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需求开通情况说明
1.用人单位申报毕业生需求计划程序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申报毕业生需求计划程序:(1)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下一年度需求人才情况和岗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弄清楚需要什么层次和专业的人才、需求人数是多少、将安排在什么岗位,做到心中有数。
(2) 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一般申报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底(年底前应报送至省主管毕业生计划、调配部门,各地区所属单位报送当地人事计划部门时间应当适当提前)。
(3) 由于单位所在地区和隶属关系的不同,申报的形式也有所区别。一般来讲,各地区的单位可向当地人事、计划部门申报,师范类需求可报各市教委。
各地区非公有制单位可向当地人事部门申报,省直单位、驻省中直单位,以及省级单列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直接向省主管毕业生计划、调配部门申报。 (4) 申报应按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上报,专业名称要规范,要报软盘和文字材料,同时要求实事求是。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用人单位申报需求计划也将发生根本性的改革,无论从形式还是时间上都将打破原有模式,利用计算机网络将为广大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2.今年毕业生就业形势如何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对的影响 一、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总体形势 1.近三年就业形势逐年吃紧 调查显示,随着高校招生数的增加,近几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呈紧缩趋势。
2001年,全市55所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约为95%,而2002年就业率约为93%,2003年就业率约为90%,紧缩趋势明显。这一逐年吃紧的形势并非上海独有情况。
从全国范围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吃紧情况更加明显。调查显示,2001年全国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仅为70%,约34万人待业;2002年约有37万待业;2003年约有52万待业。
这种就业的总体态势,一定程度上使作为人才会聚地之一的上海形势更为紧张。 2.2004年就业形势依然看紧 2004年,全国高校本科以上学历首届扩招生面临择业和就业。
因此,从整体来看,就业形势较往年可能更为吃紧。全国高校2004届毕业生在教育部的统计数字是285万,各地实际数字是263万。
而同期,市场可提供的岗位数量十分有限。因此,据教育部估算,仅2004年本科毕业生中就将有69万人待业,待业率近30%。
就上海而言,2004年全市55所高校毕业生将首次超过10万人,其中,研究生1.5万人,本科生4.8万人,专科(含高职)生3.7万人。如果情况不出现太大变化,按照近几年公布的就业率推算,2004年的就业率大致也维持在90%左右。
这也就是说,将可能有1万名高校毕业生一毕业,即待业。这一状况直接影响到2004年毕业生的就业形势。
目前,上海高校毕业生的签约率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调查也显示,在被访毕业生当中,只有29%表示“有签约意向”,其中,4%表示“已经签约”。
78%表示2004年的就业情况“不好”,其中,14%表示“非常不好”。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此也表示出不同程度的担忧。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吃紧的形势分析 1.教育部门统计口径使公布就业率与实际就业率存在落差 当前,教育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统计一年当中有两次,即一般9月和12月各一次。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教育部门的统计口径,升学和出国情况计入就业统计。
而近几年升学和出国稳步攀升,因此,实际就业率,即签订就业协议的比例与公布就业率之间存在较大落差。如2001年,上海升学和出国人数约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2.4%,实际就业率应为78.8%,而2003年升学和出国人数达到13%强,实际就业率应为73%左右,均较公布的就业率回落十几个百分点。
2.毕业生增幅超过职场岗位增幅 调查显示,从1998年起我国开始加速高等教育发展,近几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均保持每年20-30%、150万人的增幅增长,一定程度超过职场可提供岗位的增幅,成为促成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吃紧的主要原因。200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近140万,2002年为180万,2003年为225万,而2004年毕业生在教育部的统计数字是285万,各地实际数字是263万。
上海的情况也不例外。从2001年至2004年,上海高校每年扩招规模保持在2万人。
200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总人数为48 574人,2002年为63 278人,增幅为30.3%(其中专科、高职毕业生增幅最大,达56%),2003年为80 467人,增幅为31%,2004年约为10万,增幅约为25%。其中,由于近几年不少学校逐渐控制本科扩招规模,而加大研究生扩招规模,因此,毕业研究生的增幅最为明显,平均达30%以上。
如华东理工大学本科近两年停止扩招,而每年研究生的扩招规模保持在30%,至今一届研究生有1000多人。 调查显示,在分析促成当前就业吃紧形势的原因时,60%的被访毕业生表示“毕业生人数增加”是主要原因,远远高出其他判断,居于首位。
不少高校BBS的就业版上,以“再战江湖”来形容找工作的频率颇高,从中不难体会到毕业生们的几分调侃和几分无奈。 3.影响就业因素呈现结构性失衡 调查显示,性别、学校、学历和专业这几种因素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依然明显。
一般而言,男性、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和理工科毕业生相对其他毕业生较容易找到工作,使得这些影响就业的因素呈现结构性的失衡。在调查中,在表示“已经签约”或“有签约意向”的被访毕业生中,女同学只占31%,文科毕业生只占27.6%。
而有的专业如信息技术,对研究生的需求比高达1:40,对本科生为1:20,而部分民办学校、专科层次的文科专业如文秘,几乎没有什么竞争优势。一些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指出,由于以上影响就业因素的失衡状况,使得现在大多数学生只能在形式上寻求平等,而难以得到实质上的平等。
4.职场“经验准入”门槛过高 调查显示,52%的毕业生有过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实习的经历,其中,35%表示有两次以上的实习经历。然而,当前,职场普遍的“经验准入”门槛过高,动则要求求职者具有一定(往往是2-3年)的工作经验。
而这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是无法获得的,使得许多高校毕业生虽然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但仍然较难尽快落实工作。在被访毕业生中,有35%表示是因为缺少实际工作经验而难以落实工作。
