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民主法制教育情况说明
1.司法所工作人员服刑人员学习宪法说明了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及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强化法治观念,真正做到尊崇宪法、学习抄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集中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的相关条款。并对《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区别进行了重点讲解,让社区服刑人员明白学习《宪法》的重要性百和必要性。同时还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要将维护宪法权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警示社区服刑人员要远离黑恶势力、共同扫黑除恶。如有发现度黑恶势力必须积极向司法所揭发检举,自觉提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和践行能力,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做一名尊法、知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社区服刑人员在平时生活工作中,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参与赌博,多观看法治教育栏目或法制日报学习法律知识,从思想上要有认罪悔罪意识。
此次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刑人道员认识到了宪法的权威,进一步意识到自身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法律观念,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改造意识,为巩固矫正教育效果提供了有力保障
2.民主与法制教育具体有哪些内容
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教育。
进行民主 与法制教育,既是对全体人民的普遍社会教育,也是党的思想建设 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搞好这项教育,对于增强党员的法制观念, 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正确认识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加强 党的领导,都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民主,亦称无产阶级民主或 人民民主,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全体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 所有权、支配权和管理权的基础上,共同参与管理国家生活和社会 生活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是历史上前所未 有的最广泛和最高类型的民主,它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 辩证统一,是对人民内部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
社会主义法制, 就是无产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它 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党的政策和主张,是维护社会主义 民主、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武器。
社 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 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的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
民主与法制教育 的基本目的是:提高全国人民的法制观念,自觉养成有法可依、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人守法、严格监督的社会风气。民 主与法制教育,不仅国家司法行政部门要筲。
党政机关要抓,而且 工厂、农村、学校等各行各业都要参与,形成绽合教育网络。
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作制度健全的材料怎么做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高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比较完善我县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四套班子分管和联系的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普法教育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完善考评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了综治考核体系,把普法“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精心打造了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服务团等四支普法队伍,形成了一支由人民调解员、村“两委”干部、老教师、老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庞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覆盖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形成。 (二)分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初步显现 我县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普法重点对象为突破口,分类推进,整体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
在领导干部层面,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刚性学习和考试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农村群众层面,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了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建成了一批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路和法治文化苑,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和途径。在学校学生层面,全面建立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为全县34所中、小学校选聘了40名法制副校长,明确要求每名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堂(次)。
同时,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文化学习课程,逐步形成了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在企业管理及务工人员层面,定期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者深入企业和工厂,为广大的经营管理和务工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法治文化;组建了县工商联(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为全县各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帮助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和漏洞,为企业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突出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纷呈 近年来,我县以创建法治余江、平安余江为目标,结合县情和群众群众法律需求,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2014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称号。 全方位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在县城精心打造了一条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各乡(镇)30米以上法制宣传栏普遍建成;依托县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增添法治名言警句、古今中外法治故事宣传碑、法治雕塑和法治人物长廊,打造了集廉政、法治、休闲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以农村普遍建成的农民书屋为平台,积极介入、指导农民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强化各类法律书籍的管理和分类,法律书屋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在《余江报》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搭建普法短信平台,宣传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和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采取“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在全县树立 “法治余江”建设示范点60个,覆盖乡镇、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等8钟不同类型单位,培育出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命名表彰第一批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依法治县和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今年已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回首近30年来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然而,问题也是仍然存在的,有长期以来沿袭的共性老问题,有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同时也有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无论是什么问题,都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 历经30余年遗留下来的“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惯性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少数领导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性,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30来年,普及的法律法规已经够了,没有必要再开展下去了,再搞也是过形式,不会有什么效果;还有的学法、用法意识不强,这在普法考试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代考、替考现象普遍存在,考试纪律观念淡化;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存在错误思想倾向,认为群众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够多的了,如果学的太多,反而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展开,群众工作将会越来越难做,所以送法、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总体上来讲,在县级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还是比较健全完善的,但是具体到各乡镇、机关单位和部门,各种。
4.民主法治的介绍
社会主义民主是来说让人民当家做主,保障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使每个人都得到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是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民主就民主原则来说,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议行合一原则,它要求保证社会和国家重大事务决定权由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最高权力机关掌握;保障公民权利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等。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包括: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具体体现为人民民主专政);民主集中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体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产阶级的政党制度(在中国具体体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其他政治制度(如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从法国“巴黎公社”开始到今天,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一直没有停止过,其间有成功也有失败,有高潮也有低潮。
1871年法国“巴黎公社”在历史上尽管仅存在了72天,但它破天荒地为世人展示了一个由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型民主国家的雏形,并第一次提供了用无产阶级民主取代资产阶级民主的经验。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特别是二战后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使社会主义民主的探索和实践达到高潮。
但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东剧变,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丧失了执政地位,有的沦为在野党,有的甚至一度成为非法的政党组织,社会主义民主实践跌入低谷。苏东剧变固然有着多种原因,无论是对当代共产主义运动而言,还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当前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而言,都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苏联、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告诉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一项极其艰难的事业,需要一代代人的艰苦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民主追求的是真正多数人的民主,追求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当家作主,这是人类民主政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要实现政治的平等,而且要在经济、文化、社会领域实现平等。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性对社会的物质、文化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自苏联以来的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包围和压力下建设社会主义的。所以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着既要迅速发展经济、强国富民,又要防止外部的渗透演变,这大大增加了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难度和风险。
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由于实现民主的程度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表现出不同的社会和谐状况。
建立在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基础上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现代民主政治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发展动力。
