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情况说明

1.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扩展资料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核定征收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举例说明,在缴纳所得税方面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这样计算的;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就是17550*税率=应交增值税,并且是不能认证发票的。。
照你所说,你单位应该是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你的查账征收写的有点不清楚,“(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税率”是没错的,但是底下的数字出了一点小问题,成本指的是你销售产品的进货成本,如果你的销售成本是11700的话,那你这样做是没问题的。如果你没有都卖出去呢?就是小于11700,也有可能的。。
简单来说:核定征收指的是只要有销售(开发票),就要依照收入额来交所得税,不考虑费用和成本,但是税率应该会低一些(相对于查账征收来说);但是查账征收就是以“(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税率”,以你的利润总额(不是收入总额)来计算所得税的,这个考虑成本和费用,但是税率应该比核定征收要高。。。一般大一点的单位都是查账征收的。。
个人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