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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拿卡要个人承诺书

    1.吃拿卡要六种行为是什么

    一是不按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行为;

    二是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或暗示、授意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申请的行为;

    三是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

    四是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宴请以及活动安排,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的行为;

    五是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考核、升级、达标、评优等活动的行为;

    六是其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2.法院人员办理案件时吃拿卡要

    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第十七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本规定所称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本规定所称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

    本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3.关于吃拿卡要问题 请给出解决方法

    你的问题确实很难,1)装卸工不会自copy觉改掉陋习;2)领导不想管;3)你不想得罪领导;4)也不想和装卸工直接冲突。

    不知装卸工向外地司机吃拿卡要的数额有多大,如果一位司机一次被要个几十元百,数额不大,我也想不出什么办法。

    如果外地度司机被吃拿卡要的数额较大,能不能这样试试,把外地司机和装卸工隔离,让装卸工接触不到外地司机。做法是,外地司机把车停在厂外,你们雇几位专职问司机,从厂外接车开进厂内装货,装完货后再把车开出厂外,交给外地司机。这几位专职司机的费用从哪出呢,可以向外地司机收取固定的费用,每次收每位司机几十元就够了。把暗地里较多的吃拿卡要变成公开的较少的费用,既减少答了外地司机负担,还能增加就业。

    4.吃拿卡要是什么意思

    吃拿卡要是指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群众索取好处的形象体现。

    所谓“吃”,主要是接受被服务群众的宴请;

    所谓“拿”,一般是凭借管理权,不管群众愿意与否,强拿硬占群众的物品;

    所谓“要”,通常是主动地采取提要求、暗示等方式向群众要钱要物;

    所谓“卡”,则是有意刁难群众,给来办事的群众制造障碍,“卡”的目的多是为了“吃、拿、要”。

    这些行为实质是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异化为管理者“私权”的表现,把服务群众的义务当作管理群众的特权,甚至借机以权谋私,其后果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扩展资料:

    “吃拿卡要”往往被基层公职人员看作是无关紧要的小“恶”。然而,正是这些小“恶”,却是转变成为大“恶”之始。一些官员发生贪腐犯罪,多是从“吃拿卡要”开始的。

    许多贪腐官员,包括一些大贪官,并非在从政一开始本质就坏,而是从不注意小“恶”错起。由于对小“恶”缺乏足够认识,认为收点小礼、拿点小钱不是什么问题,久而久之,就从不贪发展到小贪、从小贪发展到大贪,最终铸成大错。

    小“恶”可以转变成大“恶”,它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都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都类似一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向秋:坚决遏制“吃拿卡要”之“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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