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个人承诺书
1.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书有多久的法律效力违法人员因违法被请进派出所,
一、这份保证书可不可以视为警察已受理了案件? :写保证书也是一种处理办法。
当然是已经受理了。 二、单独的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上面只有违法人员的签名手印。
:谁做的“保证”证签字。哈,你不会是想让警察也签字吧?这不是笔录,也不是合同,警察不用签字。
三、保证书有没有时效性,比如一个月,两个月,半年,甚至更长时间以后,这份保证书再拿出来,有没有时效性? :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你以后违反了就用这个找你说话。
四、为什么治安处罚法上没有保证书的说明呢?(在网上看到不少关于要违法人员写保证书的事情)。 :这不属于“处罚”。
2.公安局让我写好好上学的保证书
尊敬的警察叔叔:
您好!首先我要对我自己鲁莽的行为向您表示真挚的歉意。
作为一名学生,我知道我当前最要紧的事情就是努力学习,可是我非但没有这么做,反而还打架抽烟,对同学们带来了不好影响的同时,也耽搁了您办公的时间,这一次经过您的批评教导,我也对我身所犯下的错误感到懊悔不已。
错误已经铸成,我也已经给学校及老师脸上抹了黑,我现在十分的内疚,深感自责。但是我知道,只是自责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实际的思考以及行动。现在我在此向您保证,今天的问题我将永不再犯,请您原谅我的所作所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也会努力改正自身的缺点,遵纪守法、努力学习,以不负您今天的敦敦教诲。
3.检察院司法警官送达法律文件有哪些
1、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及送达回证(这两个一般是公安自己来取的)
2、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3、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4、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5、被害人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6、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保证书)及送达回证
7、向法院移送起诉时的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及照片以及送达回证
8、庭审结束后的移送物品清单
4.检察院司法警官送达法律文件有哪些
我只了解检察院公诉部门,其他部门,比如反贪、反渎职侵权、批捕这三个业务部门不大清楚不过俺们的文书都是自己带着司机去送的没有动用过司法警察我送过的文书有1、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及送达回证(这两个一般是公安自己来取的)2、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送达回证3、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4、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送达回证5、被害人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6、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保证书)及送达回证7、向法院移送起诉时的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及照片以及送达回证8、庭审结束后的移送物品清单。
5.检察院公诉科让家属写保证书是不是代表同意取保候审了
应该是同意了取保候审,需要你们提供一个保证人。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6.审判者怎样陈述
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法庭 刑 事 审 判 笔 录 案 由:被告人邱三、陈五抢劫一案 开庭地点:第一法庭 开庭时间:2004年3月16日下午2:00开始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仁迪 审判员:王成超、王鹏鹏 书记员:陈婷 [书记员]: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邱三、陈五抢劫一案,即将开庭。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旁听人员在旁听时未经审判长许可: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和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所携手机等通讯工具,请全部予以关机 6、旁听人员(诉讼参加人)听到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应立即停止发言,听从审判长的指令 7、不准吸烟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强行由法警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或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现在请公诉人、辩护人出庭。(待公诉人、辩护人入座后)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待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座后) 请坐下。
(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第一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其他名字有否?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出生地哪里?文化程度?归案前从事什么职业?在什么地方居住?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逮捕? [被告人邱]:我叫邱三,没有别名, 1984年6月2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A市B区。家住A市B区C街道D小区2幢503室。
没有。2003年12月3日被镇海外语实验学校模拟公安局羁押,1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12月20日被逮捕。
[审判长]: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何时收到?是否超过十天? [被告人邱]:2004年3月4日,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其他名字有否?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出生地哪里?文化程度?归案前从事什么职业?在什么地方居住?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逮捕?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何时收到? [被告人陈]:陈五,1983年8月5日生,汉族,出生地A市B区,家住A市B区C街道E小区1幢303室。
初中文化,无业,没有。 2003年12月4日被镇海外语实验学校模拟公安局刑事拘留,2003年12月20日被逮捕。
[审判长]: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何时收到?是否超过十天? [被告人陈]:2004年3月4日,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52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由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三、陈五抢劫一案。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由本院审判员吴仁迪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 王成超、王鹏鹏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婷担任记录。
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渺、检察员徐碧玲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邱三亲属的委托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律师事务所丁骁贇律师作为被告人邱三的辩护人,被告人陈五亲属的委托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律师事务所陈骐豪律师作为被告人陈五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要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邱]: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人陈]: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之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邱]:听清楚了。
[被告人陈]:听清楚了。 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起诉书(略)。(见起诉书) [审判长]:押被告人陈五下庭候审。
(被告人陈五下庭) [审判长]:被告人邱三,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了吗?是否事实? [邱三]:听清了,是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邱三,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向法庭进行陈述。
[邱三]: 2003年12月3日晚10点左右,我在C网吧内化光了身上所有钱后在街上闲逛时,看见一骑自行车的单身女子,肩上背一挎包,看看四周没人,我和陈五就以借钱为名义把她拦住,见她不给,我们就拿出刀来威吓,然后就抢了她的包和自行车上D网吧玩游戏去了。没想到才一会儿,游戏刚刚开了个头就被警察抓获了。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本案事实对被告人邱三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邱三,本公诉人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可以作有罪陈述,也可以作无罪罪。
7.在派出所写了保证书算无罪释放吗
取保候审就是涉嫌犯罪,如果是无罪释放就不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