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费用承诺书
1.申领收费许可证书面申请如何写
《兽药经营证》办证指南 一、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程序: 1.拟经营兽药的单位,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申请内容含申请经营兽药品种,计量器具及仓库设备等内容。 2.在受理申请后,需提供有关资料。
3.收到《兽药经营许可证》批件后,到当地办理有关营业执照等手续,方可营业。 三、需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人员相关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6.租房合同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到期换证、变更同新办。
五、收费标准: 按(92)价费字452号文件,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收费50。 00元/证。
说明: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审批可以修改和删除;正式提交以后,将不能修改和删除。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审批完毕之前,不可以进行同一项目的第二次申请。
2.委托领取丧葬抚恤费协议书怎么写
格式如下: 委托领取丧葬抚恤费协议书 XX市社会保障局: 因我母亲 x x x 属于企业退休人员;每月享受x x x元退休工资待遇,因病在2015年x x 月x x 日逝世。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享受一定丧葬抚恤费。子女5人达成领取丧葬抚恤费协议,指定五儿子x x x 代表子女领取母亲丧葬抚恤费,用于母亲安葬费用开支。
特此协议! 遗属大儿子:xxx 遗属二儿子:xxx 遗属三儿子:xxx遗属四儿子:xxx 遗属五儿子:xxx XX年 月 日 注:死亡人员为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盖章;个人身份的,由所在居(村)委盖章。 根据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黑社险发?2010?31号)规定: 凡是2010年7月1日以后死亡的中省直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从2011年1月起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不再拨付到企业。
对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由其家属将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手续提供给其退休前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死亡相关手续到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业务。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返还方式将一并随同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扩展资料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查询工作(12-17号窗口办理) 每月按时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数据进行处理,向银行、邮局等代发机构传送发放数据,对发放数据中有问题的进行筛选处理,形成发放未成功明细传递给各参保单位,按未成功原因由各参保单位进行查询、确认、修改。 同时接待离退休人员查询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领到养老金的原因。
与银行、邮局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助离退休人员处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办理程序及时限 1、办理程序。
业务受理人员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提交业务科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业务主管复核,报主管领导签批,该业务处理完毕。 2、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8日受理单位人员退休、死亡清账业务,9?19日受理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核改业务,20?23日养老金发放拨付业务。养老金发放每月25日向财务处报送支付计划,由财务部门负责拨付。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1、每年12月对享受社会发放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2、资格认证时要上交《X年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 3、对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可暂时停发基本养老金,待符合条件时,再补发、恢复发放养老金。
4、70岁以上者6个月认证一次,70岁以下者12个月认证一次,单位发放的由单位承办,社会化发放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丧葬补助、抚恤金领取协议书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人力资源-省社保局办事指南。
3.服务承诺书怎么写
承诺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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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认证机构获得批准后从事认证活动承担风险及民事责任的
承 诺 书
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我们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保证提供的全部换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本机构获得批准换证后保证所从事的每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保证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认证业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四、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服务,保证从事的每项认证活动始终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保证所认证的产品、服务内容客观公正,无虚假材料;
六、保证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认证活动,不给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认证业务;
七、配齐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八、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搞利益关系,保证公正无私执业;
九、建立和完善对认证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认证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认证实施程序提供产品、服务认证活动,健全认证管理体系和评审体系,确保认证真实、有效。
十、建立有效的专、兼职认证咨询人员聘用、培训、考核、使用和控制程序制度;
十一、保证按政府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不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
十二、本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十三、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十四、本机构必须持续保持和保证始终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各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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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