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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中生安全教育承诺书

    1.中学生校园安全保证书300字

    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我也知道,对于学生、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老师对于我的犯校规也非常的生气,耽误自己的学习,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校长,老师我错了,我错了。

    妈妈,去破坏了学校的良好环境,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去。但是。

    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 自己还是很想好好学习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好一些,出现在学校,各课都努力往上赶记得刚进入学校时,班主任老师和副班主任对我抱有很大的期望,学习还能接受,学校的课程本来就很紧,学起来就很费劲,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批评和教育自己,希望老师给予我一个做好学生的一个机会,我会好好改过的,认认真真的去学习 ,那样的生活充实,这样在家也很耽误课程,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我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学校对我是应该严惩的。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

    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并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处理。对不起,老师。

    对学校已有很深的感情,在今后学校的我,会已新的面貌。在这半月中。

    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急在心,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我深深懊悔不已,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影响班级纪律性,也使我们的学校有一个良好形象。每一个同学也都希望学校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学习,尤其是作在重点高校接受教育的人!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

    如今,犯了大错,所以我在今后学校的学习生活中更加的努力,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我不知多少次大声说,不触犯校规。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我也愿意要承担尽管是承担不起的责任。

    我知道,我对此很惭愧。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

    无论在学习还是在别的方面我都会用校规来严格要求自己,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生活。

    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可在纪律方面却出现了问题,在学校三令五申的铁律下,在严明校纪校规的大环境下,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每天还是按时就起床,想想我在学校也生活了近两年了,我犯的错误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愿,也是对家长心血的一种否定,不违反纪律。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自觉接受监督。

    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我错了,爸爸我错了,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学习对我来是最重要的,对今后的生存,就业都是很重要的,我现在才很小 ,我还有去拼搏的能力。我还想在拼一次,在去努力一次,让我们可以生活的比别人优越一些,不在给学校和年级还有我的班主任摸黑,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同学都这样犯错,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对违反校规的学生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我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错误,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我会把握这次机会。

    将它当成我人生的转折点,老师是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 不仅把老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 ,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家长对于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家长辛辛苦苦挣钱,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

    2.给我找篇中学生安全责任保证书

    ******中 学 学 生 安 全 保 证 书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现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赔偿法》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及管理人员已经明确告知我相关安全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为此本人和家长向学校及管理人员作出如下保证:1、本人在学校住宿是本人自愿,并已告知家长且经得家长同意的;2、加强自我管理,注意安全防范,确保自己人生和公私财产安全;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先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还需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说明;4、切实做到不翻越围墙、门窗、校门和各种类护栏,不追逐嬉闹,不骑在楼梯栏杆上下滑,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等;5、上实验课、体育课和音乐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

    6、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学,严禁骑自行车载人,绝不骑飞车、并排骑车、撒把骑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注意横过马路时的安全。7、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校外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及饮用品。

    8、注意劳动安全,参加各类劳动及打扫卫生时,要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听从老师的指导,不在危险的地方劳动。9、参加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出带队老师和学校各级领导的安排,以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

    10、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11、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游戏机室、歌舞厅、网吧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周六、日),不传播反动及淫秽书刊和声象制品,不做违反道德,有伤社会风化的事;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同学之间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不拉帮结派,不打架斗殴,有事及时向老师报告。

    12、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不参与鞭炮等危险性加工,不到鞭炮等危险场所玩耍。13、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不经老师同意,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4、严格遵守学校的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不乱动各类电器,不在宿舍用热得快烧水,不玩火,不玩电,不玩火药,爆竹,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及场所;15、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或以威胁、恫吓等其他方式进行解决。16、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17、不得随意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内,更不能在校园内搞其他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18、住校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及外出制度,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容留非住校生住宿。

    严格遵守宿舍管理,保证做到:(1)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违禁电器;(2)不使用打火机、蜡烛、酒精灯、煤油炉等明火用具;(3)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含直系亲属);(4)贵重物品自己保管好,损坏东西照价赔偿;(5)未经学校或班主任许可,不在校外留宿; (6)经家长(监护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中住宿,也不得带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7)不参与或组织打架斗殴,骂人,吵架等有损同学间友谊的事情;(8)不在宿舍酗酒、赌博、吸烟,不大声喧哗;(9)不进入异性学生宿舍、不在宿舍内留宿异性。

