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业务承诺书范文
发布者:何原明2020-04-20
1.什么是自营证券
自营证券是指金融企业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人的、能随时变现的且持有期间不准备超过1年,或虽不能随时变现但其发行期或购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经营性证券。
(1)自营证券入账价值的确定。 自营证券应当按照清算日买入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包括买人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但不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普通股股利和已到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自营证券的计价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这三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
企业所采用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2)金融企业应设置"自营证券"、"证券销售"、"代发行证券"、"投资收益"等科目,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2.自营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有哪些呢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金——进口关税”和“物资采购”账户加以反映的。
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物资采购”,贷记“应交税金——进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也可不通过“应交税金——进口关税”账户,而直接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出口业务会计处理亦然)。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金——出口关税”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出口关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出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出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