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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树木因大风倒伏情况说明

    1.树木倒塌(高分求助)

    除非你能证明你们家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树木致人损害的采取的过错推定原则:

    对于诸如树木等物件损害责任,我国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发生因物件致人损伤等,只有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有可能免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同样即将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也对树木折断致人损害作出了相似的规定,即只有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能免责。

    二、所有人或管理人如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通常要证明其对林木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的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很多时候,林木的折断表面上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第三人等的原因造成的,但实质上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有关。例如,大风将因虫害而枯死的大树刮倒,砸伤了过路的行人或损坏了临近大树的其它人的财产。大风和虫害是导致树木折断的因素,但由于虫害可能是因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维护的义务造成的,因此,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再如,他人驾驶机动车撞到树木上,造成树木倾斜,后来树木倾倒或者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在该树木被撞倾斜后,自己为了防止该树木倾倒或者折断而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的,仍然要承担责任。

    如果林木的折断完全是因自然原因、第三人或者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我家大树被大风刮倒砸到邻居房屋,请问该怎么办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暴雨、洪涝、雷击、大风、雷雨、冰雹等自然灾害。如果树木生长情况良好,树的管理单位不存在养护过失、且在大风来临前做了相当的防护措施,则管养单位可以提出“不可抗力”以免除自身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此树本身因干枯已经造成隐患,属于树木管理单位或管理人维护不当,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赔偿根据过错责任和损害后果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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