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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人员年审情况说明

    1.2018年退休金怎样年审

    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每年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即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国家规定凡是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员每年都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至少一次的生存认证;其目的在于堵住养老金流失的"黑洞",避免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因为退休人员退休以后行动自由,流动性大,居所不定,有的投靠子女到外省市或国外居住,为了按时发放或调整养老金,必须证明“你还健在”,或叫“我还活着”,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实行一年一次的“身份验证”。

    这一程序在全国各地已经成为常态化,初始原因可能是少数老人过世后其亲属没有报告、注销,导致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发生。这个工作量很大,看来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起初是由原工作单位认证,后来由于养老金关系与单位脱离,退休人员变成了“社会上人”,分为干部、事业、企业、居民几种身份由对应分管的部门认证了。认证方法有:

    (1)现场认证。人在本地的、身体健康行动方便的人员亲自到指定机关处所当面拍照、填表、签字。

    (2)上门认证。人在本地的、卧床住院病人由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3)异地认证。人不在本地在外地子女处长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5646231期居住的,由原地认证部门(人事局、社保局等)发函委托居住地相关部门现场认证后资料回寄。

    (4)视频认证。这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新方法,适用于人在外地(国外或国内)人员,在视频过程中通过对话、拍照、录相进行认证。

    2.退休年审怎么操作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

    一、认证范围: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

    三、认证方式:

    (一)身体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生存认证。

    (二)居住在本地,因生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由其亲属到单位、社区或医院出具证明,送交社保局。

    (三)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可以进行网上认证。前提是:离退休人员所认证的地方必须能够上网且有摄像头设备。所谓网上认证,是指退休人员本人到异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窗口机型网上远程认证。

    四、注意事项:逾期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其参加生存认证后给予补发。

    3.退休工人网上年审

    离退休人员网上年审认证操作指南 电脑登陆首先在浏览器输入网址: ,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系统。

    会看到如下界面,然后需要点击“下载人脸识别控件” 会弹出下方提示窗口(由于浏览器不同可能弹出窗口样子不一样),点击“打开”。 根据网速不同,打开时间不同,可能需要稍等几分钟,会弹出如下界面,双击下图中的文件“SetupAEyeCloudOcx”。

    双击 “SetupAEyeCloudOcx”后会弹出安全提示,点击“Next”。 点击“Finish”。

    然后刷新浏览器,如浏览器弹出提示请点击“允许”,会显示如下界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登陆。 登陆之后,提示如下,点击“关闭” 然后点击“进入资格认证”。

    进去之后根据提示进行认证即可 扩展资料: 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4.退休年审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劳动年审和社保登记证年检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应填写〈下属分支机构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 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意见。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招用流动人员的加带《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和《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上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地税局网站可打印,);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分证复印件;

    6、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7、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施工时审批表;

    8、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9、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在本市参加失业、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5.退休年审问题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一、认证范围: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三、认证方式:(一)身体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生存认证。

    (二)居住在本地,因生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由其亲属到单位、社区或医院出具证明,送交社保局。(三)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可以进行网上认证。

    前提是:离退休人员所认证的地方必须能够上网且有摄像头设备。所谓网上认证,是指退休人员本人到异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窗口机型网上远程认证。

    四、注意事项:逾期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其参加生存认证后给予补发。

    6.2016年来宾退休职工年审在网上怎样办理

    仅供参考:

    退休人员年审服务指南

    一、哪些人员需要办理年审?

    1、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

    2、享受武汉市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和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人员;

    3、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

    二、每年什么时间办理年审?

    社区年审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15日至次年2月(以社区公告为准)。

    三、办理年审需携带的证件有哪些?

    1、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人员,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离退休证(应注明个人编号)办理年审;

    2、享受武汉市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和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人员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办理年审;

    3、遗属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遗属待遇核发证(证件上应注明个人编号)、社区出具未享受低保的证明(限城镇户籍遗属)办理年审;16岁以上在校遗属须持学籍证明,户籍在外地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四、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年审?

    1、居住在武汉市中心城区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本市新城区的,在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中心城区的社区办理年审。

    2、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职)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及社保关系所在社保处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协助认证手续,并在《异地居住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上加盖认证机构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以挂号信寄回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办理异地协助认证需先向其关系所在的社保处提出申请。

    3、当年新增退休(职)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人员和遗属人员次年开始年审。

    4、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5、居住在武汉的在外地参保退休的人员,可按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到我市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协助认证。

    6、不在国内居住的退休人员需持以下有效证明在其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年审:国外定居的退休人员,应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证明;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如本人回国不便,以上证明材料齐全的可由国内亲属代为办理。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人员需本人回国参加年审,也可出具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由亲属代为办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年审的后果是什么?

    当年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年审的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享受武汉市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和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人员和遗属,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次年3月起暂停其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障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个人账户的使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如何办理因未年审而暂停待遇的待遇恢复?

    因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年审暂停养老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每月22日以前补办年审手续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基本养老金;每月22日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基本养老金。

    2、因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年审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补办年审并经社保处复核后,即可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因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年审暂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每月22日以前补办年审手续,次月恢复并补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22日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跨年度补审的只恢复不补发。

    4、当年暂停待遇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补审仍在社区办理;跨年度补审的,须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处办理,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补审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

    7.2019年退休人员社保年审手机年审操作流程

    1,你得在社保局的年审系统建模,通俗讲,就是白底的电子照片,在社保局有电子照片档案。

    2,如果没有,有一卡通的电子版白底照片也可以用。如果没有就得去社zd保局的服务窗口照,如果老人不方便去,在家里,背景是白色的墙,照一张,送去,让社保局建模。

    3,建模后,即有存档后,下载工作人员指定专的APP,安装后,再注册。

    4,在APP上操作,可以看到当年是否年审。如果没有,按照操作流程,对着摄像头,点头、属摇头、张嘴等拍照,一般就可以了,提示年审成功,并审核成功通过时间。

    8.潮州退休人员年审点

    凡是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百员,每年要进行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的生存认证工作。

    一般都是一年一次认证。本地认证时间由各省、市(地区)自主设定,异地居住生存认证时间为每度年4月1日至6月25日(因每月25日至月末为社保增减结算时间段,所以25日后的业务算作下一月)。

    为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认证,一些地方将每年一次的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时间版设定为退休者本人生日当月,可顺延1-2个月。还有一些省市自治区大权部分县市为配合异地认证,本地认证时间段也会设定在4月至6月。

    具体准确的生存认证时间可以电话咨询社保热线:12333。.。

    退休人员年审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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