    如果本人在校期间违反以上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造成人身(自身、他人)伤害(亡)或财产损失的,本人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保证书一式三份,有效期自入学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保证书学校、学生个人或家长(监护人)和班主任及管理人员各一份。

    保 证 人: 家长(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 校(盖 章): 2010年9月1日。

    3.学生安全保证书

    住宿学生安全保证书 我是初 ( )班学生 , 现在绿塘中学学习 , 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及管理人员已经明确告知我相关安全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 为此本人和家长向学校及管理人员作出如下保证 : 一. 本人在学校住宿是本人自愿 , 并已告知家长且经得家长同意的 ; 二. 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 . 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 三. 加强自我管理 , 注意安全防范 , 确保自己人生和公私财产安全 ; 四. 不爬墙 , 不爬树 , 不爬阳台 ( 或窗台 ) 上的栏杆 , 不翻越围墙 . 五. 不玩火 , 不玩电 , 不玩火药 , 爆竹 , 远离易燃 , 易爆物品及场所 ; 六. 不带木棒 , 小刀 , 比首 , 管制刀具 , 气枪等近入宿舍,与其他同学搞好团结 , 不以大欺小 , 以老欺新,以近欺远,不做任何形式胡的诈骗行为,偷盗行为,不参与或组织打架斗殴,骂人,吵架等有损同学间友谊的事情; 七. 不参与赌博,玩牌,不进“三室两厅”,不观看,传播反动及淫秽书刊和声象制品,不做违反道德,有伤社会风化的事; 八. 严格遵守宿舍管理,保证做到: 1. 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违禁电器; 2. 不使用蜡烛、酒精灯、煤油炉等明火用具; 3.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含直系亲属) 4.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进出宿舍,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5. 未经学校或管理人员许可,不在校外留宿; 6. 宿舍钥匙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要保管好; 7. 不在宿舍忷酒、赌博、吸烟,不大声喧哗; 8. 加强团结,不拉邦结派,不打架斗殴; 9. 不进入异性学生宿舍、不在宿舍内留宿异性。

    九、如果本人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造成人身(自身、他人)伤害(亡)或财产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有效期自入学签订之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保证书学校、学生个人或 家长(监护人)和班主任及管理人员各一份。

    保证人 : 家长(监护人): 班主任: 学校(公章): 大方县绿塘中学 2008年8月20日星期三采纳哦。

    4.学生安全协议书

    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护工作,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与学校无关;学生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工负责。 13、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学校) 盖章 代表(校长、班主任) 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 签字 年 月 日。

    5.在校安全保证书

    安全是家庭幸福,学习快乐的保证,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积极人生态度。

    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健全家校联络,明确教育管理责任,树立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如下学生安全承诺书。一、遵守学校规定,维护校园安全,建设和谐校园。

    1、不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铁条、钢管、木棒等易伤人的危险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2、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3、不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4、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用膳就餐不争先恐后。5、爱护校园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有损坏现象的不触摸,不自行修理,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6、体育活动、实训课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不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7、不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不骑摩托车上学。

    8、佩带校牌出入校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学、不出走,放假期间不滞留学校,及时回家,按时返校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9、遵守交通法规,不盲目抢道、强行抢道,骑行自行车时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时走右行人行道。

    10、校外不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不纠结他人在校园周围闲逛、滋事。11、绝不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住校生不容留别人住宿,通校生不进入学校宿舍。

    12、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喝酒、吸烟。13、顶岗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条例。

    三、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14、绝不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

    15、不从事各种冒险行动,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16、同学间发生矛盾时我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绝不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火等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

    17、学会判明是非,不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18、坚决做到:拒绝毒品,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严格守约,请老师和家长的监督。承诺人: 班级: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年 月 日保证书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平安,维护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一、珍爱生命,不断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二、在校外行走时不追车、爬车、抓车;不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做到自行车铃、闸、锁齐全,穿越关中环线时一定要注意安全,路途中坚决做到“一躲避、二靠边、三观望、四通过”的原则。

    坚决拒坐“三轮车、三无车、超载车”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车辆三、注意饮食安全,不吃变质瓜果和食物,不乱吃零食,不乱喝饮料,不在无卫生保证的摊点就餐。四、不私拉电线、电器;不带手机到学校,不在教室充电。

