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活动总结
1.如何"12.4"宪法宣传日开展活动工作总结
1.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对我国人民的普法宣传活动起了很大的效果。
2.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度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将12月4日命名为“法制宣传日”,而非“宪法日”,是因为宪法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样都需要宣传。
3. 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以示纪念。德国、西班牙、墨西哥、挪威、丹麦、俄罗斯、波兰、保加利亚等国家,或把“宪法日”规定为“国民的节日”、“全民的节日”,或作为法定的“休假日”。韩国“宪法日”这天,股市休市。其作用都是为了进行全国普法宣传,让各国公民更多更深刻地了解本国的宪法,接触法,体验法,有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也可以激发公民积极参与“普宪”活动的热情,让公民认识到法律是自己权利的保障书,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人民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
2.怎么写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活动总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夏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夏教函【2014】10号),我校认真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二、时间安排 在2014年12月4日,即国家宪法日当天,我校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三、开展活动: (一)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 12月4日,13亿中国人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我校响应教育部的号召,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12月4日清晨,同学们整齐地坐在座位上,认真地朗读着。
我们学校校长杨梅红亲自主持并参加宪法学习活动,深入各个班级,与学生一起学习宪法知识,使学生对宪法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 (二)举行了特别的升国旗仪式。
为了提高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爱国情感,12月4日,我校全体学生和老师在操场上举行了隆重而庄严的升国旗仪式。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
全体师生或行注目礼,大家仰注着国旗,心潮澎湃,为我们伟大祖国的日益文明富强而自豪。 升旗完毕后,由学生代表作了生动的国旗下讲话。
讲话中对国旗在宪法中的规定作了详尽的表述。同学们听得认真,记得用心,对国旗有了更深入地了解。
通过此次升旗仪式,同学们更加爱护国旗,在各方面争当先锋,努力做到为国旗添彩,为祖国争光。 (三)上了一节宪法教育课。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校于12月4日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的法律知识教育活动。 通过上一节宪法教育课,让学生充分感受到了宪法的庄重。
本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得到师生一致认可。增强了全校师生的宪法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
(四)开展了以宪法宣传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展示活动。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我校开展了以“12.4国家宪法日”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校园文化主题活动。
各班开展了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的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文艺演出、手抄报作品展、法律知识大讲堂等主题文化活动。活动进行得有声有色。
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增长了法律常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明确了自己要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好公民。活动见到了实效。
(五)校长为教职工和学生讲授了一次宪法教育课。 12月4日是全国的宪法日,我校充分利用今年宪法日这一契机,杨梅红校长为全校教师和学生讲授了一节宪法知识课。
此次授课紧紧围绕宪法内容宣传为中心,彰显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通过此次讲座,进一步加强了宪法知识的了解,提高了我校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良好的依法治校的氛围。
(六)在干部教师学生中开展一次宪法知识测试活动。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全校开展了全校教师、学生《宪法》知识测试活动。
全体师生认真答题,交出了一份份满意的答卷。 测试结束后,杨校长总结了全体师生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并号召大家继续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紧密联系教育改革,注重教育的实效。
总之,本次宪法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带头、做到了领导教师学生的全员参与。全体师生提高了对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理解,营造了宪法教育氛围,突出了教育特色,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用法保护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怎么写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活动总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夏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夏教函【2014】10号),我校认真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二、时间安排
在2014年12月4日,即国家宪法日当天,我校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三、开展活动:
(一)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
12月4日,13亿中国人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我校响应教育部的号召,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12月4日清晨,同学们整齐地坐在座位上,认真地朗读着。我们学校校长杨梅红亲自主持并参加宪法学习活动,深入各个班级,与学生一起学习宪法知识,使学生对宪法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
(二)举行了特别的升国旗仪式。
为了提高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爱国情感,12月4日,我校全体学生和老师在操场上举行了隆重而庄严的升国旗仪式。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全体师生或行注目礼,大家仰注着国旗,心潮澎湃,为我们伟大祖国的日益文明富强而自豪。
升旗完毕后,由学生代表作了生动的国旗下讲话。讲话中对国旗在宪法中的规定作了详尽的表述。同学们听得认真,记得用心,对国旗有了更深入地了解。
通过此次升旗仪式,同学们更加爱护国旗,在各方面争当先锋,努力做到为国旗添彩,为祖国争光。
(三)上了一节宪法教育课。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校于12月4日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的法律知识教育活动。
通过上一节宪法教育课,让学生充分感受到了宪法的庄重。本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得到师生一致认可。增强了全校师生的宪法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
(四)开展了以宪法宣传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展示活动。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我校开展了以“12.4国家宪法日”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校园文化主题活动。
各班开展了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的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文艺演出、手抄报作品展、法律知识大讲堂等主题文化活动。活动进行得有声有色。
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增长了法律常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明确了自己要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好公民。活动见到了实效。
(五)校长为教职工和学生讲授了一次宪法教育课。
12月4日是全国的宪法日,我校充分利用今年宪法日这一契机,杨梅红校长为全校教师和学生讲授了一节宪法知识课。
此次授课紧紧围绕宪法内容宣传为中心,彰显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通过此次讲座,进一步加强了宪法知识的了解,提高了我校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良好的依法治校的氛围。
(六)在干部教师学生中开展一次宪法知识测试活动。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全校开展了全校教师、学生《宪法》知识测试活动。全体师生认真答题,交出了一份份满意的答卷。
测试结束后,杨校长总结了全体师生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并号召大家继续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紧密联系教育改革,注重教育的实效。
总之,本次宪法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带头、做到了领导教师学生的全员参与。全体师生提高了对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理解,营造了宪法教育氛围,突出了教育特色,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用法保护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总结是什么
今天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社会各界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主题,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12·4”公众开放日、宪法宣传、法律惠民活动。
