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减人情况说明怎么写
1.社保补缴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可补缴中断社保费的人员须符合相关条件。另外,中断补缴的缴纳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填写说明如下:
1、“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2、“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3、“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4、“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5、“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6、“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7、“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8、“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9、“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2.社保补缴情况说明怎么写
可补缴中断社保费的人员须符合相关条件。
另外,中断补缴的缴纳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填写说明:“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1][2]下一页(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
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
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2)社保人士指出,申请填写按照要求进行便可事半功倍,顺利完成申请。
3.员工补缴养老保险情况说明
这个情况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公司为什么没有给这部分员工缴纳保险,补缴保险的员工明细、补缴基数、补缴时间等相关信息。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4.员工自愿放弃购买养老保险说明怎么写
自愿放弃社保金缴纳申请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本人已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在不缴纳社会保险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原因:由于本人决定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者参加农村新型合作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或者其他保险,不需要********(公司全称)办理社保。
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一律由本人承担,与********(公司全称)无关。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