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简易征收备案情况说明
1.一般纳税简易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怎么写
写明你是哪种项目按照哪项规定的相关条件,逐条对照自己的合规情况,最后申明需要简易征收即可。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没有具体格式,此项资料是《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2.2.5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中要求的必报材料。
“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材料,总局文件未明确提及,现在仍然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2.2.5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执行。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怎么写
XX县国家税务局: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XXXXXX,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按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
我公司2016年5月1日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关于全国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公司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总局2016的18号公告)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36563396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我公司符合文件规定,选择简易办法征收,适用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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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纳税服务规范2.2版》中,2.2.1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要求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资料。目前该项备案开始受理,营改增纳税人请于7月底前进厅办理备案登记,否则可能会影响8月份的申报。具体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4、公章
5、涉及营改增部分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对于下列事项,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怎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文件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因此,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项目适用简易计税要备案吗
一般纳税人项目适用简易计税要备案。
备案材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备案表; 3)自拟(企业申请简易计税)相关说明; 4)符合简易计税的证明(如为建筑企业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或合同,只要施工许可证或合同注明开工日期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即可,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企业资料同上) 扩展资料 《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税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现就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