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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里有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范本

    职业经理人是指具备一定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掌握企业经营权,并将经营管理工作作为其长期职业的群体。

    随着企业的发展,投资者直接和完全的控制企业已经不太现实时,势必有一些投资者以外的善于经营管理的专职人员参与企业的管理,于是职业经理人应运而生。对现代企业而言,职业经理人制度已经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由于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许多企业与职业经理人对双方的地位和关系并未形成正确认识,导致了各种纠纷的发生。明晰双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

    一、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辩析(一) 关系定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经理人存在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即企业由股东投资形成,但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管理,而是全部或部分委托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

    从股东角度而言,可以利用职业经理人的专业技能使企业能更有效率的经营;而职业经理人则不用自己投资,依靠自己的管理能力取得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相对高额的回报。除了职务或报酬上的区别,职业经理人与普通劳动者在本质上并没有多大区别。

    简单来说,企业与职业经理人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同样适用《劳动法》的调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很明显也肯定了这一点。

    有些企业中职业经理人也可能持有企业的部分股权,但多数情况下并不妨碍双方的定位。以上所谓所有者是针对企业投资者整体而言的,并非指投资者个人。

    职业经理人持有企业少量股权的,并不足以代表所有者利益,因此其主要角色定位仍是经营者。当然,在公司大股东兼任董事、经理等职务的情况,则另当别论。

    (二) 关系的特殊性尽管与一般的劳动关系在本质上并无区别,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还是在诸多方面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首先,职业经理人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在很多情况下代表企业的利益,如代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其角色在相当程度上属于企业的代言人或委托人。从这个角度说,职业经理人与普通劳动者的立场存在冲突。

    其次,企业对职业经理往往实行特殊的薪酬、奖励制度,如年薪制、股票期权、营业收入提成等。这一点也有别于一般劳动者。

    (三) 对相互关系认识上的误区:相当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曾尝试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以改善管理模式,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仍在于对双方的关系没有理清。

    有的企业为了显示对职业经理人的信任,将企业全盘相托,实际上是使企业资产的安全依赖于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很难说是明智之举。这种作法不可取之处在于忽视了企业与职业经理人利益上的对立性。

    从理论上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设想是一种理想结合,但现实中并不尽然。一方面职业经理人是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另一方面,他又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与企业存在利益冲突。

    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总是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一旦其权力失去约束,难免有损企业的利益。

    另一种倾向则恰好相反,虽然迫于现实压力任用职业经理人,但同时设置诸多限制,令职业经理人处处掣肘,难以施展。这种作法往往令双方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张,企业的经营业绩自然也不会有很大起色。

    正常的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首先应该是建立在互信基础上的。职业经理人与企业不是单纯的聘用关系,在相当程度上职业经理人属于企业投资者的委托人,这一点要求职业经理人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另一方面,企业要想高效运作,其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有较大的自由权。过于限制职业经理人的权限实际上也有悖于聘用职业经理人的初衷。

    二、劳动合同如前所述,企业在聘用职业经理人时也应签订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薪酬、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等内容进行明确。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招揽人才,往往口头许诺优厚条件,同时又没有对职业经理人的职责权利进行明确。

    当企业经营业绩不佳或双方意见不合时,往往因为企业不予兑现相应条件导致纠纷甚至侵权事件的发生。事实上,书面劳动合同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一种比较明确的方式固定化,消除权利义务不确定状态下产生的信任危机及其它负面影响。

    (一) 工时与薪酬制度企业对职业经理人一般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这一点予以肯定。

    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比较复杂,如年薪制或营业收入提成等方式运用比较多。对于年薪制,目前尚在探讨阶段,除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有相关政策外,立法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作法上也有较大区别。

    有的企业实行固定年薪制,实质上与一般薪酬制度并无区别,很难有激励作用。有些企业则对经营者平时按规定领取基本收入,年度结束后根据其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再确定其效益收入。

    这种作法激励作用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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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我我自己公司的合同样本,自己写的你看可以不, 公司项目经理聘用合同甲 方:东莞市爵视美装饰有限公司地 址:乙 方: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经甲方工程部考核、试用合格,正式委托为甲方第________项目负责人。

    为了保证乙方对甲方承接的项目工程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首要条件:1,工程派单:由甲方工程部按派单规定统一分配,乙方应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挑选工程。2,工 期: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按时、按质竣工及交付业主使用。

    3,工程结算:工程完工结算按实际工程直接费进行结算。一、签订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二、乙方的劳动报酬1,乙方的劳动报酬的提取形式是按单一项目工程计算,即:乙方向甲方上交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费、税金及其它费用后,乙方付清所有材料款及所聘工人工资后的利润为个人报酬。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维修金的缴纳及退还1.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维修金的缴纳: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工程完工后乙方须缴纳单一项目工程直接费的3%作工程质量维修金。2.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管理保证金、工程质量维修金的退还:a)甲、乙双方因故终止本合同后,乙方最后一个所负责管理施工的装修工程经甲方和客户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毕后,甲方在三个月内将工程管理保证金中的100%扣除罚款费用后退还给乙方。

    在全屋主体保修期(从保修卡上的完工日期开始计算)、保修到期后,工程质量保证和工程质量维修金的100%扣除维修费用后退还乙方。b)若保修期间,乙方所负责管理的工程需要维修,原则上由甲方客户服务部通知乙方前往维修。

