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情况说明

    1.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 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 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

    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2.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 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

    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3.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书面通知书怎么写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

    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与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元的押金。五、因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 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

    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与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如果租赁合同未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作出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不承担违约责任:1. 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2. 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

    3.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4. 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哪些情况出租人能提前解除合同

    律师提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1、

    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2、

    身为律师,我经常碰到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时询问:“法律有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

    这里我要再次告诉大家:“没有!”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

    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说“造成房屋空置产生损失”,但是空置几个月的损失是合理的呢?你总不能永远空着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张一年半的空置损失,最终法院只支持了四个月的。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违约金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明确在书面合同中。比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这样,一旦发生单方解除的情况,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简单方便;而违约方呢?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的后果也有所预期,可以事先准确判断后果,在是否违约时就会有一个得与失的客观衡量。对双方都有好处。

    3、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我们前面说过,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

    可是谁能保证协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这个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再比如,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比如可以做类似如下的约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上述变通办法,即使提前没有约定,在某一方要单方解除时也不妨提出来与对方协商,但是如果提前没有约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对方也未必就要绝对接受,所以,可能的话,还是事先约定为好。

    4、

    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

    前面我们讲过,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

    6.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

    一、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上文就主要介绍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问题。房屋租赁合同使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处于合同约定的制约之下,而合同的约定只是最为理想的情况,任何人都无法预见可能发生的情况,因此,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双方当事人对此应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处理此事,若实在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您不妨向专业的房产律师求助,他们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您。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情况说明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