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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承诺书受法律保护

    1.婚后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婚后协议书是受法律保护的。

    1.《婚后协议书》又叫夫妻财产协议,是指夫妻签订的、对夫妻各自财产和共有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的书面协议。其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是产生争议。

    2.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办理公证,也可以办理律师见证,也可以仅仅有双方签名即可生效。

    3.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4.夫妻财产协议在婚变后有何意义有何保护: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夫妻之间的财产结构变得更为复杂。既有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后财产,也有夫或妻一方在婚后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既有家庭一般财产,也有夫妻所经营的企业财产等。夫妻财产的结构越来越复杂,财产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夫妻双方当事人对于财产的争议也越来越激烈。因此,采用夫妻约定财产制,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婚后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婚后签订的协议书符合合同规定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是夫妻对婚后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的书面合同,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二、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本 甲方: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乙方: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XXX年XX月XX日在 XX省(直辖市/自治区)XX市 XX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XXX),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 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公证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后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1、房屋:座落于XX市XX区XX路XX号,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归XX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XXX方的XX牌XX型号轿车一部,归XXX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XXX方的XX银行存款XX万,归XXX所有; 4、…….(自行补充需要约定的财产) 三、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日期 : 扩展资料: 《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

    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违约赔偿的“婚姻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婚姻法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其编制方法也不尽相同。

    古代法律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不论中国、外国,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一般都包括在内容庞杂的统一法典内。

    长时期中,婚姻立法不够完备,因此,伦理规范和宗教教义在调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资本主义各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而是作为亲属法的组成部分,附属于民法的。 在立法形式上,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把亲属法编入民法典。

    英美法系各国的亲属法,一般是由多数的单行法规构成的,如婚姻法、家庭法、已婚妇女财产法、离婚法等,名称不一,但它们都是各该国家民法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家庭关系摆脱了私有财产的支配,它主要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成员间的人身关系,其中的财产关系只不过是上述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

    因而婚姻法不再附属于民法,而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 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条文不多,内容也较简要,但都是全面规定婚姻家庭制度的独立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协议。

    3.夫妻之间写的保证书受法律保护吗

    夫妻之间写得保证书有法律作用。

    一、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二、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做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三、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来看待。《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做出单方承诺的权利,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根据上述分析:无过错方在要求对方书写此类“保证书”时,应当要求对方首先对所犯过错的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书面承认,特别是那些依法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过错,更要表述清楚,绝不能一带而过。同时,对于“放弃财产”之类的承诺,要明确具体,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分歧。

    4.夫妻之间写的保证书受法律保护吗

    夫妻之间写得保证书有法律作用。

    一、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二、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做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三、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来看待。《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做出单方承诺的权利,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根据上述分析:无过错方在要求对方书写此类“保证书”时,应当要求对方首先对所犯过错的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书面承认,特别是那些依法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过错,更要表述清楚,绝不能一带而过。同时,对于“放弃财产”之类的承诺,要明确具体,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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