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人民法院,全国四级法院同步开展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在最高法参加活动的50多位公众代表可以通过展示屏同步观看各地法院的活动场景。第一项活动,法官代表集体进行宪法宣誓特别具有感染力,这种庄重的仪式充分表达了人民法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尊崇和信仰。
人民法官掷地有声的誓言,不仅是对宪法和法律的承诺,也是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公众还观摩了最高法执行指挥系统、观看了弘扬宪法精神的动漫视频短片。
今天最重磅活动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发布,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意见》突出强调了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要求审理好四大类十个方面的案件,包括依法审理水污染防治案件、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涉河道和河湖岸线保护案件、涉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案件,促进长江岸线、湿地的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
《意见》还要求力求新作为,妥善审理好新领域、新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主要包括审理好大气污染防治案件、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生态补偿案件、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包括涉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碳金融案件以及排污权、碳排放权及用能权纠纷案件,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最高法同时还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目前,最高法视频连线部分法院活动现场已经结束,公众去参观中国法院博物馆。
此前,司法部部长张军介绍,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会同中央电视台评选2017年度法治人物,今晚将在央视播出“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专题节目。青少年宪法主题教育活动也非常丰富。
今天,全国的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也举办各具特色的开放日活动,进行网络视频、图文直播。各地的主题宣传活动将持续到12月中旬,公众可以积极参与。
懂法知法,做个好公民。
5.宪法日学习有感,短一点
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
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1/10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
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
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
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
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2/10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3/10。
6.我爱宪法征文3000
核心观点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 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
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
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
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
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
7.学习宪法团日活动有何形式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团日系列活动之一——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 2015年12月4日上午,在法学院法学研究生分团委的组织下,我院2015级法学硕士第二党支部和法硕(法学)第二党支部的同学来到吉林省图书馆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宪法内涵,宣传宪法精神。
同学们首先参加了由省司法厅、吉林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国家宪法日宣讲活动。活动中我院吕丽教授首先进行了发言,她指出法治社会中的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宪法也是一种文化,要实现宪法成功实施就要有人民对于宪法的坚定信念,形成全社会的宪法信仰,宪法日的确立即是顺应这样的要求,培育宪法信仰的文化符号。
社会,尤其是我们法律人应该以此为契机积极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形成宪法信仰而努力。随后,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尹奎杰教授做了以“公民法治思维与宪法素养”为主题的讲座。
通过讲座,同学们深刻地认识到,公民的法治思维内涵是要求我们在法治国家建设中自觉守法、维权用法和办事依法。同时,应该主动加强对宪法知识的掌握,树立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树立宪法信仰,提高宪法素养,为法治的发展和宪法的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来到图书馆阅览室向市民朋友发放宪法知识宣传手册。同学们一边发放手册,一边耐心地回答市民朋友针对宪法日和宪法知识提出的问题。
通过宣传,市民朋友对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依宪治国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清晰的理解,并表示以后会更加积极认真的学习宪法知识、体会宪法精神,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来维护宪法权威,表达自己努力践行法治精神的坚定信念。 本次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宪法日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进一步提高了我院法学学子主动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的责任意识,也为促进社会营造学习宪法、崇尚法律、遵纪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作出了积极努力。
我们坚信在全社会的共同推动下法治中国的建设一定会越来越好。
8.宪法日学习有感,短一点
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1/10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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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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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家宪法日,班会题目,内容
你好,身为一名过来人很乐意为你解答!因为学生时代我也是班委,也曾经组织过国家宪法日的主题班会.既然是班会,应该有各种流程等,下面是给你的班会建议:2015年国家宪法日主题班会发布时间:时间随便你定了 一、活动目标: 1、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
2、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二、活动过程: 【欢快的音乐中班长报告本次活动的意义】 班长: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主题班会,再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活动记录】 1、主持人: 我宣布,三年一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2、必答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一组一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 《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下列原则: (1)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 (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3、抢答题: (1) 什么是未成年人? 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使得使之辍学。
(2)《未法》对父母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了那些规定? 对不履行职责或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撤消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3)《未法》对未成年人招用有那些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及个人非法招用的,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和实行的时间? 1955.3.18通过公布. 1995年9月1日实行。 (5)《教育法》共有多少条多少章? 教育法共有十章、84条 (6)义条教育法是何时分布和施行的? 1986.4.12通过并公布、自1986、7、1起施行。
(7)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适龄儿童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教育批评外,对监护人或招用人并处罚,责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主持人: (先总结比赛情况)通过刚才的知识竞答,可以看出同学们善于动脑,积极思考,不仅懂得了法律对我们每个的意义,而且掌握了许多法律常识,下面,就让我们把身边发生的事情表达出来,让同学们分析些行为?比一比、赛一赛,看哪队表达的最精彩 4、主持人: 同学们,刚才同学们表达的特别精彩!课前老师让我们和社会上进行实践,发现没发发现身边的违法行为,如果有请同学们说一说,大家议一议。
生1,有的同学向我借钱,我不借地就找人打我。 生2,我的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仗,不带就不够意思, 生3,放学生有人跟踪我,怎么办? 生4,我看到有人偷别人材,我不知如何是好? …… 5、画面一:录像厅内,乌烟瘴气,一群人在看录象 看投影 画面二:一少年被黑社会绑架,警查与家长与之智斗。
讨论: 画面三:有人跳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