对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指出,虽然目前高学历的人越来越多,但大部分公司招聘人员更注重阅历而非学历,这成为影响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吃紧。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
现行就业规范 毕业生L,平时在校表现一般,英语未过四级,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该生不了解非沪籍毕业生留沪就业的有关规定,又未向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咨询,自以为双向选择,只要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到时就可直接派遣到该单位工作,而回绝家人为他联系的本省会城市用人单位M,最后该生因不符合留沪就业条件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留沪,L再回本省市择业,M单位因其事先已放弃也不同意再接收,派遣时户粮关系及档案只好转至家庭所在地。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由于毕业生不熟悉或未完全了解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就业单位,从而错失就业时机,影响就业单位的落实,因此,毕业生面临就业应全面掌握当前的就业规范,以便自己找到理想的用人单位。 一、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范 国家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于1997年颁布>,该规章对全国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具有普遍约束力,是目前为止最为系统全面的就业规范。
内容涉及就业工作的各个环节,规定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该规章明确规定: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一月到五月;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等等。
毕业生应根据>要求,作出合法、合理的就业选择。 根据>中职责分工,国务院其他部委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有关部委相应有所属高等院校,各部委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特殊情况,有的规定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应在本系统内就业或优先满足本系统第一线人才的需求。
如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中,农业、林业、地矿、石油、公安、交通、航海、测绘、民族等院校(专业)所招学生毕业时,一般应在本系统、本行业的范围内自主择业。部委院校毕业生应熟悉本部委对毕业生就业的具体规定。
二、各地方就业主管部门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指导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如边远省区就业主管部门可对本省区毕业生到其他省市就业作出具体规定。
比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针对上海市具体情况相继颁布了上海市实施国家教育部>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例如,关于就业信息,文件规定:上海市实行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凡需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到本市有电子信箱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各高校应及时向毕业生公布所有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不履行就业信息登记制度的招聘行为是不公平竞争行为,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有权予以抵制。
关于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文件规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在校表现好,以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为主,且在沪已有接收单位,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进沪就业: 1、曾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2、属本市高校缺门专业;3、本市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4、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上海支边的;5、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的;6、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同时规定凡已批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不去录用单位报到,或报到后在见习期内擅自离开单位另行择业的,录用单位可根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及追究经济赔偿,并书面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出具退回毕业生公函,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退回生源所在地。
在地方就业主管部门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范当中,除以上例举的边远地区生源出省的规定和非上海生源留沪的规定之外,高校毕业生流向比较集中的还有毕业生进北京、进深圳、进青岛、进广州等地的地方性规定,其中有一些是照顾毕业生父母属于支边支内或一方已回沪、返京的政策性规定,另外就是有关毕业生的成绩条件、生源条件、身体条件等等,毕业生可以到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用人单位去详细了解。 三、高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细则 高等院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既要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还要对毕业生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又要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因此高校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和在历年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校的实施办法、细则。
内容涉及就业信息的收集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生思想教育、用人单位的接待、毕业生的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