    五、不攀爬校墙、宿舍、教室及树木等;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六、不逃学、旷课;有事必须当面向班主任,由班主任写请假条经过门卫同意方可离校;不进入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七、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外逗留或夜不归宿。八、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严守上下楼梯“不拥挤、不奔跑、不推搡”的原则。

    九、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喝酒,不染发,不穿奇装异服,着装整齐,在教室不穿拖鞋、背心。十、正确处理同学关系包括男女同学之间的关系,不打架斗殴,不携带火柴、打火机、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十一、不私自动别人的物品;不勒索、盗窃、损毁他人财物。十二、不到水库游泳钓鱼,发现学生私自到水库游泳钓鱼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已交家长审阅并同意签名,若自己发生不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后果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班级: 学生: 家长签名: 日期:2008.9.2。

    6.学生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本文是某中学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

    _____(此处为学生姓名)学生家长: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督。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订《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温馨提醒学生和家长: 1、爱护公物,不侵占、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谨防被盗或遗失。寝室内无人或晚上睡觉时要锁好门窗。 2、春夏季节,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学生不得到河、塘、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 3、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4、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骑自行车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说笑打闹,不骑车猛拐,不抢行,不带人,不骑摩托车或乘坐不安全的车辆外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他器械,禁止学生在无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居住。 6、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请假就外出。学生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或由家长带领。 7、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吸烟,不喝酒,不进三室一厅,不看黄色书刊和录像;不玩火,不玩、不买、不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物品,不准购买、携带刀、枪、棍、棒等凶器;不打架,不以大欺小,不说脏话,礼貌待人。 8、课间举止文明,不在走廊、楼梯上过于集中,不追逐打闹,不在走廊、楼梯间急速奔跑, 更不能持器械、锐器追逐和打闹。上体育课或从事体育活动时,动作要规范,不做危险动作。 9、春季干燥,是火灾易发季节,禁止学生在校外玩火、点坡火,严禁学生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玩耍、聚会,严禁学生抽烟,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一旦发现火灾,不希望学生参与救火活动。 10、注意食品安全,不随便乱吃没有安全保证的食品、零食,不到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饭食摊点处食用餐点。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教室、寝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用食品发生安全事故。 4、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试验等,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老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规则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翻越或拖拉围墙、栏杆、门窗,在教室、走廊和楼梯间追逐打闹,私自进入施工地区,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等发生的安全事故。 6、学生个人玩火或在校外林区或其他地方燃火发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条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参照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鲁甸县乐红中学 2010年3月1日

    7.中学生安全保证书 学校打架 把小孩打死了 老师叫写啊

    保证书

    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平安,维护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珍爱生命,不断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二、在校外行走时不追车、爬车、抓车;不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做到自行车铃、闸、锁齐全,穿越关中环线时一定要注意安全,路途中坚决做到“一躲避、二靠边、三观望、四通过”的原则。坚决拒坐“三轮车、三无车、超载车”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车辆

    三、注意饮食安全,不吃变质瓜果和食物,不乱吃零食,不乱喝饮料,不在无卫生保证的摊点就餐。

    四、不私拉电线、电器;不带手机到学校,不在教室充电。

    五、不攀爬校墙、宿舍、教室及树木等;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六、不逃学、旷课;有事必须当面向班主任,由班主任写请假条经过门卫同意方可离校;不进入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七、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外逗留或夜不归宿。

    八、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严守上下楼梯“不拥挤、不奔跑、不推搡”的原则。

    九、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喝酒,不染发,不穿奇装异服,着装整齐,在教室不穿拖鞋、背心。

    十、正确处理同学关系包括男女同学之间的关系,不打架斗殴,不携带火柴、打火机、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十一、不私自动别人的物品;不勒索、盗窃、损毁他人财物。

    十二、不到水库游泳钓鱼,发现学生私自到水库游泳钓鱼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已交家长审阅并同意签名,若自己发生不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后果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班级:

    学生:

    家长签名:

    日期:2008.9.2

    8.学校给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校让家长签订"免责"安全协议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学校还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无效的民事行为,就是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凡在内容上和形式上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李女士反映的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就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

    另外,学校让家长签字的“安全协议”,可以看作是学校向家长提供的“格式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斥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学校通过签订这样的协议来规避法律责任,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协议也是“废纸一张”。判断学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学校在组织校外活动的过程中,如果学生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伤害事故后是否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要想在发生事故后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能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预防和处理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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