转移(transmission)”,系指一种“以遗产的部分或全部为基础的一种活动”。 [1]笔者认为,基于以上对法定继受特点的分析,将其称为“出资继受”更为恰切。

    对于死亡股东其在原公司中的出资是否可被继承的问题,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对此多持认可的态度。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4条规定:“公司股份通过继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之间自由转让”。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5条第1款也规定:“股份可转让并可继承……”。2002年进行重大修订,并于2004年1月1日生效的《意大利民法典》第五章“公司法”部分中,第2469条亦规定:“(参股的转让)除非设立文件另有规定,参股可以在生者之间自由转让,也可以因死亡而继承。” [2]

    由于出资继受是一类跨部门法的交叉性问题,因此除了在公司法上对其进行研究外,还需从继承法角度上加以剖析,以期立法最终设计的规则不至于偏重于任一部门法。考察继承法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各国的继承制度无一不经历了一个从身份与财产的混合继承到财产继承的发展过程;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演化也经历了身份权日渐式微与财产权日益扩张的过程。 [3]现代各国法律中的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现象或法律制度。因此,继承是财产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物为财物的债权等。”由于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出资证明书(又称为股单)本质上是一种可获得分配利益的凭证,故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因此是可以被继承的,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理论争议——出资继受与资格取得之关系。

    我国实务界对出资的可继承性并无多大异议,但对于因继承行为而继受死亡股东投资份额的法律性质却未有清晰的认识,争议的焦点在于: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或投资份额,是否就意味着其当然继承了死亡股东的股东身份?对此,学者中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赞成说和反对说。前者认为,从理论上讲,继承人可以按其所继承的投资份额成为公司股东,由于公司法禁止投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抽回出资,因此,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和继承人的利益,法律也应允许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而后者则强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质,继承人要成为股东,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否则,继承人不能取得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股东地位,也就不能当然的成为公司股东。探析其中的因缘可知,两大争议主要的立足点在于对出资继受与股东资格取得两者之间的关系定位不同。此外,更为关键的是,这其中还不可避免的涉及对股权性质的界定问题。鉴于此,笔者试从遗产继承及股权性质之基本理论点入手,以期作出更为细致的分析与推论。

    6.法定继承证明的备注填什么

    《继承人生存与关系证明 》中,备注一栏填写如下:

    以上继承人为截止被继承人身故时,仍生存且身份、关系有效的全部继承人。

    示例:

    我辖区(单位)居民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于 年 月 日身故。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分别为:XXX

    备注:以上继承人为截止被继承人身故时,仍生存且身份、关系有效的全部继承人。

    7.法律 遗产继承的一个案例

    【1】遗嘱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人中指定,秦小三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2】12间瓦房和树林,先按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分的6间瓦房和一半树林。剩下的6间瓦房和一半树林以下继承人各得1/6,及依据:

    妻子(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儿子张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张小二(转继承父亲张二应继承份额)

    张小三(非婚生旦护测咎爻侥诧鞋超猫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权利,转继承父亲张二应继承份额)

    郑小四(代位继承母亲张四应继承份额)

    郑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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