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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章建筑拆除的情况说明

    1.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2.违章建筑拆除通知

    违章建筑拆除通知

    1、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我们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面对强制拆除的执法通知,我们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去质疑违章建筑认定、违章建筑拆除执法所存在的违法之处。复议和诉讼的程序走完,短则半年,长则一到两年,在此复议和诉讼期间,根据上述《行政强制法》四十四条的规定,执法机关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在拆迁的过程中,拆除违章往往是心理战,当你一旦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去质疑拆除违章的合法性的时候,拆除违章往往不了了之,因为拆迁方心里很清楚,因为拆迁而去拆违章这一目的本来就是非法的。

    2、此外,《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在拆迁的过程中,对于大量的违法拆迁行为,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3.违章建筑拆除

    您好,自留地上是不准修建房屋的。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违章建筑拆除有赔偿吗

    首先明确,违章建筑即不具有合法性的建筑,所以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损失肯定是要由自己来承担的。换句话说,对于违章建筑遇到拆除的情况,不罚款就是最大的宽限和“人情”的体现了。

    但很多人总是存在侥幸心理,不申报建房信息,偷偷把房子盖起来,认为反正已经盖好了,有关部门又能怎么样?其实自己违章建房,受损失的只能是自己。 政府对违章建筑管控非常严格,时时对所在的区域进行航拍,发现后就会给下达自行拆除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

    从政府的角度看,违章建筑确实的扰乱了当前的建设市场行情,也扰乱当地的建设规划,进行违章建筑拆除,这是必须的。 一旦遇到拆除的情况,费用都是由个人承担,不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换句话说,对于违章建筑遇到拆除的情况,不罚款就是最大的宽限和“人情”的体现了。 但是,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并不等于允许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要分清两种情况的差别。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 如果公民、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实质上是滥用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毁损违章建筑的索赔,只能是对建筑材料被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整个建筑物的完全损失,更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方法。

    5.申请拆除违法建筑书怎样写

    申请书是个人、单位、集体向组织、领导提出请求,要求批准或帮助解决问题的专用书信。

    分类: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相当广,种类也很多。按作者分类,可分为个人申请书和单位、集体公务申请书。按解决事项的内容分类,可分为入团、入党、困难补助、调换工作、建房、领证、承包、贷款申请书等。

    注意事项:

    (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格式与范文分析:

    (1)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

    申请书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尊敬的校领导:

    您们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4)结尾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此致

    敬礼!

    (5)署名、日期

    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6.违章建筑在什么样情况下,可以不拆除,

    违章建筑在什么样情况下都是必须要拆除的。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抄、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百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

    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度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知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道。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7.执法队拆除违章建筑需要什么步骤

    以上海市为例: 1、需要去现场调查取证; 2、确定是违章建筑以后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如果给出的理由不成立,拆违实施部门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4、拆违实施部门会出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 5、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执法部门会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六条 区、县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及其查处等情况进行记录,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汇总后,纳入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作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 拆违实施部门发现违法建筑、接到相关举报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正在搭建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 拆违实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后,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拆违实施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第十条 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

    告示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当事人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代为拆除。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向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拆违实施部门等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扩展资料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第十三条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拆违实施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取走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并通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后,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应当在清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建筑垃圾;逾期未清理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予以清理。

    第十五条 拆违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中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在拆违实施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承揽违法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配合查处。 第十七条 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 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8.违章建筑拆除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

    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

    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要注意:一是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二是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三是不要忘了写上日期。第三步,决定程序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

    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这个程序,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签收。

    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你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看到没有,没有签收照样可以对你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你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

    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强烈建议你千万不能再错过了,否则事实上政府部门认定你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是违法的,但你要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政府处罚你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

    三是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

    在此,我再次提醒各位拆迁户两点:第一,隔行如隔山。法律不是你在网上或者书店中看到的法律条文,也不是某个权威学者对法律的解读,更不是法律课堂上的理论讲解。

    甚至可以这样说,同样是律师,如果他不是专业从事拆迁的律师,对拆迁业务来讲,这位律师也是外行,就别说在遇到拆迁的时候临时下功夫苦读熟读拆迁相关法律的拆迁户了。我们每个月都能接触到拆迁户自己照猫画虎式的进行维权到无法操作时向我们求助的情形,更糟糕的是90%以上这种情形我。

    违章建筑拆除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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