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纳税承诺书
1.纳税情况保证书该怎么写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不是在办理一般纳税人时,税局不清楚纳税人的实力,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件,业务合同等文件,及按业务预期发展,企业预期达到的生产销售能力,以便满足税政要求,使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而必需由纳税人出具的书面申请。
如果是这样的,书面材料可以这样写: 关于申请取得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 某某税局: 我单位于某年某月成立,属于工业制造企业,根据业务发展,其年产值可达到多少多少元,实现净销售多少多少元,可以达到和超过税收政策要求达到的要求,为发展经济,方便企业开展工作,现附上我单位相关证件及业务合同申请税务局给予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某某单位 如果是这样还可请教税局的办事人员,他会告诉你怎么写的。
2.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税务局一般有固定的格式的,建议与税务局联系一下。
如没有,差不多写几句就可以了: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某某税务局: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我公司慎重承诺:依法缴纳各项税收,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如有违反,愿依法接受处理。
敬请监督。特此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特此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
特此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履行纳税义务,支持xx市经济社会发展,
我公司承诺:承建的项目,中标(合同)价款 元,该项目实现的建筑业所有税收,及时足额向贵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扩展资料:
宪法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中国的税收主要分为三部分:(1)对流转额征收的,包括工商税、增值税、盐税、关税、集市交易税和牲畜交易税等
(2)针对收益额的征税,包括工商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废除农业税。)
(3)针对财产、行为的征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契税、烧油特别税、建筑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中国的税收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一致性。中国1954年宪法规定了纳税义务,但1975年、1978年宪法取消了这个规定,1982年宪法恢复。一切偷税、漏税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纳税义务
4.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怎么写
又是那个税务局为了所谓的“创新”搞出的鬼把戏。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偷逃国家税收受法律惩处,还需要所谓的承诺吗?形式主义害死人哪!既然他们让写一定有固定的格式的,建议与税务局联系一下。如没有,写几句就可以了: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某某税务局:
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我公司慎重承诺:依法缴纳各项税收,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如有违反,愿依法接受处理。敬请监督。
特此承诺
某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5.以公司名义,个人自愿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承诺书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告其侵权。
以离职员工名义申报个所税,虚增人工成本,造成利润减少,有偷税嫌疑。 《会计法》第43条规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属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还应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如果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作为申报材料而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属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处以偷税数额50%以上到五倍以下的罚款。类似的,作为审计时应提交的资料,如果企业提交虚假财务报表而阻碍检查的,根据新修改的《审计法》第43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及进一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规定(一事不再罚法理),一个编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只能受。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告其侵权。
以离职员工名义申报个所税,虚增人工成本,造成利润减少,有偷税嫌疑。 《会计法》第43条规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属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还应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如果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作为申报材料而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属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处以偷税数额50%以上到五倍以下的罚款。类似的,作为审计时应提交的资料,如果企业提交虚假财务报表而阻碍检查的,根据新修改的《审计法》第43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及进一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规定(一事不再罚法理),一个编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只能受到一次行政处罚。因此,在某个行政机关已经针对企业编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处以罚款等处罚的,其他机关不能以此理由再给予处罚,所以按以上三条其中一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