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自查开展情况说明
1.施工技术管理自查自纠报告怎么写
项目部关于工程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xxxx建设有限公司安庆末站项目部对仪长复线怀宁-安庆支线建设工程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仪长复线怀宁-安庆支线项目,建设位置位于安庆石化原油罐区西侧,霞虹路以北。新建综合楼1座,6KV配电所1座;新建收球和阀组区1处,安装手球装置、低压泄放系统各1套,新建计量间1座,安装计量和标定系统各1套,以及相应的工艺管道、电气、仪表、通讯、采暖、消防给排水、阴保、总图运输、土建施工等。
二、目前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仪长复线怀宁-安庆支线建(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设已经完成了工程建设前的各项手续。施工总承包为xxxx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河南新乡方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在xxxx建设有限公司安庆末站项目部已完成了施工场地的场平,土方翻运办公及生活临舍的搭建,综合楼主体结构封顶、墙体砌筑完成;计量间6.8m处主体结构完工;6KV配电所主体结构封顶、墙体砌筑、粉刷完成;阀组区、计量间等工艺管线部分安装;管廊支架基础承台浇筑;部分电气、仪表安装;场区内围墙砌筑完成等工作。
三、自查总体情况:
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统一组织领导下,由xxxx建设有限公司安庆末站项目部对工程进行了检查。由于工程开工数月,施工工程量一般,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从检查情况看,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规范,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市场行为规范。
1、能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各类招标完全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各项施工手续办理齐全。安庆末站项目部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制度都进行了上墙张贴;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较强,按照创建示范工程标准,制定了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投标的承诺悉数到岗尽职。不存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2、工程建设各方建立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施工图审查及时完成。及时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跟踪实施,工程质量总体较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比较齐全和规范。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较好,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各项安全专项方案都能及时制定和贯彻,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设备已备案,并搭建完成,文明施工水平较好。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
四、存在问题:
1、甲供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致使施工进度推迟;
2、部分分项工程图纸不能及时提供;
3、施工现场混乱;材料堆放不整齐;
4、施工技术力量薄弱;
5、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6、责任不明确;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协调解决;
五、下一步措施:
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确保材料的及时供应,保证工程施工进度;整顿施工现场;明确划分材料堆放场地,对乱摆乱放现象,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加强施工人员技术力量,增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生产责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今后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加大检查力度。二是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坚决遏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深化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再上新水平。四是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整理编辑:文案中国)
2.项目劳务管理自查制度
一、各项目部应组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胡文生)
组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属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施工队长、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宁红梅、刘瑶、陈木旺、王运超、张国飞)
领导小组应在严格遵守北京市住建委及建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情况,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项目经理应严格遵守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并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负总责。
二、项目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要求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发承包双方劳动力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职责。
(二)督促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做好劳务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制定本项目的“劳务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四)项目部应每月与劳务队伍核对以完成工程量,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费
(五)每月对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确保支付到位。
(六)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必须参加,项目部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工作例会主要审议内容应包括:
1、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农民工进退场变更、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3、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量及时进行讨论、确认;
4、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5、提出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
6、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
7、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工作目标。
8、建设单位要对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二)监督检查劳务单位施工队长持证上岗情况。
(三)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四)定期做好合同外增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五)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劳务协管员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劳务单位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一)劳务单位施工队长是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二)监督检查劳务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三)主动向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报告合同外增量、施工现场临时派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积极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间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劳务协管员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工程建设中专业分包队伍是否需要进行自检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分包管理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什么效果
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5.如何落实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发挥分包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的
1、对钻探、物探打孔、背线等劳务分包,生产单位负责人必须事先与承包负责人协商,明确准承包条件:
(1)承包人必须给从业人员配备劳保用品(劳保服、鞋、安全帽、安全带);
(2)人员运送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安全要求;
(3)钻机传动带、齿轮传动装置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网,柴油机必须配备消音器(防火装置),钻探设备必须配备避雷针、塔衣,塔内照明采用36伏安全电压、钢丝绳使用与报废必须符合《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报废使用规范》等;
(4)承包人的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符合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不低于18周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气割工、吊车司机等);
(6)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培训教材引用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7)安全组织、安全责任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8)单位只负责承包费用的支付,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承包主从业人员因病救治、因病死亡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一律由承包主负责。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承包主,生产单位负责人方可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3、强化安全监管。凡有项目外委、项目分包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派出2-3人进驻施工现场,做好外委、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按照安全准承包八项条件,逐项检查承包主安全生产准备情况,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其组织生产;
(2)对高空作业、吊车起吊、电焊作业、放射源测井等危险性作业实施全方位监管,检查其现场清理、警戒线设置、专人指挥、人员分工等准备情况,如果不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要求,不准其组织施工;
(3)监管人员必须每天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责令其现场整改;
(4)监管人员要重点突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开展设备故障、作业环境、组织管理和人员操作等方面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5)对凡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作业行为,监管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责令承包主进行整改。
6.分包管理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什么效果
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