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专家论证意见范文

    专家论证意见需要甲方盖章吗?

    项目开发和管理合作协议 甲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QQ昵称和数量: B: 地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QQ昵称和数量: 鉴于: 1 /派对国有公司的经营主体,创造性的交易经验和长期合作与发展促进计划; 2 / B与合作,理解和创意交易的认识,以及一定的能力,合作的基本概念。

    双方以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整合优势资源,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共赢,经过充分的沟通,论证,协商,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提供兑现和履行的义务。 一个合作项目名称:创意交易平台项目 二,基本的运作模式的合作项目:公司依托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专门的网站(论坛)操作的基础上。

    三,合作投入的要求: 1 /投资方在现有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合作项目。 2 / B签订之日起应支付1000人民币合作基金,已预付,直接进入合作投资模式,投资的钱不计利息。

    甲方乙方投资的钱应该已经收到B的处方收据。 3 /项目的联合投资,这是一次性投资,无需额外投资中后期。

    4 / B自愿参加的合作项目代理计划(分站模式)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进入推广,并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四,分配利润和亏损的合作项目的承诺: 1 /合作项目,直接为项目的营业额为基础计算的利润,这并不需要预先扣除营运成本。

    2 / B的项目,以支付每月为周期前结清下月的营业额0.5%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所有项目的合作者/月利润结算,实现关系正常化的其余部分由甲方享有和支配。

    4 /该项目是一个重大的损失时,党必须出具财务报告确认,乙方应承担的总损失的0.5%,但金额不能承受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损失的责任。 五,党的权利和义务的 1 /负有全面责任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合作项目的开发和推广,实现效益最大化。

    2 /独立决定的安排部署人力,财力,负责日常的日常事务,统一管理的合作团队的合作项目 3 /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作义务,完成指定的协作任务。 4 /严格的合作项目财务管理,采取现场技术可能的手段来保证项目财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乙方的监督。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享有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合作项目。 2 /右的合作项目提出合理的建议。

    3 /有权利参加党合作项目,促进合作项目的代理活动,但应签订单独的协议,并支付相关款项。 4 /内容的合作项目,促进合作项目,促进任务的完成党的组织工作。

    5 /未经授权的该项目的所有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出版和发行的任何言论是不利于党和合作项目。 6 /她自己或其他人与他们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和合作项目的变相。

    七,违约责任: 1 /派对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作项目不能正式实施,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乙方合作支付。 2 / B合作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款项,视为自动放弃合作,解除协议本身并预留。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损害党合作项目,党的利益,有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取消当月的利润分配,也没有退还乙方合作付款。 八,合作一个为期五年。

    截至2007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合作期满后,如果党要继续注册业务,合作期限可以延长5年,等。

    九,解除和终止的合作: 1 /合作期内,乙方可以终止在任何时候合作关系,并没有违反合同,但须以书面前10天通知乙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退还乙方的合作模式合作 3 / B侧的合作提前释放,不享受当月的利润分配。

    4 /合作项目的合作期满或解散,则该方应退还乙方投资的可抵扣亏损应不会退还,而B无权要求分割形成的合作项目的全部固定资产。 10条,法律 1 /由双方签署的协议,有效的密封。

    2 /在两点,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协议作为一种清洁的文本,都视为无效任何改变和删节。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签名:日期签名日期: 电话:传真: 网址:电子邮箱: 地址:邮编 根据这个你改变它。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专家都要签字么,有人没签字会不会有影响

    1、专项施工方案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一个施工项目指定工程的实施方案,通常项目总工编制,企业总工审核再上报监理、甲方。

    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说明该项工程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安全隐患多,需要相关专家共同评估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3、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监理怎么审批,同意按专家意见实行,附专家论证意见。常规项目的主管部门或质检站会共同参加专家论证会,监理也不需要审批啦。

    必须先报监理审核。 监理(专监和总监)审核后不得不置可否。

    要吗,就同意该方案实施或批上需要改进处建议,转建设方认可;要吗,就指出需要修改、补充、重报的理由,退回返工重编。涉及到施工重大危险源需专家组论证的,首先应该是总监签认的方案。

    建筑哪些项目需要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扩展资料: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怎么写

    附: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表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文件名称

    申请文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组织单位

    申 请 理 由

    盖 章

    年 月 日

    表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拟采购产品名称

    拟采购产品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二、申请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原因阐述: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表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拟采购产品名称

    拟采购产品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二、申请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原因阐述:

    三、专家论证意见

    专 家 签 字

    年 月 日

    深基坑专家论证方案

    下面有深基坑的一部分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