    如因故联系不上,或乙方维修工作缺乏责任心,或客户强烈要求更换施工单位时,甲方客户服务有权安排维修队去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维修金中扣除;如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维修金不足,乙方必须根据保修实际费用补足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起诉乙方,情况严重者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详细、准确、合理的前期资料-【装饰工程施工预算表】、【设计施工图】,【单项工程施工材料体系】,【业主自购材料表】,【图纸技术交底】确保乙方施工得以顺利进行。

    2.甲方保证乙方完成陷蔽工程后,可在甲方收到客户进度款的60%范围内提取工程款。3.甲方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进行内部调整,并拥有对合同的修改权。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人民币贰万元以内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通报行业协会:a)乙方将甲方所派工程转包给第三方;b)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甲方派工程;C)乙方不得私自在公司业务范围内接私单及给其他公司承接工程.d)乙方私下向客户收取工程款;e)乙方所施工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到装饰协会或的报纸、电视、杂志、网络等媒体,使公司信誉受到损害;f)乙方的其他行为使公司受到损害;g)提供假的身份证明文件。h)经工程部考核,符合开除或辞退条件的。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公司形象、利益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绝对服从甲方的领导,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忠于职守,自觉维护公司信誉。2.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挂好施工队牌,室外粘贴欢迎标志(注:施工牌由乙方在甲方购买,施工牌的价格制作价不增加其它价款)。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施工工艺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粗制滥造,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4.如果乙方违章操作引起的火灾、人身伤亡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催收应收工程款。6.在施工过程中,如业主因故要求更换乙方施工队,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核实,确定需要更换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7.施工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报甲方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佩带公司的上岗 证。8.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给所属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未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而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9.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可随时终止合同:a)若出于甲方因素,导致乙方在所有工地完工后连续三个月无工程派单;b)甲方未按合同条款进行操作;c)乙方个人发展的需要(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工程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六、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八、合同签定地:甲方(盖章): 负责代表;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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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在线>>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____ 年 __ 月 __ 日,其中试用期 _____ 本合同 ________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 ____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____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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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聘用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一、 工作范围: 乙方在甲方授权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二、 工作期限: 以甲方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合同期限为准。 三、 工作要求: 建筑装饰工程的工程合格率、工程优秀率以甲方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

    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四、 工作形式: 1.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由乙方负责该项目工程的全部施工生产管理事宜。

    乙方无权向建筑装饰单位提款及改变资金去向。乙方无权代表甲方购材料。

    2. 乙方的工资计算、发放: I. 乙方实行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总造价*___%-材料款-税金-工人工资、保险-其他支出费用-其他应由乙方支付费用 II. 工资的发放时间是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结束后。 五、 风险抵押金: 乙方一律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存甲方_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如不发生违约事项,本金一次性退还本人。

    六、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要向乙方传达贯彻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引导和规范施工队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保证经营者合法权益,支持乙方依法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权。 2) 按规定交齐平帐票据后由甲方为乙方开据发货票。

    3) 设工程监督员参加乙方项目工程和施工生产的决策,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4) 督促检查乙方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并按有关制度规定收取设备租赁费、占用资金利息等(按其他支出费用计算)。

    工程结束后返还甲方,损坏按价赔偿。 5) 甲方各部门要积极为乙方施工生产服务。

    乙方对甲方人员的推、拖、卡、要行为乙方有权予以抵制并向总经理报告。 2.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乙方依法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权。

    禁止以甲方名义对外赊购材料。 材料的供应实行定点材料供应制度: I. 乙方可以自行选择材料供应商。

    由甲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供应合同。 II. 供应合同主要内容: A. 合同双方为公司与材料供应商。

    B.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购材料。乙方所赊欠购材料属于其个人行为。

    C. 工程结束时,由材料供应商出具已无债权债务证明。 2) 乙方开发票时,所交的平帐票据必须是定点材料供应商出具的发票。

    负责财务部有权拒开。 3) 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保险。

    如有特殊情况工人的工资、保险不能按时结清,在工程决算时乙方必须提供工人的签字声明表。(表中体现欠工人工资、保险和医疗费等金额;声明所欠的款项由乙方个人承担;工人的签字;乙方的签字。)

    4) 工程决算乙方必须持有供应商的材料款结清证明、工人工资及相关保险结清证明方可办理决算手续。 5) 依法按章履行建筑装饰、安装各项审批手续,主要人员要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单项工程技术档案并交甲方一份存档。

    6) 对本项目施工队的施工生产和行政管理全方面负责,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7) 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

    8) 工程款项的发生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督。

    9) 对使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使用、定期保养,并按规定缴纳租金(记入其他支出费用),损坏设备按价赔偿。 10) 组织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则,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一旦出现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

    11) 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抓好两个文明建设,避免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 12) 对建筑单位要求变更的合同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并经甲方批准后变更的合同方可生效。

    七、 违约责任。 违约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

    双方都有责任的,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约甲方可以扣取保证金、责令乙方整顿、停工直至解除合同。

    八、 争议的解决 1)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2) 可直接向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 该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经公正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十二、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与建筑装饰单位的合同由甲方保存。乙方留复印件以备查阅。

    甲 方: 乙 方: 乙方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农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聘用合同

    聘 用 合 同 甲方(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 合同有效期: (1)自 年 月 日起,为固定期限合同。(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1.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2.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 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 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根据教育系统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和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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