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管理,对国家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只要针对各项重大决策和立法建议进行充分表达和交流,就能更好地反映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只有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主体和利益需要的多样化,使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不可避免地出现纷繁复杂的局面。
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形成对立,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和动荡的根源。在当前形势下,为了使人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需要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必要的调节。
因为对社会关系的调节,必然会涉及对权利的限制或对利益得失进行再调整等问题,因而公平问题就成为社会治理不可避免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而要实现这一点,当务之急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兼顾各不同阶层和各不同利益群体,进而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设计进入人们的政治生活中。在这里,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相互之间的各种利益的冲突。
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社会生活中,公平概念涉及的对象或者说存在公平与不公平的社会现象,极其复杂,但归结起来无外乎四大方面,即事实公平、做法公平、制度公平和道德公平。”其中,事实公平就是在某项具体事态上所具有的利益公平,表现为参与的机会和结果在客观事实上的具体公平;制度公平是指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各项制度、政策、法律、法规本身的公平;做法公平是指利益追求的行为方式、行为过程的公平,如公平交易、公平竞争、公平裁决等;道德公平是指在义利关系上道德评价的公平意识和公正做人的品格。
在这四大公平当中,事实公平是目标,从根本上决定一个社会的公平程度;制度公平是保障,是维护和保持一个社会公平的制度安排;做法公平是关键,它既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也是实现制度公平的保证;道德公平是境界,是主体对社会公平的道德认知和恪。
5.如何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和部署,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是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为目标,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基层群众有序政治参与。
在农村,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在城镇,积极扩大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扩大基层群众自我管理上的积极作用。
围绕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改进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丰富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新型社区组织结构,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改进和完善政府决策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行政决策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凡重要决策都必须经过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和合法性审査,由集体研究决定;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人推进政务公开,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都要实行社 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坚决杜绝行政决策中的擅权、专权和滥用权力,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
三是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推行行政问责制度,保证政府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促进政府做到权责统一,防止权力滥用。
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 各级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和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科学立法,把促进科学发展、保护人民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切实突出立法重点。
社会立法要体现改善民生的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经济立法注重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供有力支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将制度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坚持民主立法,不断扩大公民对政府立法的有序参与。继续做好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研究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
创新民主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调研方式,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法规审査、制度论证和引导社会舆论方面的作用。 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
坚持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强化程序意识,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行为要 遵守法定程序。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继续做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大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深入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加强法制享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是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 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通过完善侦查手段和措施、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完善诉讼法律制度、完善民事执行体制,完善人民参与监督司法的法律等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本着“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和培训机制,完善政法干警行为规范和职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中西部司法人才短缺问题。加强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
深化司法考试制度和律师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完善司法。
6.如何做好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根据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要在巩固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交界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并根据需要,在集中贸易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逐步消除调解组织空白点,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使各种民间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条件选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逐步优化队伍结构; 2、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工作业务熟练、具有吃苦精神的、适应我县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转变人民调解的工作渠道 1、推动“单一调解”向“调诉衔接”的转变。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提供了法定的依据,也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2、实现“重调轻防”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 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必须掌握主动,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重点在防字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宣传日活动,通过开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举办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主动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
坚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普法对象的优势,加强对群众的法律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群众面对纠纷的理性程度,更多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机制,并督查落实到位。
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确保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排查重点以征地拆迁补偿、劳资关系、宅基地、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等纠纷为主。排查形式上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三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解工作必须要化被动为主动,要经常对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进行走访,全身心投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3、确保“单独调解”向“联合调解”的转变 在当前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开展调解工作必须运用综合手段,多方协调才能达到更好效果。 一是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
随着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的增加,专门性的行政处理、行政调解机制愈发显得重要,因此其它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 二是积极推行“诉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机制。
4、促进“以德调解”为主向“依法调解”为主的转变 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解决的意识增强,调解时仍然依靠个人威望和传统道德规范解决已经行不通,当事人很难接受,就会影响到调解的法律威信和工作效果。因此这对调解工作人员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调解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人民调解员要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途径,一方面要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重点学习民间纠纷涉及较多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学习调解的技巧和方法。
要通过工作实践、经验交流等不断改变调解方法,创新调解工作的技巧。 二是司法所定期开展调解业务培训。
可以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或经验丰富的调解工作者对调解员进行业务辅导,重点讲解法律基础知识,剖析常见纠纷案例,组织调解员参加民事案件审理的旁听,全面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 三是调解过程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调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使人民调解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结果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协议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调解协议有效条件,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确保它的法律效力。
7.求一篇关于民主和法治的文章(400字左右,议论文,不要写太深奥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多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脏法,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8.怎样对团员、青年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
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 度和由此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社会主义的民主是新型的民主,它 赋予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对广大的团员、青年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要注意 以下几方面:(1)培养团员、青年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使青年自觉履 行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运用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 社会管理、企业管理、学校民主管理和社区管理,通过民主的程 序和民主的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并切实保证团员在团内当家做主的权利。 (2) 培养团员、青年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依法办 事的自觉性。
搞好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广大的青年知法、懂 法、用法。通过对青年的民主与法制关系教育,使他们明白在社 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反对 任何极端的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
通过知法、守法的教育,使广 大的青年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法 的行为做斗争。(3) 通过对团员、青年的民主与法制的教育,使广大团员、青 年认识到,进行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必须要从实际的中国国情出 发,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